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水利工程變更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嚴格基建管理程序,規范設計變更行為,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控制工程投資,提高工程勘察設計水平,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3月15日由水利部以水規計〔2012〕93號印發。《辦法》分總則、設計變更劃分、設計變更文件編制、設計變更的審批與實施、設計變更的監督與管理、附則6章21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B.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二章 設計變更劃分
第七條 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重大設計變更是指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的建設規模、設計標准、總體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築物結構形式、重要機電金屬結構設備、重大技術問題的處理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等方面發生變化,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投資、效益產生重大影響的設計變更。其他設計變更為一般設計變更。
第八條 以下設計內容發生變化而引起的工程設計變更為重大設計變更:
(一)工程規模、建築物等級及設計標准
1、水庫庫容、特徵水位的變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圍、供水量、輸水流量、關鍵節點控制水位的變化;電站或泵站裝機容量的變化;灌溉或除澇(治澇)范圍與面積的變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圍、水位等的變化;
2、工程等別、主要建築物級別、抗震設計烈度、洪水標准、除澇(治澇)標準的變化。
(二)總體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築物
1、總體布局、主要建設內容、主要建築物場址、壩線、骨乾渠(管)線、堤線的變化;
2、工程布置、主要建築物型式的變化;
3、主要水工建築物基礎處理方案、消能防沖方案的變化;
4、主要水工建築物邊坡處理方案、地下洞室支護型式或布置方案的變化;
5、除險加固或改(擴)建工程主要技術方案的變化。
(三)機電及金屬結構
1、大型泵站工程或以發電任務為主工程的電廠主要水力機械設備型式和數量的變化;
2、大型泵站工程或以發電任務為主工程的接入電力系統方式、電氣主接線和輸配電方式及設備型式的變化;
3、主要金屬結構設備及布置方案的變化。
(四)施工組織設計
1、主要料場場地的變化;
2、水利樞紐工程的施工導流方式、導流建築物方案的變化;
3、主要建築物施工方案和工程總進度的變化。
第九條 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投資、效益影響較小的局部工程設計方案、建築物結構型式、設備型式、工程內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變化為一般設計變更。水利樞紐工程中次要建築基礎處理方案變化、布置及結構型式變化、施工方案變化,附屬建設內容變化,一般機電設備及金屬結構設計變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線路、灌區和引調水工程中非骨幹工程的局部線路調整或者局部基礎處理方案變化、次要建築物布置及結構型式變化,施工組織設計變化,中小型泵站、水閘機電及金屬結構設計變化等,可視為一般設計變更。
第十條 涉及工程開發任務變化和工程規模、設計標准、總體布局等方面較大變化的設計變更,應徵得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部門的同意。
C.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有關規范和標准
大概給你列了一下,還有一些未常用的。由建築評職論文發表九品論文網,具體遇到需要的時候你也可以自己去查閱,注每部門標准不一樣。
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國家標准 01 GB8564-88 01 水輪發電機組安裝技術規范
02 GB50203-2002 02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03 GB50212-2002 03 建築防腐蝕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04 GB50236-98 04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05 GB50086-2001 05 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
06 GB50202-2002 06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07 GBJ201-83 07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08 GBJ208-83; GB50208-2002 08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09 GBJ97-87 09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
10 GBJ112-87 10 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
11 GB50194-93 11 建設工地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程
12 GB/T50123-1999 12 土工試驗方法標准
13 GB/T15481-2000 22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14 GB/T14538-93 25 綜合水文地質圖圖例及色標
15 GBJ/T138-90 26 水位觀測標准
16 GB50179-93 27 河流流量測驗規范
17 GB/T10156-1997 28 水準儀
18 GBJ108-87 30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
19 GB50287-99 31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20 GBJ/T145-90 32 土的分類標准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21 GB/T50218-94 33 工程岩體分級標准
國家標准 22 GB/T50266-1999 34 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
23 GB50290-98 36 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
24 GF-2000-0208 37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25 GB50164 -92 38 砼質量控制標准
26 GB50224 -95 39 建築防腐蝕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
27 GBJ107-87 40 砼強度檢驗評定標准
28 GB50205-2001 41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29 GB50204 -2002 42 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0 GB/T19001-2008idt 44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31 GB/T19004–2008idt 45 質量管理體系業績改進指南
32 GBJ/T146-90 46 粉煤灰砼應用技術規范
33 GB/T15406-94 47 土工儀器的基本參數及通用技術條件
34 GB/T14173-93 59 平面鋼閘門技術條件
35 GB4052-83 60 全斷面岩石掘進機 名詞術語
36 GB50201-94 61 防洪標准
37 GB50286-98 63 堤防工程設計規范
38 GB3838-88 67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39 GB50268-97 68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40 GB50288-99 70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國家標准 41 GB/T50265-97 71 泵站設計規范
42 GB/T16453.1-1996 73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坡耕地治理技術
43 GB/T16453.2-1996 74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荒地治理技術
44 GB/T16453.3-1996 75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溝壑治理技術
45 GB/T16453.4 -1996 76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46 GBJ71-84 81 小型水力發電站設計規范(試行)
47 GB50168-92 8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48 GB50169-92 83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49 GB50254 -96 84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50 GB50255-96 85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范
51 GB50257-96 8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52 GBJ148-90 87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53 GB/T18110-2000 88 小水電站機電設備導則
54 GB/T755-87 90 旋轉電機基本技術要求
55 GB/T814 -89 93 弧形閘門通用技術條件
水利行業標准 56 SL52-93 01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
57 SL237-1999 02 土工試驗規程
58 SL73-95 03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准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准 59 SL264-2001 04 水利水電工程岩石試驗規程
60 SL176-1996 0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
61 SL168-96 06 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62 SL239-1999 07 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試行)
63 SL38-92 08 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七)碾壓式土石壩和漿砌石壩工程
64 SL260-98 09 堤防工程施工規范
65 SL62-94 10 水工建築物水泥灌漿施工技術規范
66 SL26-92 11 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准
67 SL/T231-98 12 聚工烯(PE)土工膜防滲工程技術規范
68 SL48-94 13 水工碾壓混凝土試驗規程
69 SL234-1999 14 泵站施工規范
70 SL223-1999 15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71 SL/T225-98 16 水利水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
72 SL18-2004 17 渠道防滲工程技術規范
73 SL105-95 18 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規范
74 SL47-94 19 水工建築物岩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
75 SL27-91 21 水閘施工規范
76 SL35-92 22 水工金屬結構焊工考試規則
77 SL/T242-1999 23 周期式混凝土攪拌樓(站)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准 78 SL32-92 24 水工建築物滑動模板施工技術規范
79 SL46-94 25 水工預應力錨固施工規范
80 SL47-94 26 水工建築物岩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
81 SL49-94 27 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施工規范
82 SL53-94 28 水工碾壓混凝土施工規范
83 SL73.1-95 29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准基礎制圖
84 SL73.2-95 30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准水工建築圖
85 SL73.3-95 31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准勘測圖
86 SL73.6-2001 32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准水土保持圖
87 SL20-92 33 水工建築物測流規范
88 SL24 -91 34 堰槽測流規范
89 SL58-93 35 水文普通測量規范
90 SL196-97 36 水文調查規范
91 SL247-1999 37 水文資料整編規范
92 SL19-2001 38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
93 SL252-2000 39 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准
94 SL251-2000 40 水利水電工程天然建築材料勘察規程
95 SL166-96 41 水利水電工程坑探規程
96 SL25-92 42 水利水電工程鑽孔壓水試驗規程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准 97 SLJ1-81 43 水利水電工程鑽孔抽水試驗規程(試行)
98 SL212-98 44 水工預應力錨固設計規范
99 SL228-98 45 砼面板堆石壩設計規范
100 SL274 -2001 46 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
101 SL266-2001 47 水電站廠房設計規范
102 SL214 -98 48 水閘安全鑒定規定
103 SL60-94 49 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
104 SL101-94 50 水工鋼閘門和啟閉機安全檢測技術規程
105 SL169-96 51 土石壩安全監測資料整編規程
106 SL210-98 52 土石壩養護修理規程
107 SL230-98 53 砼壩養護修理規程
108 SL268-2001 54 大壩安全自動監測系統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109 SL110~118-95 55 土工試驗專用儀器校驗方法
110 SL119~122-95 56 岩石專用測試儀器校驗方法
111 SL123~138-95 57 水工砼試驗儀器校(檢)驗方法
112 SL36-92 58 水工金屬結構焊接通用技術條件
113 SL39-92 59 露頂式弧形閘門液壓啟閉機系列標准
114 SL40-92 60 QPG型卷揚式高揚程啟閉機系列標准
115 SL41-93 61 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設計規范
116 SL74 -95 62 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設計規范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准 117 SL15-91 63 水利水電專用砼泵技術條件
118 SL/T64 -94 64 兩棲式清淤機
119 SL/T65-94 65 SLWY-60型水陸兩用液壓挖掘機技術條件
120 SL/T66-94 66 SLQY-30型兩棲式清淤機技術條件
121 SL254 -2000 67 泵站技術改造規程
122 SL/T153-95 68 低壓管道輸水灌溉工程技術規范(井灌區部分)
123 SL190-96 69 土壤侵蝕分類分級標准
124 SL204 -98 70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范
125 SL193-97 71 小型水電站技術改造工程
126 SL17-90 72 疏浚工程施工技術規范
127 SL/T4 -1999 73 農田排水工程技術規范
128 SL63-94 74 地表水資源質量標准
129 SL227-98 75 橡膠壩技術規范
130 SL/T191-96 76 水工砼結構設計規范
131 SLJ01-88 77 土石壩瀝青砼面板和心牆設計准則
132 SL/T205-97 78 水電站引水渠道及前池設計規范
133 SL253-2000 79 溢洪道設計規范
134 SL265-2001 80 水閘設計規范
135 SL/T33 81 水工瀝青砼試驗規程
136 SL/T152-95 82 透水板
D.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五章 設計變更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七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水利工程的設計變更實施監督管理。由於項目建設各有關單位的過失引起工程設計變更並造成損失的,有關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八條 除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項目法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應當責令改正,並提出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的意見:
(一)不按照規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序審查、報批工程設計變更文件的;
(二)將工程設計變更肢解規避審批的;
(三)未經審批,擅自實施設計變更的。
第十九條 項目法人、施工單位不按照批準的設計變更報告施工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條 項目法人負責工程設計變更文件的歸檔工作。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全面檢查竣工項目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文件要求,未經批準的設計變更文件不得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E.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設計變更文件編制
第十一條 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得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根據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項目法人等單位可以提出變更設計建議。項目法人應當對變更設計建議及理由進行評估,必要時,可以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有關專家對變更設計建議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第十二條 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變更,應委託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經原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項目法人也可以委託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修改單位對修改的勘察、設計文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涉及其他地區和行業的水利工程設計變更,必須事先徵求有關地區和部門的意見。
第十四條 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編制的設計深度應當滿足初步設計階段的技術標準的要求,有條件的可按施工圖設計階段的設計深度進行編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工程概況,設計變更發生的緣由,設計變更的依據,設計變更的項目和內容,設計變更方案及技術經濟比較,設計變更對工程規模、工程安全、工期、生態環境、工程投資和效益等方面的影響分析,與設計變更相關的基礎及試驗資料,項目原批復文件。
(二)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圖紙及原設計相應圖紙。
(三)工程量、投資變化對照清單和分項概算文件。
一般設計變更文件的編制內容,項目法人可參照以上內容研究確定。
F.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嚴格基建管理程序,規范設計變更行為,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控制工程投資,提高工程勘察設計水平,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3月15日由水利部以水規計〔2012〕93號印發。《辦法》分總則、設計變更劃分、設計變更文件編制、設計變更的審批與實施、設計變更的監督與管理、附則6章21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G.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設計變更的審批與實施
第十五條 工程設計變更審批採用分級管理制度。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按原報審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一般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確認後實施,並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必要時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批。設計變更文件批准後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特殊情況重大設計變更的處理
(一)對需要進行緊急搶險的工程設計變更,項目法人可先組織進行緊急搶險處理,同時通報項目主管部門,並按照本辦法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並附相關的影像資料說明緊急搶險的情形。
(二)若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繼續施工會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質量事故的,經項目法人、監理單位同意並簽字認可後即可施工,但項目法人應將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按照本辦法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H.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哪些單位可以提出變更
根據《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工單位、監理單位及項目法人等單位可以提出變更設計建議。
項目法人應當對變更設計建議及理由進行評估,必要時,可以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有關專家對變更設計建議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工程變更的要求的單位及其變更程序:
工程變更的要求可能來自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施工承包單位。為確保工程質量,不同情況下,工程變更的實施、設計圖紙的澄清、修改,具有不同的工作程序。
(1)施工承包單位的要求及處理
1)對技術修改要求的處理
承包單位提出技術修改的要求時,應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工程變更單》,在該表中應說明要求修改的內容及原因或理由,並附圖和有關文件。
技術修改問題一般可以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承包單位和現場設計代表參加,經各方同意後簽字並形成紀要,作為工程變更單附件,經總監批准後實施。
2)工程變更的要求
承包單位應就要求變更的問題填寫《工程變更單》,送交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根據承包單位的申請,經與設計、建設、承包單位研究並作出變更的決定後,簽發《工程變更單》,並應附有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設計圖紙。承包單位簽收後按變更後的圖紙施工。
(2)設計單位提出變更的處理
1)設計單位首先將「設計變更通知」及有關附件報送建設單位。
2)建設單位會同監理、施工承包單位對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變更通知」進行研究,必要時設計單位尚需提供進一步的資料,以便對變更作出決定。
3)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並將設計單位發出的「設計變更通知」作為該《工程變更單》的附件,施工承包單位按新的變更圖實施。
(3)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要求變更的處理
1)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將變更的要求通知設計單位,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有相應的方案或建議,則應一並報送設計單位;否則,變更要求由設計單位研究解決。在提供審查的變更要求中,應列出所有受該變更影響的圖紙、文件清單。
2)設計單位對《工程變更單》進行研究。
3)根據建設單位的授權監理工程師研究設計單位所提交的建議設計變更方案或其對變更要求所附方案的意見,必要時會同有關的承包單位和設計單位一起進行研究,也可進一步提供資料,以便對變更作出決定。
4)建設單位作出變更的決定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指示承包單位按變更的決定組織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