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與《招標投標法》有不一致的地方
你老師給你出的題真沒勁。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是國家法律。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是部委規章。
部委規章相當於行業實施細則,有不一致的地方還用他說嗎??
可以說《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內容上是結合行業特點對本部門的招標投標工作提出的具體要求。
讓你列舉出你就把兩個文件的全文都抄下來吧。
2. 通信工程建設的流程包括哪些
這些屬於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大概按照以下程序:
1、首先是項目建設的投資機會研究(考察項目是否與政府的各級規劃——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是否矛盾,是否存在投資的機會和價值),如是,轉入初步可行性研究(委託具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考察項目是否具有生命力、建設的必要性等等),如是,則轉入可行性研究階段(委託具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全面論證項目的建設方案、廠址選擇、市場調查與評價、產品方案、資金來源或稱融資方案、財務分析、環境評價、社會經濟性評價、風險分析,這期間要報批大量的或取得大量的政府行政許可,如用地規劃許可、選擇審批、環境評價文件審批、職業衛生健康審批、用地預審、建設方案的各個單項審批,以及水電氣、交通、原材料、供熱、通信、燃料等單位對建設方案的支持證明文件,凡是建設項目可能涉及的,都要辦理),然後可行性研究報告報主管部門批後,向發改委遞交項目申請報告(核准類),核准後轉入初步設計階段,完成後轉入招標投標階段,按照法律規定招標,簽約後馬上辦理施工許可,然後就可以開工了。以後就是建設、采購、安裝,工程完成後竣工驗收和竣工報告,工程交付。
當然,以上說的是一般的、主要的流程。對每一個階段來說,還有許多子流程。如招標:組建招標工作領導機構及工作班子-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細化招標方案(編制招標工作綱要)-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公告-發售資格預審文件-組織資格預審-資格預審合格通知和投標邀請-發送招標文件-現場踏勘-標前答疑與招標文件澄清-投標-開標(同時選專家、建評委會)-評標-定標-公告-中標通知-談判與簽約-招標文件歸檔-施工合同備案。
3. 如何寫發布通信工程建設制度的公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活動及實施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以下簡稱「建設單位」)、通信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以下簡稱「設計單位」)、通信建設監理企業(以下簡稱「監理單位」)、通信工程施工企業、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以下合稱「施工單位」)等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證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准。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超出管理許可權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舉報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
(二)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三)督促落實整頓措施,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實行定期報送和統計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告上季度安全生產情況,每年1月10日前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各行政區電信運營企業、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各電信運營企業總部和中央企業所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