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報建與工程招標
建設工程招標報建
一、設置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七部委令第30號)、《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重慶市建築管理條例》。
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工程報建時應提交的資料
(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1.建設工程施工報建備案表2份;(原件)
2.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1份;(復印件)
3.建設工程立項批復1份;(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份;(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份;(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6.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2份;(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7、滿足施工要求的資金證明1份;(原件)
(1)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證明提交項目資本金存入證明書;
(2)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證明應提交財政或者發展改革部門相關文件批復,或者銀行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擬招標工程合同估算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擬招標工程合同估算價的30%;
8. 改變法定發包方式的需提交相關批准文件。(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二)單項工程材料設備采購(主體工程後續的材料設備采購只需提供建設工程施工報建備案表)
1.建設工程施工報建備案表2份;(原件)
2.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1份;(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3.采購工程立項批復1份;(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4. 改變法定發包方式的需提交相關批准文件。(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三)勘察、設計、監理及其他服務類
1.建設工程施工報建備案表2份;(原件)
2.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1份;(復印件)
3.建設工程立項批復1份;(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4. 改變法定發包方式的需提交相關批准文件。(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三、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工程報建時應提交的資料
除提供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報建的資料外,還需提供:
1.企業營業執照; (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2.企業章程;(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3.若為開發項目,開發企業還需提供開發資質。(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四、委託招標代理代理機構應提供的資料:
1.報建人員必須出具《考試記錄手冊》和上崗證;(核原件,如未帶考試記錄手冊可出具身份證)
2.具有3名及以上項目班子成員《考試記錄手冊》;(核原件)
3.招標代理委託合同1份。(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五、自行招標建設單位應提交的資料:
(1)具有3名以上本單位的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經濟人員職稱證書;(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2)1名以上在本單位注冊的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3)本單位2名以上人員的具有從事同類工程招標業績的證明材料。(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六、有代理業主的項目
報建時應當提供建設方與代理業主簽定的代理合同1份。(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七、辦理程序
政務服務中心招投標窗口接件,市招標辦報建科負責辦理。
八、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B. 重慶市政府采購網跟招投標網有什麼區別
政府采購網是由政府采購中心管理的。政府采購網主要是公布政府采購招標公告、中標信息等。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
招投標是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有些項目必須要經過向社會公開招標,符合條件的企業或者單位向政府部門投標。
必須經過招投標的項目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區別就在法規裡面。只能簡而言之:
政府采購法是針對政府采購的專門性法規,其中招標方面要符合或不違反招標法的規定。
招標法是針對招標的專門性法規,包括政府采購在內的采購活動,只要實行招標采購的,必須執行招標法。 政府采購法規定的內容並未與招標投標法矛盾。
1、政府采購法是針對政府采購的專門性法規,其中招標方面要符合或不違反招標法的規定。
2、招標法是針對招標的專門性法規,包括政府采購在內的采購活動,只要實行招標采購的,必須執行招標法。 政府采購法規定的內容並未與招標投標法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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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渝府發[2010]78號和渝人社發[2010]182號文件
渝人社發〔2010〕182號文件怎麼沒有啊,請問可以傳哈嗎?
D. 重慶市物業費是按照什麼標准來收取的
每個家庭住入一個小區之後,每個月都要繳納一定的物業費用,但好多人並不知道重慶市物業費是按什麼標准收取的。
按照相關規定,住戶達到100戶以上的住宅小區,才會被納入政府部門管理,並由物價部門制定標准來收取物業管理費;住戶不足100戶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一般由物業公司和小區住戶自行協商制定。若協商意見未統一,物業公司擅自製定物業管理費,住戶可向相關部門投訴。
現在物業費標准有兩種形式,一種實行市場價,即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的物業公司,以中標價為准,具體多少,你看批復文件就可以了。另一種實行政府指導價,即由物價局根據小區情況核定一個收費標准,政府有指導價標准,你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出示物價局的批復標准。如果還不清楚,你可以打當地物價局或房管局物業科的電話,咨詢一下,他們會詳細告訴你。
物業費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字,電梯要多少錢水費一噸要多少錢。是由物業根據實際情況:如物業有那些便民服務,小區的規模,小區的品質等相關因素,制定一個價格!然後申報當地物價局,物價局會來調查核實,最後確定該小區的具體物業費收費標准!
物業費一般包括:保潔費,安保費,綠化養護,垃圾清運費,其它還包括物業員工工資、福利費、保險、物業人員培訓費、辦公費用、固定資產折舊、社區活動費用、工程維修費用等等。一般在物業管理合同中會有註明,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是以物業合同為依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6-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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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人防工程面積和建築面積的規定
建築人防的建設要求,及人防建築面積:
在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築(除工業生產廠房外),按照下列規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層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築,按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抗力等級6級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總建築面積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級6B級防空地下室。具體比例為:一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6%—8%;二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5%—6%;三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4%—5%;縣城為3%。
(三)新建除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按照地面總建築面積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級6級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具體比例為:一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4%—5%;二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3%—4%;三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2%—3%;縣城為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批准免建和減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級。
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結構外圍水平面積,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築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
對於人防工程的面積有以下規定:
一. 所有建築均按建築形式分類,指標計算與使用功能無關。計算方法:
1. 十層以上(含十層)的建築,應修建「滿堂紅」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層標准面積指標計算;
2. 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超過3米(含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3%修建;
3. 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不超過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2%修建;
4. 單建工程(地上建築投影范圍之外的地下建築)應按其面積的30%修建。如一棟建築既有高層又有多層,應按上述要求對建築進行豎向分割後,分類計算應建設人防面積指標。
二. 為小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市政站點等可不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項目與其它建築合並設置,應將其面積指標扣除。
三.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車站、地下指揮部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頂蓋的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照其上口外牆(部包括採光井、防潮層以及保護牆)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超過2.20M的部位應該計算全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該計算1/2面積。
四. 應建人防面積=高層建築的基層面積,按100%計算(不管有、無地下室)+ 樓層為1層—3層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無地下室的,按基層面積的15%計算;如埋深超過3米的按基層面積的100%計算+樓層為4-6層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無地下室的,按基層面積的35%計算; 如埋深超過3米的按基層面積的100%計算。
拓展資料: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備敵人突然襲擊,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斗,長期支持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
人防工程按構築形式可分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積式工程和掘開式工程:
1. 地道工程,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體地面低於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於平地。
2. 坑道工程,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體地面高於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於山地或丘陵地。
3. 堆積式工程,堆積式工程是大部分結構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蓋的工程。
掘開式工程,掘開式工程是採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結構處於原地表以下的工程,包括單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單建式工程上部一般沒有直接相聯的建築物;附建式工程上部有堅固的樓房,亦稱防空地下室。早期人防工程多為地道工程。
80年代以來人防建設實行了指導思想的戰略轉變,強調平戰結合,為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服務,新建的人防工程多為掘開式工程,位置較好,質量較高。同時,為了吸引人們到地下來,為人們提供比較舒適的環境,一些人防工程裝修的檔次普遍高於地面建築。
F. 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的第二章 招標與投標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選擇下列項目的投資人、經營人、承辦人或供應商的,必須依法招標確定:
(一)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項目;
(二)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污水或固體廢物處理等特許經營項目;
(三)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項目;
(四)政府組織或資助的重大科研項目;
(五)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市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招標人對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分包工程或采購貨物達到規定標準的,總承包中標人和招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相應的分包工程或貨物進行招標。
必須招標項目需要增加的,由市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八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必須招標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項目審批部門核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不適宜招標的;
(二)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當地農民投工投勞的;
(三)技術復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承包商、供應商或服務提供商達不到法定投標人數要求的;
(四)主要工藝、技術採用專利或專有技術的;
(五)改變承包商、供應商或服務提供商將影響功能配套要求的;
(六)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自用工程、貨物或服務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具備承包能力的,或通過招標采購的貨物需補充追加、原中標人具備供貨能力的;
(八)與在建工程結構和布置聯系緊密,或受施工場地限制無獨立工作面需要一並實施,且承包商具備相應承包資格的。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項目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認定。
第九條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必須招標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公開招標:
(一)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國有資金投資控股項目;
(二)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或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前款規定的公開招標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可以採用邀請招標。屬於重點項目的,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一)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的投資規模大、技術復雜,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項目;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因素限制的項目;
(三)採用公開招標費用占合同估算比例過大的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條 招標組織形式分為自行招標和委託招標。
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與評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具備完善的招標、評標管理制度,可以自行招標。
第十一條 招標人不具備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自行招標條件,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招標代理機構由招標人確定。
招標人對招標項目承擔行政監督職責,或承擔行政監督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招標項目中擔任主要負責人,或招標人最近三年內在招標活動中受到處罰的,應當實行委託招標。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范圍內依法辦理招標事項,承擔相應責任,不得轉讓招標代理業務,不得接受同一招標代理項目的投標代理或投標咨詢業務。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原則為招標人提供服務,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第十二條 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應當在報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准報告或貨物采購、服務采購報告時,一並將項目的招標方案報項目審批部門批准。
招標方案包括擬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有關招標內容。
招標人需要變更已批準的招標方案的,應當報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批。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將變更後的有關信息通報有關行政部門。
第十三條 公開招標項目,招標人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在市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指定媒介上發布,有關媒介發布的內容應當相同;未在指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視為未公告。
招標公告確定的報名時間不得少於五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招標人需要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預審方法和合格投標人條件、標准。
資格預審文件從開始發售到接收截止時間不得少於七日。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合格投標人條件、標准和方法進行。
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由招標人組建資格預審委員會進行審查,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項目組建的資格預審委員會應當符合本條例對評標委員會組建的要求。
禁止採取抽簽、搖號等方式進行資格審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其他方式限制投標人數量。
招標人應當於資格預審結束後三日內,書面通知資格預審申請人。對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應當向資格預審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招標人應當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所有投標人參加投標。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中載明該招標項目有關行政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或其它聯系方式。
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報有關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項目名稱及簡介;
(二)工程、設備、材料、服務等的名稱、數量及主要技術要求;
(三)交貨、竣工或提供服務的時間、期限;
(四)遞交投標文件的方式、開標日期、地點和投標的有效期限;
(五)投標人資格條件、投標文件的基本要求;
(六)評標程序、評標依據、評標標准和方法、確定廢標的因素、定標原則;
(七)投標報價要求及計算公式;
(八)圖紙目錄、格式附錄等;
(九)主要合同條款及內容;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示。
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項目的招標文件應當報有關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招標一般採取無標底招標。因特殊情況採用有標底招標的,標底在評標中只能作為參考或計算評標標底的因素,不得作為確定廢標的依據。
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
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項目應當實行最高限價的無標底招標。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涉招標人編制標底和確定最高限價。
第十七條 招標人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後,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與投標:
(一)與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項目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有控股關系;
(二)為該招標項目提供勘察、設計、監理、咨詢服務的單位及其附屬機構,不得參加該項目施工或貨物投標;
(三)兩個以上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中同時投標;
(四)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委託兩個以上代理商參與一個合同的投標;
(五)為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的其他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提供咨詢服務;
(六)被有關行政部門暫停投標資格期限未滿。
第十九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成員應當具備各自所承擔工作內容的相應能力和資質條件。由同一專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最低的成員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後,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聯合體各方應當在招標人進行資格預審時,向招標人提出組成聯合體參加投標的申請。聯合體通過資格預審後,其成員不得變更。
第二十條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不得有下列串通投標行為:
(一)根據某一個或幾個投標人的資質、規模、業績等特點,制定招標文件;
(二)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三)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資格預審委員會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投標人名單;
(四)故意引導或影響評標委員會,使其在評審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對待,促使某一投標人中標;
(五)與投標人約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六)預先內定中標人;
(七)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之間不得有下列串標圍標行為:
(一)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
(二)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三)事先約定中標人;
(四)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不得有下列弄虛作假行為:
(一)利用偽造的或無效的資質證書參加投標;
(二)偽造或虛報業績;
(三)偽造主要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簡歷;
(四)虛報擬用於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
(五)虛報財務狀況;
(六)中標後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七)其他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少於三人,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招標文件內容對投標人不合理的,應當修改招標文件。重新招標後投標人仍少於三人,按法定程序開標和評標,確定中標人。經評審無合格投標人,屬於審批或核准項目的,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再招標;其他項目,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不再招標。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的授權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不是投標人所屬人員的,視為以他人名義投標。
G. 園林綠化招標怎麼做
採取邀請招標的方式,由發包單位向具備投標資格的養管單位發招標通知書。
以天津市園林綠化養護為例,招標方式採取邀請招標的方式,由發包單位向具備投標資格的養管單位發招標通知書。以任務規模分為全部招標或部分招標,以任務性質分為綜合招標或專項招標。由招標單位編寫招標文件,發招標通知書。
綠化養管單位報名參加養護投標,按招標要求填寫投標申報表,如實登記本單位的有關證件,包括主管部門核發的法人證書、資質等級、單位簡歷和技術裝備情況等。招標單位通過資格審查,選定投標單位,並准備相應份額的招標文件,發給投標的養管單位,收取押金。
(7)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擴展閱讀:
招投標的相關要求規定:
1、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2、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3、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