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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審查要點

發布時間:2021-08-12 15:04:52

⑴ 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項

⑵ 工程審計的要點是什麼

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在履行中由於它涉及多個主體,工程單體項目又多,經濟活動繁雜,如果管理不善或者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過錯行為的發生將存在著風險或潛在的風險。且近年來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賠付或索賠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的企業為此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責任。有的責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職務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對此,企業風險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已成為擺在內審面前不可擺脫的一個新課題。為搞好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根據內審實踐,初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審計內容如下:

1、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在對主體資格識別審計中,應根據各主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對主體資格的資質等級、信譽等級、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對發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單位名稱、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對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融資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過對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以識別主體資格、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關證件的有效性。

2、合同標的、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於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計算,予以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是依據工程的進度而定。但有的總承包合同由於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導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狀態。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或者是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的時間一並考慮。根據實踐針對上述情況應掌握以下幾點:

🔹①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驗收一致時,應依約定時間確認工期;

🔹②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變更工期確認;

🔹③ 按照合同約定當總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並且已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發包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取得總承包人同意延期驗收的前提下逾期組織驗收的,應按發包人逾期驗收的時間確認工期。同時,在工期確認時,應將開工時間、工期變更情況及其違約責任進行關注。通過審計,明確合同標的和工期的准確性以及工程逾期後過錯方違約責任的確認或處理情況。

3、對設備、材料招投標情況進行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對以下三種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投資的項目;

🔹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或者法律、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和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 「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等規定。凡是符合以上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設的設備材料應進行風險管理審計。審計的內容主要有:投標單位、投標時間、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等進行審計。

鑒於有的總承包合同,涉及外購設備、材料,因此對供貨單位、外購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以及其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進行審計。

通過審計對上述設備材料的招投標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識別,對數量計算的准確性予以審核。

4、承攬加工項目工作成果審計

承攬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項目設計及技術資料之內容。因為有的總承包合同中某些設備、材料為非標準的,它需要總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並提供技術資料。承攬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人(定作人)給付報酬。在對定作人審計時,主要應對其提供設計文件名稱,提供設計文件時間,提供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合同約定價,調整價、確認價、驗收時間、違約金比例、違約金數額等情況進行審計。對承攬人審計時,應對其接受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發現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時間及內容,催告定作人協助履行事項的內容及時間、提交成果時間、提交成果質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貨、承攬人依法對留置成果名稱、留置成果的價值或者承攬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應賠償的數額,以及解除合同的時間等情況進行審計。

除以上情況審計外,還應對承攬人名稱、資質和承攬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項目報酬收付情況進行審計。此項重點是注重對當事人履約情況和承攬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識別性審計。

5、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審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對整體工程或者單體工程進行驗收並交付工程的一項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號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總承包合同對此項都有明確的約定。對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還有驗收備案的規定。例如:建設部2000年4月7日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對逾期或者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2%以上4%以下罰款。因此,對此項審計應十分關注。

根據審計實踐,有的總承包工程對竣工驗收有明確的約定。有的還約定總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時,依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建設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還有的總承包人對發包人(建設方)收到其提交的驗收報告明確在一定時間內應組織驗收,逾期不組織驗收的,或未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視為已竣工驗收的約定,這種情況在總承包合同中多見。所以在對總承包工程驗收方面審計中應對項目名稱、竣工時間、已驗收、未驗收、驗收標准和項目保修情況進行識別性審計。

對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行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業管理者重視或糾正,避免風險。

6、工程質量審計

總承包工程質量,是指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對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對工程交付人所承擔的工程質量,按照標准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活動。檢驗標准可分為國家規定的標准、行業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標准。對質量檢驗標准,應從以下三方面情況進行掌握:

🔹一是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

🔹二是無約定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的標准。

🔹三是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准。

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質量審計時,應對項目名稱、檢驗標准文號或檢驗依據和質量認定情況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況進行審查。

7、工程款收支審計

總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審計,就是審計人員對承包合同當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實活動。工程價款一般包括:

🔹① 建設工程土建項目的設計費、材料費、施工人員費用;

🔹② 設備費、安裝調試費;

🔹③ 承包人的管理費,即總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管理、發包人給付的價款。此項費用如總承包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就應將此費用計算在內;

🔹④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將從總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暫留的價款,根據總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屆時再付給總承包人。也有的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時向發包人付一定數量款項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後,發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項。但由於有的工程價款構成不同,審計人員應據實核算。

在工程價款確認之後,應將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價款逐筆進行核算。同時還應對收付各方的票據進行鑒證。這是因為有的建設工程緩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進行結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著一方先付款後收發票,或者一方先出具發票後收款,或者一方暫以收據作為收款憑證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收到全部工程款後再出具發票等原因,造成票據短缺或無效憑證現象,影響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故審計人員對票據審核也不可忽視。具體對工程款收付情況審計,應從支付方和收款方、單位名稱、數額、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時間和數額,以及票據種類等情況進行審查。

8、總承包合同糾紛審計

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進行審計,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產生的異議。總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供貨人等多個主體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諸方主客觀原因,致使過錯方違反總承包合同事項約定,使相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守約方依法或依約向過錯方提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而未獲得賠償,或雙方爭議事項處理結果處於待定狀態。這些糾紛解決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一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

🔹二是依據總承包合同中仲裁條款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些方式在處理總承包合同糾紛中是多見的。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對當事人已處理或者將要申請仲裁起訴的合同糾紛情況進行關注,因為這些糾紛的支付款項,不僅涉及到合同的標的和工程款的數量,也關繫到當事人的風險管理。因此,對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審計也是不可忽視的內容。

9、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

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在履行總承包合同中,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存在或潛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辦法採取措施,消除減少或轉移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形成的風險管理規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活動。由於風險管理工程項目多樣性、主體多體性、風險分擔不等性和風險發生突然性以及動態管理之原因,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形成就分為成文或不成文兩種。因此審計人員在對風險內控制度審計中,在注重對成文制度收集檢查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對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時,應從內控制度建立環節的完整性、執行環節的及時性和監督環節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對風險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價。

在取得上述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各種信息和評價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根據風險管理存在或潛在的不同階段或合同履行過程,運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單位管理者(部門)出示風險監控和預警建議報告,使管理者及時採取控制風險的措施,減少損失,防止風險擴大。

綜上所述,總承包合同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且有的總承包合同當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責任賠償的代價。或者有的因觸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為了提高總承包工程當事人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已成為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不可忽視的風險管理關注點。

本文所探索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之內容,可根據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採用,也可選用。通過按照上述內容進行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有利於當事人明白履約情況,分清責任,並針對薄弱環節或過錯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有利於受損失的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從而,減少和避免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經營管理風險和提高預險、防險、避險的工程總承包風險管理能力。

⑶ 如何審查EPC合同,項目總承包合同審查要點

至於議標項目, 承包商與業主談判修改合同文件的餘地較大。無論哪一種情況, 通過風險審核, 至少可以對有關條件和條款做到心中有數, 在編寫投標書時盡量防範或彌補這些風險, 並且在商務澄清、技術澄清和合同文件談判時予以落實。 在一份EPC 合同中, 承包商的風險其實貫穿了整個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和每一份附件。在審核合同正文條款以及有關附件時, 應該從頭到尾仔細審核, 不遺漏任何一個潛在的風險。對於檔案式的合同文件, 在招標文件(含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投標文件、技術澄清、商務澄清、合同協議書等文件之間, 還有一個合同文件構成和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問題, 通常規定在具有最高合同文件效力的合同協議書中, 應該特別注意對優先順序的規定是否合理。 我們可以重點從以下十個方面審核這些風險。 一、工程范圍 工程范圍技術性比較強, 必須首先審核合同文件是否規定了明確的工程范圍, 注意承包商的責任范圍與業主的責任范圍之間的明確界限劃分。有的業主將一個完整的項目分段招標, 此時應該特別注意中國公司的工程范圍與其他承包商的工程范圍之間的界限劃分和介面。 例如:水力發電站項目, 業主往往將土建、機電設備和輸變電分開招標, 甚至土建標本身還劃分土建一標段(CW1)、土建二標段(CW2) 等, 這個時候就必須注意有關各標段之間介面的劃分問題。 又如:火力發電站承包商和業主的責任劃分介面通常是在開關場的並網點, 超越並網點以外的輸變電工程接人系統就屬於業主的責任范圍。此時應該注意審核業主方面的技術風險:一是業主能否在開工日將施工用電輸送到工地;二是業主能否在預定工期內將輸變電工程建成並通過接入系統在電站的開關場並網點與發電機組並網;三是業主能否讓電網當局按期保證電站試運行期間的反送電並接收全部上網電量。 二、合同價款 EPC 合同的合同價款通常是固定的封頂價款。關於合同價款, 重點應審核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 合同價款的構成和計價貨幣。此時應注意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 以及承包商和業主對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的分擔辦法。例如:在一些亞非國家承包項目, 合同價款往往分成外匯計價部分和當地貨幣計價部分。由於這些國家的通貨膨脹率通常會高於美元或歐元, 應考慮在合同中規定當地貨幣與美元或歐元之間的一個固定匯率, 並規定超過這一固定匯率如何處理。 其次, 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這里主要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延期開工的費用補償。有的項目簽完合同後並不一定能夠馬上開工, 原因是業主籌措項目資金尚需時間, 這時就有必要規定一個調價條款。例如:合同簽訂後如果6 個月內不能開工, 則價款上調××%;如果12 個月內不能開工, 則價款上調××%;超過12 個月不能開工, 則承包商有權選擇放棄合同或者雙方重新確定合同價款。投標書中更應該注意對投標價格規定有效期限(例如4 個月, 用於業主評標), 以防業主開標期限拖延或者在與第一中標人的合同談判失敗後依次選擇第二中標人、第三中標人使得實際中標日期順延、物價上漲造成承包商騎虎難。二是對於工程變更的費用補償規定是否合理。至少對於費用補償有明確的程序性規定, 以免日後出現糾紛。有的業主在招標書中規定, 業主有權指示工程變更, 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補償, 但是, 不得提出造價補償, 這是不公平的。應該修改為根據具體情況承包商有權提出工期和造價補償, 報業主確認, 並規定協商辦法和程序。 三、支付方式 首先, 如果是現匯付款項目(由業主自籌資金加上業主自行解決的銀行貸款), 應當重點審核業主資金的來源是否可靠, 自籌資金和貸款比例是多少, 是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例如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 貸款還是商業銀行貸款。總之, 必須審核業主的付款能力, 因為業主的付款能力問題將成為承包商的最大風險。 其次, 如果是延期付款項目(大部分付款是在項目建成後還本付息故需要承包商方面解決賣方信貸), 應當重點審核業主對延期付款提供什麼樣的保證, 是否有所在國政府的主權擔保、商業銀行擔保、銀行備用信用證或者銀行遠期信用證, 並注意審核這些文件草案的具體條款。上述列舉的付款保證可以是並用的(即同時採用其中兩個), 也可以是選用的(即只採用其中一個)。當然, 對承包商最有利的是並用的方法, 例如, 既有政府擔保又有銀行的遠期信用證。對於業主付款擔保的審核, 應該注意是否為無條件的、獨立的、見索即付的擔保。對於業主信用證的審核, 應該注意開證行是否承擔不可撤銷的付款義務, 並且信用證是否含有不合理的單據要求或者限制付款的條款。此時還應該審核提供擔保或者開立遠期信用證的銀行本身的資信是否可靠。例如, 某中國公司曾經試圖做一個非洲某國的電站項目, 業主提出由非洲進出口銀行提供延期付款擔保, 但是經作者調查非洲進出口銀行的年報, 發現該銀行的凈資產額不足以開立該項目所需的巨額銀行擔保。 第三, 審核合同價款的分段支付是否合理。通常, 預付款應該不低於10%, 質保金(或稱「尾款」) 應該為5% 或者不高於10%, 里程碑付款(即按工程進度支付的工程款) 的分期劃分及支付時間應該保證工程按進度用款, 以免承包商墊資過多, 既增加風險又增加利息負擔。要防止業主將里程碑付款過度押後延付的傾向。還要注意, 合同的生效, 或者開工令的生效, 必須以承包商收到業主的全部預付款為前提, 否則承包商承擔的風險極大。 第四, 應該審核業主項目的可行性。除了其本身的經濟實力外, 業主的付款能力關鍵取決於能否取得融資, 如銀行貸款、賣方信貸、股東貸款、企業債券等。融資的前提除了技術可行性之外, 還有財務可行性。財務可行性的關鍵則是項目的內部收益率能否保證投資回收和適當利潤。在電站建設投資額(主要涉及折舊) 確定的前提下, 影響電站收入和運行成本的主要因素涉及燃煤電站的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和燃煤成本, 燃氣電站的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和燃氣成本。水電站雖然沒有燃料成本, 但需注意它的上網電量可能會受到枯水季節的制約。 第五, 盡量不要放棄承包商對項目或已完成工程的優先受償權。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 承包商對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在英國、美國和實行英美法律體系的國家和地區, 承包商的這種「優先受償權」被稱為「承包商的留置權」。有的業主在招標文件中規定, 承包商必須放棄對項目或已經完成的工程(包括已經交付到工地的機械設備) 的「承包商的留置權」。對此, 應該提高警惕。因為這往往意味著, 業主准備將項目或已經完成的工程(包括已經交付到工地的機械設備) 抵押給貸款銀行以取得貸款。如果承包商放棄了「承包商的留置權」, 勢必面臨一旦業主破產, 貨款兩空的風險。 四、承包商的三個銀行保函 通常業主會要求承包商在合同履行的不同階段提供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和質保金保函等三個銀行保函。如果業主只要求提供其中的兩個(例如省略了履約擔保), 不要盲目樂觀, 此時很可能僅僅是業主跟你玩了一個文字游戲而已。 例如:某中國公司在東南亞某國承包一個電站項目, 業主名義上沒有要求承包商開具銀行履約保函, 但是, 該項目的預付款保函卻規定該預付款保函的全部金額必須在合同項下的工程完成量的價值達到合同價款的90% 時才失效, 等於是一份預付款保函加一份變相的履約保函。以下按照順序分別介紹這三個銀行保函。 首先是預付款保函。審核預付款保函的重點有三:一是預付款保函必須在承包商收到業主全部預付款之時才同時生效, 而且生效的金額以實際收到的預付款金額為限;二是應當規定擔保金額遞減條款, 即隨著工程的進度用款, 預付款金額逐步遞減直至為零(遞減方法有許多變種可以採用, 包括按照預付款占合同價款的同等比例從里程碑付款中逐一扣減;按照設計圖紙交付進度以及海運提單證明的已裝運設備的發票金額逐一扣減;限定在海運提單證明主要設備已裝運之後預付款保函失效等多種方法);三是預付款保函的失效越早越好, 盡量減少與履約保函相重疊的有效期限。應該避免預付款保函與履約保函並行有效直至完工日。如果對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作如此規定, 則無異於將預付款保函變成了第二個履約保函, 增加承包商的擔保額度及風險。尤其應當拒絕預付款保函超越完工期, 與質保金保函重疊。 其次是履約保函。審核履約保函的重點有三:一是履約保函的生效盡量爭取以承包商收到業主的全額預付款為前提。二是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應該不超過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 如10%。此時應注意, 通常現匯項目的業主會要求承包商提供較高的履約保函比例, 如20% 或30%。但是, 對延期付款項目, 鑒於承包商已經承擔了業主延期付款的風險, 應該嚴格將履約保函的比例限制在10% 以下。三是履約保函的失效期應爭取在完工日、可靠性試運行完成日或者商業運行日失效之前, 並避免與質保金保函發生重疊, 否則會增加承包商的風險。也就是說, 在質保金保函生效之前, 履約保函必須失效。否則, 等於在質保期內業主既拿著質保金保函, 又拿著履約保函, 兩個保函的金額相加, 會增加承包商被扣保函額度的風險。 第三是質保金保函, 也稱「滯留金保函」或「保留金保函」。審核質保金保函的重點有三項:一是質保金保函的生效應該以尾款的支付為前提條件。也就是說, 業主支付5% 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5% 的質保金保函;業主支付10% 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10% 的質保金保函。應該避免在業主還未交付尾款的情況下, 承包商的質保金保函卻提前生效的規定。二是質保金保函的金額不應該超過工程尾款的金額, 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 或10%, 最多不能超過10%。三是質保金保函的失效應當爭取不遲於最終接受證書簽發之日。為了避免業主無限期推遲簽發最終接受證書, 也可以爭取規定:「本質保金保函在消缺項目完成之日或者最終接受證書簽發之日起失效, 以早發生者為准, 但無論如何不遲於××年××月××日」。 五、誤期罰款 對誤期罰款, 應重點審核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工期和罰款的計算方法是否合理。例如, 燃煤電站項目應盡量爭取從開工日到可靠性試運行的最後一天為工期, 逾期則罰款。有的項目規定除了上述工期罰款之外, 還另行規定了同期並網的誤期罰款。此時應注意:如果有一台以上的機組, 應將每台機組的罰款工期分別計算, 並爭取性能測試不計入工期考核。如果是燃氣電站, 由於是聯合循環, 往往是將整個電站的所有機組合並考核工期和性能指標。也有的業主比較苛刻, 規定從開工令發出之日到商業運行日為工期, 並對商業運行設定了許多條件, 甚至將承包商付清違約罰款(包括誤期罰款) 作為達到商業運行的先決條件之一。應該盡量避免這種苛刻的規定。 二是罰款的費率是否合理, 是否過高, 是否重復計算。 三是罰款是否規定了累計最高限額。為了限制承包商的風險, 應爭取規定累計最高限額, 例如,「本合同項下對承包商每台機組的累計誤期罰款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5% 或者該台機組價款的10%」。 六、性能指標罰款 對性能指標罰款, 應重點審核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對性能指標的確定和罰款的計算方法是否合理。以電站項目為例, 通常應該對每台機組的性能考核缺陷單獨計算。 二是罰款的費率是否合理, 是否過高, 是否重復計算。如電站項目, 應對機組的出力不足、熱耗率超標、廠用電超標、排放量、噪音等考核指標的具體罰款數額或幅度予以審核。 三是罰款是否規定了累計最高限額。以電站項目為例, 為了限制承包商的風險, 應盡量爭取規定對每台機組性能考核缺陷的累計罰款不超過該台機組價格的××%, 例如5%。 四是要特別注意審核業主對性能指標超標的拒收權。因為拒收對承包商的打擊是致命的, 所以必須嚴格審核性能指標超標達到什麼數值可以拒收是否合理。以電站項目為例, 有的業主規定如果機組的出力低於保證數值的95%, 或者熱耗率超過保證數值的105%, 業主有權拒收整個工程。 七、承包商違約的總計最高罰款金額和總計最高責任限額 許多EPC 合同並不規定對承包商違約的總計最高罰款金額。這個總計最高罰款金額包括上述誤期罰款限額、性能指標罰款限額在內, 通常應該低於上述各個分項的罰款限額的合計數額。如有可能, 應盡量爭取規定一個總計最高罰款金額, 例如不超過合同價款的20%, 以免萬一出現嚴重工期延誤、性能指標缺陷的情況, 使得承包商承擔過度的賠償風險。 總計最高責任限額與上述總計最高罰款金額不同。它通常除了上述合同約定的誤期罰款、性能指標罰款之外, 還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責任以及承包商在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違約責任。所以, 總計最高責任限額要大於總計最高罰款金額。通常, 承包商的總計最高責任限額不應超出合同價款的100%。 也有的EPC 合同並不區分上述兩個不同的概念。在約定各個分項的誤期罰款限額、性能指標罰款限額之後, 不再約定總計最高罰款金額, 而是直接規定一個總計最高責任限額, 例如合同價款的35%。 總之, 規定一個或數個最高限額以限制承包商的賠償責任對承包商是有利的, 關鍵是具體限額定得是否合理可行。 八、稅收條款和保險條款 對稅收條款的審核應明確劃分承包商承擔項目所在國的哪些稅收, 業主承擔項目所在國哪些稅收。如有免稅項目, 則應明確免稅項目的細節, 並明確規定萬一這些免稅項目最終無法免稅, 承包商有權從業主那裡得到等額的補償。 對保險條款的審核應當注意關於承包商必須投保的險別、保險責任范圍、受益人、重置價值、保險賠款的使用等規定是否合理。此外, 還應注意避免在保險公司的選擇上受制於人。例如:孟加拉國為了保護本國的保險業, 規定凡是政府投資的項目, 其工程險必須向本國的國營保險公司投保, 而該國的國營保險公司只有一家。一旦受此限制, 在保險費的談判上就會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也有的國家規定本國境內項目的工程險必須向本國保險公司投保。所以, 在合同的保險條款內應盡量爭取排除這種限制性條款。 如果受所在國法律的限制, 工程險必須向所在國的保險公司投保, 則退一步, 還可以爭取在合同中規定, 作為投保人的承包商有權自行選擇第一層保險公司背後的再保險公司。因為大多數亞非國家的保險公司往往對重大項目的承保能力有限, 通常是向國際上具有一定實力的再保險公司(例如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等) 尋求再保險的報價之後才自己報價。如果承包商保留對再保險公司的選擇權, 那麼也可能通過自己選擇甚至組織再保險來降低保費。 九、業主責任條款 在審核業主責任條款時應注意:首先, 業主最大的責任是向承包商按時、足額付款。合同條款中應該爭取對業主拖延付款規定罰息, 並且對業主拖延付款造成的後果規定違約責任。 其次, 注意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業主有義務對施工現場提供什麼樣的條件, 其中包括:施工現場應該具有什麼樣的道路、施工用電、用水、通信等條件。 第三, 注意規定業主按期完成其本身工程范圍內工程的責任。例如:在電站項目的EPC 合同項下, 業主應該按期完成輸變電工程和接入系統, 以確保電站的按時並網發電。如果是燃氣電站, 還應該規定業主應該按期完成天然氣的接通, 以不延誤機組的同步並網、性能測試和可靠性試運行。 第四, 在分標段招標的EPC 合同項下, 還應爭取規定, 如果業主聘用的其他承包商施工干擾了本合同承包商施工, 業主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第五, 業主往往在招標文件中規定, 對於招標文件中的信息的准確性業主不負責任, 承包商有義務自己解讀、分析並核實這些信息。這里有一個區別:例如水文地質情況, 承包商可以自己調查並復核有關情況;但是, 對於招標文件中有關設計要求的技術參數, 應該屬於業主的責任范圍。 十、法律適用條款和爭議解決條款 法律適用條款通常均規定適用項目所在國的法律, 這一條幾乎沒法改變。有的外商在中國內地投資電站項目, 卻在合同條款中規定適用外國法律為合同的准據法。這是不能同意的。因為關於電站項目的許多法律是屬地法, 只要電站建在中國, 就必須受這些法律的約束, 例如:電站的設計規范、質量標准、環保法規、建設法規、消防法規、安全生產標准等, 均必須適用所在地的首先, 應該避免在項目所在國法規。有的業主因為是國際資本, 電站建在印度, 卻要求EPC 合同的准據法規定為英格蘭法。 這也應該盡量避免。 此外, 還有兩點應該引起注意:一是盡量爭取適用所在國法律的同時, 更多地適用國際慣例, 例如:關於EPC 合同的FIDC 條款、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商會第500 號出版物)、國際商會關於見索即付擔保的統一規則等。二是盡量爭取如果法規變化導致承包商的工程造價(成本及開支) 增加, 業主應該予以等額補償。 關於爭議解決條款的審核重點: 首先, 應該避免在項目所在國或業主所在國仲裁, 爭取在第三國國際仲裁, 尤其應該避免在一些對中國懷有偏見的西方國家仲裁機構仲裁。例如:某中國公司在南亞某國的項目, 應該項目的股東在美國、遷就了業主的要求, 規定在美國仲裁協會仲裁,最終被裁決巨額賠款。更奇怪的是,

⑷ 建築工程簽證的審計要點要注意那些方面

建築項目決算工程量審計的注意事項建築項目決算審計過程中,工程量計算耗用的工作量,約佔全部建築項目決算審計過程的70%以上,為了及時准確地做好這項繁重的工作應注意以下幾點:1、資料齊全。包括施工合同,各原始預算,設計圖紙及會審紀要,設計變更,施工簽證,竣工圖,施工中發生的其他費用,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和取費標准,施工現場地形及工程地質等。2、重點看圖。在拿到工程施工圖後,首先要按圖紙會審紀要的內容,對圖紙做全面的修正,這樣可避免因圖紙變化,而進行大量重復的勞動。之後開始對圖紙全面瀏覽,先了解工程的基本概貌,如建築物層數、結構形式、建築面積等,再了解工程的材料和做法,如:基礎是砼的還是磚、石的,是條形的還是獨立的;牆體是砌磚還是砌塊;樓面是水泥砂漿還是地磚;有無吊頂;外牆面是牆磚還是干粘石;門窗是木製還是鋁合金、塑料等。最後詳細閱讀建築「三大圖」,重點弄清以下幾個問題:房屋內外高差,以便在計算基礎、挖填方、外牆抹灰工程量時利用該數據;建築物層高牆體、樓地面面層、頂棚等相應的工程內容是否因樓層不同而有所變化,以便在計算工程量時分別對待;建築物構配件,如陽台、雨棚、台階等的設置情況,以防止二次翻閱和重漏計算。3、口徑必須一致。審核施工圖列出的工程細目是否與預算定額中相應的工程細目的口徑相一致。例如,某醫院綜合大樓工程,根據設計要求,整個場地是按豎項布置進行大型挖填土方,並用壓路機分層碾壓夯實。預算編制人員在計算了鏟運機鏟運土方13600m3的工程量後,還計算了平整場地34000m3的工程量。審核人員依據「平整場地工程量按建築物底面積計算,若已按豎項布置進行挖填找平土方,不再計算平整場地工程量」。這一建築工程量計算規則,核減了平整場地工程量。4、合理安排工程量計算順序。根據多年的審核經驗,合理安排工程量計算順序可以事半功倍。例如,基礎工程量計算完成後,若緊接著計算牆體工程量,而牆體上門窗洞口所佔面積、嵌入牆體的砼構配件所佔體積都沒有數據。這些數據常常要臨時補充進來。這種方法很被動,容易出錯,到計算門窗和砼構配件時,又要重復計算,如果發現前邊的扣除有差錯,還需進行調整,因此若在基礎工程量計算完成後,緊接著計算門窗洞口和砼分部工程量,那麼就可一次成功,既省事又准確。安排分部工程量計算順序的原則是方便計算。5、計量單位必須一致。應注意施工圖列出的工程細目的計量單位是否與預算定額中相應的工程細目的計量單位相一致。如設備及安裝工程預算定額中的計量單位有些用「台」,有些用「組」;管道安裝工程有些工程細目用「10m」,有些工程細目用「100m」。這都應分清楚,不能搞錯。6、定額子目套用的審核。工程預算選用的定額子目與該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的特徵相一致。同類工程量套用的基價高或低的定額子目的現象時有發生。要審代換是否合理,有無高套、錯套、重套的現象。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因此對套用定額子目的審核應注意所包涵的工作內容,要注意看各章節定額的編制說明,熟悉定額子目套用的界限,要求做到公正合理。7、材料價格和價差的審核。在工程預決算工作中,材料費用是工程造價最活躍的動態因素,它占工程造價的76%以上。因此加強材料價格動態管理,實施材料價格動態決算十分重要。材料市場價格的取定必須與當時當地的行情相一致,應注意當地的定額站公布的材料市場預算價格是否已包括安裝費、管理費等費用,基建材料的數量、規格和型號是否按圖列出的取定。但是材料價格將隨著市場競爭和供求關系的變化頻繁波動,當地的定額站公布的材料市場預算價格應該具有「彈性」,爭取半月發布一次市場價格信息;同時發布市場價格材料品種信息,力求齊全,以滿足多方面的需要。工程預決算由於受施工工期、施工條件的影響,多採用事後結算調價的辦法,如果結算價格不能准確反映變化的市場,必然會進一步拉大「固定單價」和「活市場」的差距,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對一般建築工程可採取「平均定價、按實結算」的原則來確定材料決算價格。即開工時按當月指導價格編制預算,竣工後按合同工期之內的指導價格平均決算。對工程結構規模較大、施工工期長的工程預決算可採取分階段確定材料、決算價格,即按工程的基礎、主體、裝修分階段簽訂工程量竣工決算。對工程結構規模較小、施工工期短的工程預決算可一次定死,竣工決算除設計變更外均不得調整。8、現場施工簽證的審核。由於有的施工單位駐工地的代表對工程預算和有關的管理規定不熟悉,有的施工單位有意扭曲預算定額和有關的管理規定,造成盲目簽證。因此應認真審核工程簽證的有關工作內容是否已包括在預算定額內。審核人員要嚴格把關,堅決杜絕不合規定的現場施工簽證。現場施工簽證項目、內容和數量要完整清楚,必須具有甲方駐工地的代表和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的雙方簽字,手續齊全方可生效。

工程設計合同審查要點分析(不可不知)

在工程施工之前,施工方與業主都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這樣能夠有效規范施工行為,保證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而在這其中,有很多關鍵的因素,需要我們提高注意,那麼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工程設計合同審查要點分析。



合同目的性

首先我們應該注意合同的目的性,在著手起草或者是審查合同之前,應該通過電話或者是電子郵件的方式,最好通過直接面談,從而摸清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真正目的。明確了合同目的,相關律師才能夠確定合同的性質以及准確名稱,在合同中才能夠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不是我們應該注重合同的有效性,這也是合同簽訂的關鍵因素,是為了保證如果合同雙方有所糾紛的時候,可以依照此合同進行合理訴訟。

如果我們要判斷合同有效還是無效,除了上述規定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特別的法律規定,只要不違背我國法律法規一些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證。如果合同的個別條款有違規定,那麼並不導致整個合同無效,只會導致在當時約定的仲裁條款無用。如果整個合同無效的時候,我們就要放棄當時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合同平衡性

注重合同的平衡性,其平衡性主要指的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相對平衡,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一方享受了權利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要過分的強調權利或者是義務,很有可能導致另一方受損,即使合同簽署以後,發生的相關糾紛歸根到底還是合同的簽訂問題。接下來是合同的相關操作性,合同規定當中具備了大量的抽象原則,對於雙方的義務規定並不明確或者具體,對於其違約條款也是比較模糊不清,所以我們在訂相關合同的時候,要注意一些專業術語的應用。



合同合理性

如果對此感到疑惑的話,可以參照相關的專業書籍或者是文件。我們也要注意合同結構的合理性,不管哪一種合同,有各個部分排列組合的形式,通常包括首部內容和結尾三部分組成。合同的具體執行期間,應該按照合同規定的順序標准進行嚴格執行,如果出現了違約情況,我們可以通過合同所規定的違約條款,及時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工程設計合同中的審查要點分析,而我們在具體簽訂合同的時候,除了要參照小編的這篇文章之外,也可以咨詢相關的專業機構或者人士。這樣才能夠保證合同內容安全無,確保雙方的權益不致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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