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及應對措施
其次,較為被動的工作模式不利於工程保證保險防災減損服務的長遠發展。目前,我國工程保證保險尚未構建常態化防災減損機制,較多依賴事故發生後的應急工作小組方式。建立定期巡查、風險識別、應急處理、風險共享的動態機制,方為提高防災減損效率的長遠之策。
最後,工程保證保險防災減損服務也離不開政府職能部門以及消防、安監、氣象、水利、公安等社會防災系統的支持與合作。更關鍵的是,保險公司應改變「重承保,輕防災」的經營方式,加大防災減損投入、優化資源配置結構、改善防災減損方式。
保險損失說認為,保險來源於風險損失,也因「損害填補」和「損失分擔」而持續經營。事實上,防災減損的每個環節也都是為了減少損失。當然在減少損失之餘,保險公司的損失控制工作應提上日程:提前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預先做好減少損失的安排,真正避免並減少損失。
⑵ 建設工程施工風險管理過程包括什麼
目前,隨著國內工程保險風控管理技術的發展與應用,針對各類工程風險因素,保險公司已初步建立相應的風控管理能力。但由於建設活動專業化、復雜化、動態化的風險特點,保險公司的風控管理也應更加的專業化、動態化、全流程化。
保險公司自建風控管理體系
隨著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國內的迅速發展,在政策的大力推動與指導下,許多保險公司都已開始建立其自有的保險風控管理體系:1.建立專門的IDI風險控制技術委員會,通過專業風控管理有效落實保險風控服務;2.研發專業的風控保險技術,如城市應急(安全)管理平台、衛星遙感技術、紅外線熱掃描、高層建築火災生命安全審查機制等。
相較於IDI保險風控管理體系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風控業務發展較慢,但前者為後者提供了相對成熟可借鑒的風控管理模式,為保險保證人角色能力的轉變提供了有力支持。
藉助第三方專業風控技術力量
相較於國外成熟的工程保險風控管理,我國保險業在這一領域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由於客觀上缺乏專業的技術、人才、管理力量,無法在短期內形成有效的風控管理能力,因此,藉助第三方專業的風控技術力量實現風控管理目標是目前較為有效的辦法。
第三方專業風控技術組織,即第三方信用和風險管理機構,是指受保險公司委託,運用工程保險技術對被保險建設工程項目風險因素實施辯識、評估、報告,並對風險因素提出控制、處理建議,以促進工程項目順利進行,減少和避免風險事故發生的專業機構。
IDI保險即是通過專業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完成相應的保險風控服務。這類專業的風控服務組織擁有較為專業的技術人才力量,包括相應的保險技術、工程技術,既掌握專業的工程建設知識,又有著成熟的保險服務經驗。在工程保證保險發展風控管理業務初期,可以如IDI保險一樣,通過與第三方信用和風險管理機構合作,實現相應的風控管理。
正如文章所述,工程風險管理制度是當前我國建設領域大力推廣的一項基本制度。在工程擔保業務中,保險保證人通過風控管理,實現功能上從事後補償發展向事前干預,將保證人角色功能作用前置,探索發展保證人角色功能與定位的全新變化。
⑶ 建設工程項目的風險有哪些
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質量控制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質量不僅應當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設計文件等要求,還應當滿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發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標准,從合同上控制工程質量。
排查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
工程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掛靠經營過程中,往往是沒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借用高等級施工單位的資質。既然實際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或低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則他們在施工質量控制方面發生質量風險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風險、人為因素風險、機械設備風險等。因此,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首先應進行掛靠經營等借用資質行為的排查,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
委託專業監理機構進行質量把控
由於建設工程的專業性極強,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無法駕馭工程的生產建設,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做到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使用、不予認可、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實防範工程質量風險。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工程質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約束工程各參與主體的質量責任體系尤為重要。
1
首先,建設單位應做到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技術要求,依法選定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就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施公開招投標等。
2
其次,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工程項目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同時,設計單位應就其設計圖紙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便於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組織設計。
3
再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其施工質量負責,履行工程保修責任。
同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盡職盡責,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准,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未經驗收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
⑷ 建築工程項目安全風險管理
成都:在IDI試點項目實施工程風險管理,TIS機構落地在即!-工保網
正如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在采訪中表示,風險管理是「缺陷保險」過程式控制制的一個關鍵環節。此次成都市通過明確風險管理工作的內容與規范、風險管理機構的選擇與確定以及監督與管理,為IDI中風險管理工作的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將為IDI的順利推行奠定基礎。
從2018年11月15日成都市建委召開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專題會,到2020年11月14日IDI在天府新區落地,成都市IDI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加之此次通知下發和名單徵集,可以期待,不久後風險管理工作將在成都正式落地,風險管理機構作為獨立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的第三方主體,也將為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機制添上強勁助力,實現對工程質量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
⑸ 基礎工程施工風險管理有哪些內容
、風險管理的引入
風險管理,本世紀三十年代創於美國。目前,在歐美經濟發達國家,它已成為企業管理中的一項專門職能。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使西方社會內部的政治、經濟結構不斷發生變化,各部門之間的聯系更加錯綜復雜,各種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大大增加。同時,西方社會高度發達的生產力所形成的買方市場,使企業的競爭日益激烈,特別在日新月異的需求變化的情況下,產品壽命周期日益縮短,技術革新的風險越來越大;再加上國際環境動盪不安,使涉外經營風險的防範與處理,成為企業進軍國際市場的重大課題。因此,風險管理已受到西方企業管理者的高度重視。
在我國,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不斷深化,企業逐步成為相對獨立的經營實體,並自擔風險。企業法和企業承包責任制的實施,以及破產法在部分地區的試行,促使我國的企業管理者不得不面對風險管理,例如許多承包經營的企業,已開始建立風險基金或利用各種保險,以保障企業安全經營。這說明,風險管理在我國已開始起步,但這種起步尚無系統的理論指導,必須借鑒國外的經驗,創造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風險管理模式,以解決企業的風險管理職能、如何識別和衡量損失風險、風險管理的對策、對策的選擇、如何分析保險合同以及保險人的活動如何等等。
工程項目的施工具有野外、露天、高空作業多,流動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建設周期長等特點,因此工程建設期間所承受的風險也比較大,一旦出現意外風險,往往超出工程承包人的承受能力,就要求進行保險。在國際工程承包時幾乎所有的工程都被強制要求進行各種保險,這種強制性保險既保障了業主的利益,同時又減少了承包商的風險。保險是施工企業轉移和減輕風險的重要途徑之一。保險的種類很多,對施工企業而言,最主要的有四種:工程保險、第三方責任險、工人工傷事故險以及設備損壞險等。
以上所提到的保險業務,基本上屬於比較成熟的國際慣例,而對於重大項目,保險方、施工方、政府主管部門之間如何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保險約束機制、運轉模式以及保險費率等都是急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工傷事故的人身保險更為復雜。我國的社會制度與歐美西方國家不同,盡管保險可以從經濟上部分解決受害者的損失,但卻不能把受害者的生命與保險費簡單地等同起來。因此就需要加強保險後的風險管理。例如安全監理就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手段,它不僅減少了保險公司的損失,更重要的是兼顧了政府行為的延伸,使被保險者的施工安全傷害風險大大降低,控制風險的行為由被動變為主動,保護了各方面的利益,比較符合我國的國情。通過對滬杭高速公路實踐風險管理和保險的研究,取得了滿意的效果,有關專家對此給予了高度評價。
二、風險管理的應用
滬杭高速公路部分投資利用了世行貸款,根據國際慣例,工程的各項管理等都應符合國際上的要求,例如實施工程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事故保險等措施。經驗表明,這樣大的工程項目,在施工期間的風險性是很大的。作為業主或施工方一般說來要承受較大的損失風險,這些已引起人們的思考。
滬杭高速公路的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與保險主要是結合施工現場,提出和建立了一種新的施工安全控制模式,促使施工單位與指揮部定期溝通、交流,使得安全事故大幅度地下降,施工單位普遍認為若不採取這一特殊的方式,滬杭高速公路的施工所出現的傷害事故決不是今天這個數字。按照研究預測,本工程在施工期間,死亡事故兩人(不含第三者的責任傷害),重傷一人,但由於加強了風險控制後,目前死亡一人,即避免了一死、一重傷事故的發生,按國家標准(GB6721-86)計算,企業減少了直接經濟損失10-15萬元,間接損失為30萬元以上(按死一折算),重傷一人約20萬元,另外還有一些無法計算的損失等等。盡管經濟損失的計算可能有一定的出入,很難准確計算,但實施風險管理後所產生的經濟與社會效益是顯而易見的。
(一)風險分析
滬杭高速公路無論從工程量還是從施工條件來分析,在控制施工安全方面都存在著共同的困難點,這些難點似乎是該項目本身所固有的,只有正視這些困難,科學地分析和承認這些困難所導致的風險,並有效地利用保險這一機制恰當地轉移風險和控制風險,才能提高企業的效益,增強企業的競爭和求生存的能力。任何迴避風險或不承認風險的做法都被視為冒險行為 三個標段所蘊含的共同的施工安全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施工環境差
滬杭高速公路(上海段),所處地段為稻田和茭白田,河道縱橫,水網密布,地表含水量大,工期偏緊,施工期一般受氣候等不利因素的影響較大,在長江三角洲地區,三八月份水量較大,給路基的施工帶來很大困難。
2.材料的運輸難度大
滬杭高速公路(上海段)的路基施工,需要耗用大量的土方和粉煤灰,施工場地狹長,材料的運輸量大,沿線大部分為鄉間道路,等級較差,需要花大精力進行重新修建和養護管理工作。同時也對車輛的性能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對車輛和駕駛人員的管理也顯得十分重要。
3.橋涵工程量大
在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中,橋涵工程因結構復雜,施工技術要求高,難度大,往往成為全線的卡脖子工程。
4.作業現場狹長,外包施工隊伍多
由於工程量總體很大,施工點多和面廣,容易出現人員多而散,施工層層轉包的局面,各分包隊伍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各不相同,管理上難度大,隨時都可能出現事故。
5.施工臨時用電量大,機構設備類型多
滬杭高速公路的施工項目多而分散,人員多而雜,施工臨時用電頻繁;施工機構(包括運輸車輛)品牌,型號之多是一般工程項目施工所無法比擬的,加之施工道路泥濘,塵土飛揚,機電設備的損傷嚴重,設備的使用管理難度相當大。
⑹ 建築工程項目風險包括哪些
二、保證人角色全新風控能力要求
目前,隨著國內工程保險風控管理技術的發展與應用,針對各類工程風險因素,保險公司已初步建立相應的風控管理能力。但由於建設活動專業化、復雜化、動態化的風險特點,保險公司的風控管理也應更加的專業化、動態化、全流程化。
保險公司自建風控管理體系
隨著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國內的迅速發展,在政策的大力推動與指導下,許多保險公司都已開始建立其自有的保險風控管理體系:1.建立專門的IDI風險控制技術委員會,通過專業風控管理有效落實保險風控服務;2.研發專業的風控保險技術,如城市應急(安全)管理平台、衛星遙感技術、紅外線熱掃描、高層建築火災生命安全審查機制等。
相較於IDI保險風控管理體系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風控業務發展較慢,但前者為後者提供了相對成熟可借鑒的風控管理模式,為保險保證人角色能力的轉變提供了有力支持。
藉助第三方專業風控技術力量
相較於國外成熟的工程保險風控管理,我國保險業在這一領域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由於客觀上缺乏專業的技術、人才、管理力量,無法在短期內形成有效的風控管理能力,因此,藉助第三方專業的風控技術力量實現風控管理目標是目前較為有效的辦法。
第三方專業風控技術組織,即第三方信用和風險管理機構,是指受保險公司委託,運用工程保險技術對被保險建設工程項目風險因素實施辯識、評估、報告,並對風險因素提出控制、處理建議,以促進工程項目順利進行,減少和避免風險事故發生的專業機構。
IDI保險即是通過專業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完成相應的保險風控服務。這類專業的風控服務組織擁有較為專業的技術人才力量,包括相應的保險技術、工程技術,既掌握專業的工程建設知識,又有著成熟的保險服務經驗。在工程保證保險發展風控管理業務初期,可以如IDI保險一樣,通過與第三方信用和風險管理機構合作,實現相應的風控管理。
正如文章所述,工程風險管理制度是當前我國建設領域大力推廣的一項基本制度。在工程擔保業務中,保險保證人通過風控管理,實現功能上從事後補償發展向事前干預,將保證人角色功能作用前置,探索發展保證人角色功能與定位的全新變化。
⑺ 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的種類有哪些
按責任方可以把風險劃分為:發包人風險、承包人風險以及第三人風險等。這三種風險既可能獨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構成,即混合風險。例如,因發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導致工期延誤等即屬混合風險。
按風險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將風險分為技術、環境方面的風險與經濟方面的風險以及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等三種。它們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技術與環境方面的風險
1、地質地基條件。工程發包人一般應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和地基技術要求,但這些資料有時與實際出入很大,處理異常地質情況或遇到其他障礙物都會增加工作量和延長工期。
2、水文氣象條件。主要表現在異常天氣的出現,如台風、暴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現象和其它影響施工的自然條件,都會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財產的損失。
3、施工准備。由於業主提供的施工現場存在周邊環境等方面自然與人為的障礙或「三通——平等」准備工作不足,導致建築企業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備工作,給工程施工正常運行帶來困難。
4、設計變更或圖紙供應不及時。設計變更會影響施工安排,從而帶來一系列問題;設計圖紙供應不及時,會導致施工進度延誤,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經濟損失。
5、技術規范。尤其是技術規范以外的特殊工藝,由於發包人沒有明確採用的標准、規范,在工序過程中又沒有較好地進行協調和統一,影響以後工程的驗收和結算。
6、施工技術協調。工程施工過程出現與自身技術專業能力不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問題,各專業間又存在不能及時協調的困難等;由於發包人管理工程的技術水平差,對承包人提出需要發包人解決的技術問題,而又沒有作出及時答復。
(二)經濟方面的風險
1、招標文件。這是招標的主要依據,特別是投標者須知,設計圖紙、工程質量要求、合同條款以及工程量清單等都存在著潛在的經濟風險,必須仔細分析研究。
2、要素市場價格。要素市場包括勞動力市場、材料市場、設備市場等,這些市場價格的變化,特別是價格的上漲,直接影響著工程承包價格。
3、金融市場因素。金融市場因素包括存貸款利率變動、貨幣貶值等,也影響著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4、資金、材料、設備供應。主要表現為發包人供應的資金、材料或設備質量不合格或供應不及時。
5、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對工資、稅種和稅率等進行宏觀調控,都會給建築企業帶來一定風險。
(三)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
1、存在缺陷、顯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細致、不嚴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條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沒有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等相應條款,缺少因第三方影響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的條款,存在單方面的約束性、過於苛刻的權利等不平衡條款。
2、發包人資信因素。發包人經濟狀況惡化,導致履約能力差,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信譽差,不誠信,不按合同約定進行工程結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選擇分包商不當,遇到分包商違約,不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從而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度或發生經濟損失。
4、履約方面。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甚至發出錯誤指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