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去建築工程司法鑒定所工作有什麼條件
建築工程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建築工程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運用建築學理論和技術,對與建築工程相關的問題進行鑒定並提供鑒定。最好是會運用建築學理論和技術的建築造價工程師。
建設工程質量司法鑒定工作中須注意的問題
(1) 司法鑒定時效問題
目前的工程質量司法鑒定是以現狀為准去評判工程質量,而工程質量有部分是隨著時間而變化的,也就是說現狀評判不合格不能代表當時施工時不合格,因此有時無法去推斷工程施工時的質量情況。權宜之計是,根據保修期進行判定,即若工程質量在保修期內的出現了工程質量問題,就可以按照工程質量施工驗收標准進行判定,而不用考慮時間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
目前我國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約定有兩個方面:一是雙方約定正常使用年限;若沒有約定,則根據國務院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關於建設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的規定。
(2)工程質量司法鑒定與施工質量驗收不同
施工質量驗收屬於過程檢驗,施工過程中隨時進行檢驗批的抽樣驗收,最後對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質量做出整體評定結論;而司法鑒定屬於現狀檢驗,無法對施工過程進行鑒定。受檢驗批抽樣比例和檢測手段的限制,相當多的檢驗項目事後無法進行復查。因此鑒定時,應讓委託方明確鑒定事項,針對檢測手段不能達到的檢測項目事先告知委託方。
鑒定意見的形式應為對是否符合標准要求,當需要對是否合格進行判定時,應慎重。判定不合格比判定合格要簡單的多。這裡面就存在一個問題,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檢驗批的驗收採用抽樣方案,合格率控制在一定概率范圍內。因此即使驗收合格的工程也可能存在不符合規范的部位和項目。局部可能存在質量問題,而當事人(作為單獨一戶)提出的鑒定內容就可能不符合規范要求,但是不能據此說整個工程不合格。從工程質量司法鑒定的角度,可以判定某項問題不符合標准要求。
(3)分清鑒定機構和法院責任,不可混淆二者的許可權
工程質量司法鑒定機構作為中立的第三方機構,其法律地位決定了沒有任何審判的權利。鑒定機構只是法院或法官的助手,起到專家證人的作用。只是從技術角度對工程質量進行判定,並且技術鑒定內容必須在法院委託范圍內進行,不可超范圍鑒定。鑒定機構僅從技術角度分析工程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而不去評價工程責任問題,應由法院根據鑒定意見去審理判定。簡而言之,鑒定人員是技術專家證人,應分清與法官的責任劃分,且不可「以鑒代判」。
鑒定機構鑒定最終結果應表述為鑒定意見,而不可以稱為鑒定結論。因為鑒定意見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法院採信,則可稱之為鑒定結論,最終的鑒定結論應由法院給出。
(4)建設工程質量司法鑒定中其它專業方面的問題
目前的一般檢測鑒定偏重於結構安全性的鑒定,而忽略了其它專業方面的鑒定事項,根據我們所做的司法鑒定案例總結分析,結構類鑒定案件量只佔到總案件量的30%左右,結構類案件中嚴重影響工程安全性的案例占很少一部分。相比之下,涉及影響工程使用性鑒定的案例佔多數,所佔比率達到2/3,比如裝修工程、防水工程、暖通工程、日照等是工程質量類鑒定中常見案件。建設工程質量司法鑒定工作有可能不是簡單的某些專業工程的鑒定,而一個鑒定案例中涉及到多個專業問題,這就需要鑒定人員具有廣闊的專業知識面和多學科知識背景。
(5)鑒定委託與鑒定收費問題
目前,法院一般採取委託鑒定函和簽訂委託協議書的方式,與鑒定機構建立委託合同關系。但是在繳納鑒定費的問題上,因為最高法明文規定法院不得代收鑒定費,所以鑒定費一般由鑒定繳費義務人(當事人)直接繳納給鑒定機構,這就造成了委託人與繳費人不同的矛盾,因此,法院與鑒定機構之間的關系應視為一種特殊的合同關系。
(6)委託及鑒定過程中的其他問題
在建築工程質量司法鑒定實踐過程中,有些法院在委託鑒定程序上不夠規范。比如,以鑒定委託函代替司法鑒定協議書、委託鑒定內容表述過於簡單、提供的鑒定資料不夠詳盡、當事人雙方提交的圖紙資料未經質證直接轉交鑒定機構、法官不參與現場勘驗工作等,給司法鑒定的實施帶來了諸多不便。
B.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司,怎樣成立司法鑒定機構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司,成立司法鑒定機構要去當地省司法廳網站下載司法鑒定機構申請書,填報後送省司法廳報批資質。
一、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需要具備10個條件:
1、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鑒定機構負責人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開除公職處分;
2、司法鑒定機構的負責人應當由執業司法鑒定人擔任;
3、有規范的鑒定機構名稱,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在五項以下(含五項)的,稱「司法鑒定所」;六項以上的,稱為「司法鑒定中心」。
4、有司法鑒定機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提交)章程;
5、有明確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
6、有50萬至100萬元以上的人民幣資金數額的證明;
7、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儀器;
8、有100平方米以上適合開展司法鑒定活動的執業場所;
9、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未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的應提交認證認可計劃);
10、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3名以上專職司法鑒定人,鑒定機構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的人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司法鑒定機構應有3名以上本省戶籍鑒定人),其中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少於3人。
二、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司法鑒定機構設立申請書;
2、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申請表;
3、證明申請者身份的相關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證書、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主管行政機關或行業組織的批復以及法定代表人、鑒定機構負責人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未被開除公職處分的證明等);
4、執業住所產權證或使用證明和資金證明;
5、相關的行業資格、資質證書、許可證書或證明;
6、司法鑒定機構章程 (具獨立法人資格的提交);
7、鑒定儀器設備詳細情況目錄(包括儀器名稱、型號、主要功能、價值、出廠日期、所有權憑證、使用年限等);
8、檢測實驗室相關資料(未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的應提交認證認可計劃);
9、司法鑒定人申請執業的相關材料(司法鑒定人執業證、轉所登記表,或申報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的有關材料);
10、需要備案的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司法鑒定程序制度等)材料;
11、司法鑒定機構申請登記呈批表;
12、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所必需的儀器設備評審申請書;
13、司法鑒定機構儀器設備配置評審表;
14、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書面材料均為A4規格,一式3份,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C. 建築工程司法鑒定
建築工程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建築工程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運用建築學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訴訟活動的建築工程質量、材料和安全等與建築工程相關的專業性問題進行鑒定與判定,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建築工程司法鑒定不僅為法院審判相關工程質量糾紛類案件提供了專業的技術支持,同時也擔當了面向社會服務的鑒定責任。建築工程質量問題輕則引發糾紛和矛盾,重則會影響人身安全,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建築工程司法鑒定主要內容包括:
1、建築工程質量評定。
2、工程質量事故鑒定。
3、工程造價糾紛鑒定等。
司法鑒定程序如下:
1、司法鑒定申請。
2.、司法鑒定機構。
3.、委託受理(司法鑒定機構)。
3.1 、司法鑒定協議書。
3.2 、司法鑒定范圍。
3.3、 司法鑒定技術。
3.4 、司法鑒定現場。
3.4.1 、通知相關人員到場。
3.4.2 、現場鑒定人。
3.4.3、 現場鑒定信息不得透露。
3.5 、鑒定意見。
3.5.1 、標准套用。
3.5.2 、原因分析。
3.5.3、 鑒定意見(只是提供給法院審判的依據)。
3.6 、司法鑒定咨詢。
3.7 、鑒定時限。
3.8 、終止鑒定。
4、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
D. 建築工程檢測機構可以司法鑒定嗎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司,成立司法鑒定機構要去當地省司法廳網站下載司法鑒定機構申請書,填報後送省司法廳報批資質。
一、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需要具備10個條件:
1、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鑒定機構負責人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開除公職處分;
2、司法鑒定機構的負責人應當由執業司法鑒定人擔任;
3、有規范的鑒定機構名稱,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在五項以下(含五項)的,稱「司法鑒定所」;六項以上的,稱為「司法鑒定中心」。
4、有司法鑒定機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提交)章程;
5、有明確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
6、有50萬至100萬元以上的人民幣資金數額的證明;
7、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儀器;
8、有100平方米以上適合開展司法鑒定活動的執業場所;
9、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未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的應提交認證認可計劃);
10、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3名以上專職司法鑒定人,鑒定機構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的人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司法鑒定機構應有3名以上本省戶籍鑒定人),其中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少於3人。
二、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司法鑒定機構設立申請書;
2、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申請表;
3、證明申請者身份的相關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證書、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主管行政機關或行業組織的批復以及法定代表人、鑒定機構負責人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未被開除公職處分的證明等);
4、執業住所產權證或使用證明和資金證明;
5、相關的行業資格、資質證書、許可證書或證明;
6、司法鑒定機構章程 (具獨立法人資格的提交);
7、鑒定儀器設備詳細情況目錄(包括儀器名稱、型號、主要功能、價值、出廠日期、所有權憑證、使用年限等);
8、檢測實驗室相關資料(未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的應提交認證認可計劃);
9、司法鑒定人申請執業的相關材料(司法鑒定人執業證、轉所登記表,或申報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的有關材料);
10、需要備案的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司法鑒定程序制度等)材料;
11、司法鑒定機構申請登記呈批表;
12、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所必需的儀器設備評審申請書;
13、司法鑒定機構儀器設備配置評審表;
14、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書面材料均為A4規格,一式3份,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E. 有關建築工程的工程司法鑒定的問題。
首先不明白你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哪一方責任主體,你是建設單位,還還是施工單位。如果你是建設單位,前期的施工資料和監理資料不知道你是否齊全,如果施工過程的資料不齊全,實在沒有辦法了,你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鑒定單位來對工程進行結構安全鑒定,這樣可以在以後的工程備案中出具,也就可以辦理房產證了。如果你是施工單位,你在前期過程中的資料不全,我只能對你無語了。
F. 建築工程司法鑒定是做什麼的
1、建築工程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建築工程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運用建築學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訴訟活動的建築工程質量、材料和安全等與建築工程相關的專業性問題進行鑒定與判定,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2、建築工程司法鑒定不僅為法院審判相關工程質量糾紛類案件提供了專業的技術支持,同時也擔當了面向社會服務的鑒定責任。建築工程質量問題輕則引發糾紛和矛盾,重則會影響人身安全,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3、其主要內容包括:建築工程質量評定、工程質量事故鑒定、工程造價糾紛鑒定等
G. 建設工程司法鑒定機構怎樣申請辦理
需要一系列的手續,去司法廳網站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