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
E、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
E、項目特徵描述界限不清,結算時容易引起爭議
B.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量規范》的規定,關於招標控制價有哪些一般規定
一般規定:
1. 我國對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控制實行的是投資概算審批制度,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原則上不能超過批準的投資概算。
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為了客觀、合理地評審投標報價和避免哄抬標價,避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招標人必須編制招標控制價,規定最高投標限價。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2. 本條規定了應由招標人負責編制招標控制價,當招標人不具有編制招標控制價的能力時,根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的規定,可委託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本條規定不應對所編制的招標控制價進行上浮或下調。
4.招標控制價的作用決定了招標控制價不同於標底,無需保密。為體現招標的公平、公正性,防止招標人有意抬高或壓低工程造價,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如實公布招標控制價,同時,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報工程所在地或有該工程管轄權的行業管理部門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