Ⅰ 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審核的包括哪些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人員密集場所
(一)建築總面積大於20000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築總面積大於15000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築總面積大於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築總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特殊建設工程
(一)單體建築面積大於40000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50米的其他公共建築;地下單體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50米的居住建築。
(二)國家標准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三)國家機關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易燃易爆等類建設工程。
Ⅱ 消防設計審核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您好,對於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主要包括:
1、填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表》
3、提供建設單位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未取得營業執照的單位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紅章)
4、新建、擴建工程許可證明文件,包括:立項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總平面布置圖(須加蓋規劃局的建築設計方案審定章)。
5、裝修工程提供房產證明或租房協議。
6、提供設計單位的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資質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紅章)。
7、消防設計文件(應當包括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表,重點反映依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設計的內容)。
8、圖紙,包括:建築施工圖、結構施工圖、給排水、電氣、暖通、防排煙等;而裝修工程則提供原工程平面圖,消防設計圖和裝飾設計圖。
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有疑問,歡迎詢問
Ⅲ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需要哪些手續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1:500建築總平圖;
3)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5)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6)消防設計說明;
7)建設單位委託當事人辦理消防手續的委託書及法定代表人、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8)全套土建、水、電、暖通、消防系統圖紙及鋼結構建築的結構施工圖紙(附光碟);
9)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施工圖審查機構執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執業證明文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3、《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119號令)第十三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Ⅳ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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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核范圍:
下列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1、建築總面積大於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築總面積大於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5、建築總面積大於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6、建築總面積大於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及設有此類場所的建設工程;
7、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8、除上述范圍外,單體建築面積大於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築;
9、國家標准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10、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11、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二、審核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修訂)第11條;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第13、14、15條。
三、申報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建設單位封面蓋章);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企業單位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團體、事業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可憑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設計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該單位公章確認);
4、《消防設計文件》(由設計單位提供,封一加蓋設計單位公章,同時整份加蓋設計單位騎縫章;內容包括工程基本情況概況及建築、水、電、暖通、防排煙等相關涉及專業施工圖紙);
5、主體建築已通過竣工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的改建(含用途變更、裝修)工程應提供工程所在原建築消防驗收意見書或備案抽查證明,以及工程所在原建築各樓層平面圖等相關竣工圖(復印件,物業單位加蓋公章);
6、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建設工程方案批復通知書》及總平面附圖,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建築為1998年9月1日前落成的應提供有效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使用性質不明確的,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7、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人員密集場所臨時性建築,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
8、涉及用途變更的改建工程(含室內裝修工程),應由具有建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建築、水、電及暖通等相關專業的修改設計施工圖紙。;
9、涉及工業建築的工程應提供廠房、倉庫的生產、儲存工藝流程及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生產、儲存物品的理化性質說明(加蓋建設單位及設計單位公章);
10、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申報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並簽名);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Ⅳ 如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辦事指南
一、審核范圍
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項目、自動消防設施工程(指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消防電源及其配電,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火災自動報警和消防控制室等)、建築內部裝修工程,在工程施工前,均應到屬地公安消防機構辦理相應的消防審核手續,取得《關於同意***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核意見書》後方可進行施工。
二、審核程序
三、報審須知
1、辦理手續前需先到受理窗口根據申報工程類別領取《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或《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按要求准備有關資料,待資料齊全後報送受理窗口辦理受理手續。
2、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應提供資料
(1)包含以下內容的施工圖:
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確定火災危險性類別;耐火等級和建築構造;防火防煙分區;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建築內部裝修;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消防電源及其配電;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建築滅火器配置;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防爆;與消防有關的生產工藝設計圖紙。
(2)消防設計專篇及消防設計說明。
(3)應有建築防火材料、構件和消防產品、設備的技術指標說明。
(4)採用新技術、新產品或國外技術、進口設備的設計還應提供相關的檢測、生產、技術審查等資料。
(5)設計單位資質證書、消防部分設計人員的消防培訓證明等有關資料。
(6)申報電子版的施工圖及計委立項批文、規劃放線圖等有關資料。施工圖:可以是CAD格式,也可以將圖紙掃描成BMP、TIF、JPG等圖像格式;其他材料:可以是DOC、WPS、XLS等格式,但蓋有公章的應掃描成BMP、TIF、JPG等圖像格式。
(7)報送或領取有關資料文件時,經辦人員應持有建設單位法人委託書(介紹信)以及個人身份證明。
3、受理窗口經審查資料齊全後,填發《受理回執單》,項目受理進入審核流程。
4、在規定期限內到受理窗口領取《關於同意***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核意見書》,工程方可進行施工;如果工程防火設計經消防設計審核為不合格,應按照《關於不同意***工程消防設計應重新申報審核的意見書》的要求修改設計後,重新申報審核,經審核同意出具《關於同意***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核意見書》後,方可進行施工。
四、審核時限
從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國家、自治區級重點建設項目以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應當在二十日之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五、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
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消防技術規范標准
Ⅵ 如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手續
我只能告訴我現在的地方消防支隊需要的程序或者資料(我這里是雲南的)剛報一個項目的消防圖審工作
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需提交的資料(新建、擴建)
1、提交書面申請書(列印,見示例1)。
2、申請人(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3、如果指定代理人代為申請辦理的,應提交代理人(即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申請人的委託授權書(列印,見示例2)。 4、填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5、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政府部門批復文件
6、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具備相關專業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並加蓋設計單位公章);
7、消防設計文件;消防設計文件包括:
(一)設計說明書(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表)
1、工程設計依據。包括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准(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有關部門對本工程批準的規劃許可技術條件,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等資料。
2、建設規模和設計范圍。包括工程的設計規模及項目組成,分期建設內容和對續建、擴建的設想及相關措施,承擔的設計范圍與分工。
3、總指標。包括能反映建築規模的總建築面積、建築佔地面積、建築高度以及劇院、體育場館等場所的座位數、車庫的停車位數量,廠房、倉庫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等。
4、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
5、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問題。
6、總平面。包括場地所在地的名稱及位臵,場地內原有建築物、構築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況,建築物、構築物滿足防火間距的情況,功能分區,豎向布臵方式(平坡式或台階式),人流和車流的組織、出入口、停車場(庫)的布臵及停車數量的確定,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築消防撲救場地的布臵,道路主要的設計技術條件。
7、建築、結構。包括建築面積、建築層數、層高和總高,建築防火類別、耐火等級和結構選型,建築物構件的構造及燃燒性能、耐火極限,建築物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建築的功能分區、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建築的安全疏散、消防電梯以及交通組織、垂直交通設施的布局,防火防煙分區的劃分等。
8、建築電氣
(1)消防電源、配電線路及電器裝臵。包括消防電源供電負荷等級確定、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選擇及敷設方式、備用電源性能要求及啟動方式;變、配、發電站的位臵、數量、容量及設備技術條件和選型要求;消防技術標准有要求的導線、電纜、母干線的材質、型號和敷設方式,以及配電設備、燈具的選型、安裝方式;消防應急照明的照度值、電源型式、燈具配臵、線路選擇及敷設方式、控制方式、持續時間;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的設臵部位、照度、供電時間等。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護等級的確定及系統組成,消防控制室位
臵的確定,火災探測器、報警控制器、手動報警按鈕、控制台(櫃)等設備的選擇,火災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要求,控制邏輯關系及控制顯示要求,概述火災應急廣播、火災警報裝臵及消防通信,概述電氣火災報警,消防主電源、備用電源供給方式,接地及接地電阻要求,傳輸、控制線纜選擇及敷設要求,應急照明的聯動控制方式等;當有智能化系統集成要求時,應說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它子系統的介面方式及聯動關系。
9、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1) 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網供水時,應說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徑及根數、能提供的水壓;採用天然水源時,應說明水源的水質及供水能力、取水設施;採用消防水池供水時,應說明消防水池的設臵位臵,有效容量及補水量的確定,取水設施及其技術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設臵位臵、結構型式、耐火等級、設備選型、數量、主要性能參數、運行要求。
(3)室外消防給水系統。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標准及一次滅火用水量、總用水量的確定,室外消防給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臵,系統供水方式、設備選型及控制方式。
(4)室內消火栓系統。包括室內消火栓的設臵場所、用水量的確定,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臵,系統供水方式、設備選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設臵位臵及技術保障措施。
(5)滅火設施。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各類自動滅火系統的設計原則、設計參數、系統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設備選擇等予以說明。
10、防煙排煙及暖通空調。包括設臵防排煙的區域及方式,防排煙系統送風量、排煙量的確定,防排煙系統及設施配臵、控制方式;暖通空調系統的防火措施。
11、熱能動力。包括室內燃料系統的種類、管路設計及敷設方式、燃氣用具安裝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統的設計說明;鍋爐型式、規格、台數及其燃料系統等鍋爐房設計說明;氣體站房、柴油發電機房、氣體瓶組站等其他動力站房的設計說明。
(二)全套完整的設計圖紙 (設計圖紙包括:設計圖紙包括:總平面圖、建施圖、結施圖、水施圖、電施圖等、暖通空調、防排煙、工藝流程設計圖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圖紙)
1、總平面 (1)區域位臵圖。
(2)總平面圖: 場地四鄰原有及規劃道路的位臵和主要建築物及構築物的位臵、名稱,層數、間距;建築物、構築物的位臵、名稱、層數;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築消防撲救場地的布臵等。
2、建築、結構
(1) 平面圖:主要結構和建築構配件,平面布臵,房間功能和面積,安全疏散樓梯、走道,消防電梯,平面或空間的防火、防煙分區面積、分隔位臵和分隔物。 (2)立面圖:立面外輪廓及主要結構和建築構件的可見部分;屋頂及屋頂高聳物、檐口(女兒牆)、室外地面等主要標高或高度。
(3)剖面圖:應准確、清楚的標示內外空間比較復雜的部位(如中庭與鄰近的樓層或錯層部位);各層樓地面和室外標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築檐口或女兒牆頂的總高度,各樓層之間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築電氣
(1)消防控制室位臵平面圖。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圖,各層報警系統設臵平面圖。 4、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1)消防給水總平面圖。
(2)各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圖,平面布臵圖。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圖。;
(4) 其他滅火系統的系統圖及平面布臵圖。 5、防煙排煙及暖通空調
(1)防煙系統的系統圖、平面布臵圖。 (2)排煙系統的系統圖、平面布臵圖。 6、熱能動力
(1)鍋爐房設備平面布臵圖。
(2)其他動力站房平面布臵圖。
(三)消防設計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編排:
1、封面:項目名稱、設計單位、日期。2、扉頁: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的姓名,並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3、設計文件目錄。4、設計說明書。5、設計圖紙。(設計圖紙一律折疊成A4紙張大小,按照編排順序分類裝入檔案盒或資料袋,並註明圖紙名稱)
Ⅶ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需要哪些手續
您好,
(一)申請單位(建設單位)辦理新建、擴建工程消防申報需提供的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單位加蓋公
章);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設計單位加蓋公章);
5、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工程擴初文本、圖紙和勘查地形圖)和光碟;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註:光碟刻錄基本要求
(1)採用autoCAD軟體製作電子圖紙(含土建、給排水、機電等全套圖紙)並刻錄入光碟,光碟盒上應粘貼加蓋設計單位出圖章的標簽。
(2)不得將所有平面圖或剖面圖合並在一個DWG文件內。如輸入一層至二十層平面圖則應填寫「1層平面圖」、(2層平面圖)、3層平面圖」、(4-20層標准層平面圖),不得填入無意義的文字或用數字或英文表示圖紙名稱,如文件名「A3-1. DWG」之類。
(3)光碟圖紙中圖簽的設計、校對、審定、日期等欄目均應填寫完整。
(二)申請單位(建設單位)辦理改建工程消防申報需提供的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單位加蓋公
章);
3、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設計單位加蓋公章);
4、原建築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
書》復印件;
5、消防設計文件(包括相關的原始建築、消防設備等圖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既有建築由於歷史原因或者土地性質等問題,無法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改建建設工程,應當提供建築房地產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政府出具的同意該建築使用的證明文件。
(三)按照119號令第十六條規定,消防設計需經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採用的國際標准、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四)網吧及屬於文化娛樂場所的項目,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門核發的預先設立(核准)證明文件。根據滬文廣影視【2009】33號文規定,文化娛樂場所涉及以下場所:營性舞廳、卡拉OK廳(餐廳卡拉OK廳)、卡拉OK包房(餐廳卡拉OK包房)、音樂茶座(音樂餐廳)、檯球室、游藝機房、文化游樂場。
(五)部隊出租房(未取得出租建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在所屬土地上建設用於向社會單位出租)辦理消防手續時,無法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應當提供土地或者出租建築物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四、辦結時間
審核期限為20個工作日(需要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如有疑問,歡迎提問。
Ⅷ 什麼樣的工程,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手續
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手續
一、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一)建築總面積大於20000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築總面積大於15000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築總面積大於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築總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二、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一)設有第一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於40000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50米的其他公共建築;
(四)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五)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