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需要變更時怎麼辦
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准;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根據 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❷ 新《消防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做了哪些改革
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利用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謀取利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❸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什麼標准
施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消防設計規范:
1.GB_50219-95_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2.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3.自動噴水滅火設計規范(GB50084-2001)
4.大空間智能型主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5.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6.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❹ 必須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是哪些
消防法這條主要針對的是建築防火設計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設計規范,只要這兩個規范涉及到的內容,都是「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
❺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需要哪些手續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1:500建築總平圖;
3)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5)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6)消防設計說明;
7)建設單位委託當事人辦理消防手續的委託書及法定代表人、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8)全套土建、水、電、暖通、消防系統圖紙及鋼結構建築的結構施工圖紙(附光碟);
9)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施工圖審查機構執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執業證明文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3、《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119號令)第十三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❻ 消防法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應符合什麼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1、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2、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3、第十一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4、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❼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哪些需要備案,哪些需要審核
「築訊中國」網為你整理解答: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需要的審核備案要求步驟如下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表》
2.提供建設單位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未取得營業執照的單位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紅章)
3.新建、擴建工程許可證明文件,包括:立項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總平面布置圖(須加蓋規劃局的建築設計方案審定章)。
4.裝修工程提供房產證明或租房協議。
5.提供設計單位的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資質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紅章)。
6.消防設計文件(應當包括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表,重點反映依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設計的內容)。
7.圖紙,包括:建築施工圖、結構施工圖、給排水、電氣、暖通、防排煙等;而裝修工程則提供原工程平面圖,消防設計圖和裝飾設計圖。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