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款欠款利息怎麼算
(一)利息屬於法定孳息。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時,除應承擔向債權人繼續支付工程款的責任外,還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這是法律規定的做為債務人的發包人應承擔的法定義務,毋需雙方約定。對於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記付標准,司法解釋兼顧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則,規定當事人對利息計算標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利息從應付工程款之日計付。對於如何確定「應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釋區分不同情況分別作了以下規定:1、當事人對工程款支付時間有約定的,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雙方約定的付款時間作為計付利息的開始時間。2、當事人對工程款的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應視為付款時間:(1)建設工程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❷ 建築工程拖欠工程款什麼時候開始計算利息案例
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三)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其實,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問題到底是作為損失還是法寶孳息,過去在法學界和司法實務中一直存在爭論。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的精神來看,已經將利息作為一種法定孳息來對待。該條的三項規定都是將支付利息和支付工程款確定在同一時點。可以說,這條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利息到底是作為損失還是孳息的問題。因此,承擔或者支付利息,作為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一項附隨義務,與當事人負有的付款責任同時產生。
❸ 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法律規定利息怎麼算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算,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3)拖欠建設工程款利息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索賠款利息的起算時間:
(1)、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開始計息。
(2)、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後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開始計息。
❹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麼算
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裁定對方履行債務,如果沒有履行,對方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2、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4)拖欠建設工程款利息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拖欠工程款,向法院的起訴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❺ 被拖欠的工程款如何計算利息是否要交稅
利息按照你們的約定。如果利息不在發票金額內,不用交營業稅。所得稅要交的。
不管工程款是否收到,確認交易後都應當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