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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單一來源采購理由

發布時間:2021-08-12 15:19:52

㈠ 我國建築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投標工作監管方面力度不夠。在當前形勢下,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非常容易出現越位和缺位行為,也給招標人(招標代理人)進行「暗箱操作」創造了可乘之機。尤其是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投標工作監管方面主要依靠《招標投標法》、《建築法》和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以及地方政府規章等法律法規來進行對於招投標工作的監管,然而,在具體的監督過程中,相關的實施細則仍然是比較缺乏的。對於相關的組織機構來說,負責招投標工作監管的政府行政機關比較精簡,相關的監管人員也比較少,導致監管力量非常弱。對於行政手段來說,建築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建築工程市場的管理過程中,尤其是在對於建築工程業主的行為進行規范的過程中,仍然缺乏科學有效的行政手段,一些行政懲罰性的消極手段的大量使用會導致建築工程行業的發展受到阻礙,不利於建築工程市場的繁榮。
(2)招投標運作機制不夠完善。部分建築工程單位缺乏必要的法律、合同方面的專業化人才,部分工作人員不了解有關於建築工程招投標工程管理方面的業務,在進行評標細則的制定過程中不能夠周密的考慮,造成標底不準確。與此同時,等問題也屢屢發生,使招投標文件的公正性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另外,由於建築工程施工企業自身的需要,為了達到中標的目的,有意壓低報價,造成投標書的編制不具備科學規范性。
(3)當前的招投標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存在一定的彈性空間。在當前形勢下,建築工程招投標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包括:《招投標法》、《建築法》等。在這些法律法規中的部分條款規定本身就留給業主或代理機構一定的彈性空間,從一定程度上來講,這些條款對部分業主或代理機構的道德約束高於法律約束。
(4)當前我國建築工程市場機制尚未成熟,信息透明度不高。在當前形勢下,建築工程市場主體信用觀念比較淡化,從業者的從業行為不具備足夠的規范性。從業主的角度來講,他們的行為不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約束,這就導致回扣、墊資、壓價、拖期、拖欠款等等現象被形象地比喻為壓在承包商頭上的數座大山。與此同時,從承包商的角度來講,非法轉包、偷工減料、逃避保修責任等問題屢屢出現,這就導致招標投標不具備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建築工程施工單位的利益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這一系列的問題造成了建築工程質量非常低劣,導致建築工程市場行為非常混亂。
以上信息來源火標招標網

㈡ 單一來源采購的適用條件誰知道

由於單一來源采購只同唯一的供應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者簽定合同,所以就競爭態勢而言,采購方處於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購成本;並且在談判過程中容易滋生索賄受賄現象,所以對這種采購方法的使用,國際規則都規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

一般而言,這種方法的採用都是出於緊急采購的時效性或者只能從唯一的供應商或承包商取得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客觀性。



(2)建設工程單一來源采購理由擴展閱讀:

基本要求

1、遵循的原則

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堅持采購法第三條規定的「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開展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是政府采購方式之一,盡管有其特殊性和缺乏競爭,但仍然要盡可能地遵循這些原則。

2、保證采購質量

政府采購的質量直接關繫到政府機關履行行政事務的效果,因此,保證采購質量非常重要。雖然單一來源采購供貨渠道單一但也要考慮采購產品的質量,否則實行單一來源政府采購本身就沒有意義。

3、價格合理

單一來源采購雖然缺乏競爭性,但也要按照物有所值原則與供應商進行協商,本著互利原則,合理確定價格。


㈢ 工程建設可以單一來源招標么

不可以,這種做法屬於化整為零的規避招標。
單一來源采購形式源自於《政府采購法》,工程類很難符合單一來源的采購形式,想參照都難。

㈣ 建設工程招標可以採用競爭性談判嗎

應該在第二次公開招標的標書中就註明:「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後,參加投標的投標人不足三家的,××單位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18號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將該項目改為其它采購方式繼續進行采購。」
進入詳評的不足三家的,經監督部門批准,並以澄清函的方式確定投標人都同意後,當場將采購方式修改為競爭性談判繼續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18號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後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報告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的,同意採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二)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的,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不符合規定的,應予廢標,並責成招標采購單位依法重新招標。
在評標期間,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規定執行。

㈤ 建設工程什麼情況下可直接發包

經依法批准可以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一、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部門審批批准,可以不再進行施工招標,直接發包: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2.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二、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政府審批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項目的勘察設計可以不進行招標,直接發包: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2.搶險救災的;3.主要工藝、技術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4.技術復雜或者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5.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的。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一)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二) 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三) 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四) 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㈥ 工程建設可以單一來源招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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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中,招標方式只有兩種
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工程建設中沒有單一來源的招標方式。

㈦ 建設單位招標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建設部《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
建設單位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三)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四)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五)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二)至(五)項條件的,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監理等單位代理招標。

㈧ 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過程中,投標時應考慮哪些因素並說明為什麼要考慮這些因素

l、風險因素分析
根據能否可以利用,風險可以分為兩類:第一是投標人投機風險。投標人利用法制不健全,招標文件或施工合同文件存在的漏洞,採取低於成本價中標,在施工過程中再實行高價索賠的投標策略,從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第二是投標人合謀風險。在投標前,投標人之間可以達成共謀,統一制定高報價策略,由此來輪流中標或是在其內部進行三次招標,將工程授予能給其它參與固標的投標人最大利益的投標人承擔工程任務,達到「圍標」或「串標」的目的。針對目前國內的招投標制度和辦法,投標報價風險成為企業能否中標的最大風險,報價在招標中占的分數權重在40%一6o%之問,對能夠中標起到決定性作用,投標報價的准確與否是制約企業能夠中標的重要因素之~。在總承包承發包過程中,投標者的報價過大幅度的偏離工程實際所需要費用,無論是正向還是負向的偏離,都將有一方遭受損失,不利於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風險分析模型,風險的有效分攤等價於風險發生因素的有效控制,這類風險的引發因素主要有三個來源:
1.1第一個因素主要集中在總承包商本身的能力方面。
在由傳統承包模式轉到總承包模式的過程中,由於機構的設置專業人員的配備等不到位,承包商的適應能力難免有短暫的真空狀態。如在自身條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盲目地投標。將引發投標風險。
1.2第二個引發因素主要集中在總承包商的有意識行為方面。
在擁有比較全面的控制信息的情況下。總承包商的有意識行為主要是提高報價或降低報價的行為,當業主在可供選擇的且能完成合同的承包商唯一的情況下,承包商可能採取提高報價的形式;承包商業可能採取人為壓低報價、以獲得中標的行為,這兩種行為也是投標風險的引發因素。
總承包完成的工作量較大,其各項水平導致的報價也必然差別很大,將導致投標者也可能屬於正常的競爭者。同時不少釣魚投標者也將混在裡面。這些釣魚投標者獲得項目後。施工過程中層層加碼,工程師不答應,則以停工相要挾,雖然工程師可以憑著合同條款對其進行懲罰。甚至撤銷合同,但若承包商真的因為罰款而破產,對業主並不是一件好事,至少工程竣工投產的時間要大大推遲。
1.3第三個引發因素主要集中在總承包這種模式本身方面
根據我國傳統承發包模式下的基本程序不同分為構造招標和功能招標,構造招標是在施工圖方案確定之後進行的施工招標。招標單位或委託招標單位會根據初步設計編制譯本表述,麵包含了比較詳細的既定工程設計方案,投標單位購買標書後,根據設計方案編制投標書。列舉相應的工程量和相應的報價,這類投標者的報價在一定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出現太大的出入。另一類是在總承包的招標前期,沒有圖紙,只有一些功能描述和條件說明,又被稱作功能招標。由於工程總承包的特殊性,工程總承包規模投資概算、產品方案、主要工藝及技術經濟指標、物資供應方式和外部約束條件等。因此在實際工程進行可能會出現很多前期未曾考慮到工程量。這些工程量增加導致的費用增加該由誰來承擔,也是國際上工程總承包糾紛不斷主要因素之一。
由於總承包前期的太多不確定性。業主在前期無法做出一個又參考價值的標底,在我國目前工程施工市場過度競爭的狀態下,一些缺乏競爭力的企業為了生存,惡性壓價,盲目擴張,到處搶標,其他企業迫於市場份額的需求又不得不迫於應戰。如果投標單位惡性壓價。業主將面臨風險:中標的供應商有可能是整體施工能力較弱的企業;因標價過低,項目實施後,承包商沒有足夠的資金維持繼續施工,只得中途停工;即使勉強維持工程進度,安全、質量也無從保證。
2、招標中風險的防範
針對可能產生的招標風險,採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進行防範是業主進行順利招標的關鍵,綜合上述分析,防範措施主要包括:
2.I業主應充分根據工程規模、工程特點和工程性質等,以及業主自身招投標管理能力,主要是有相關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和編制招標文件、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合理確定招標范圍和招標方式。
2.2對於公開招標方式,業主應嚴格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認真考察投標人的技術、經濟和管理等綜合實力,側重於其總體能力是否適合招標工程的要求。
2.3根據工程規模、工程特點和工程性質等,以及業主合同管理能力以及工程管理能力,確定工程發包方式。
2.4科學制定工程標底,充分考慮以下因素:適應工期目標的要求,對工期提前因素有所反映;適應業主的質量要求,對高於驗收標准因素有所反映;適應建材市場的變化,對價差因素有所反映;正確處理間接費等取費標准。
2.5評標時以評標價最低,而不是以投標價最低為准選擇承包商。評標主要應考慮業績和信譽、施工管理能力、施工組織設計和技標報價四個方面,並以百分制計分之。
2.6業主為避免因承包商違約而蒙受損失,應要求承包商提供可靠的經濟擔保,包括投標保證函,履約保等。
2.7對於第一類合同風險,業主可以通過補充、完善合同條款,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而將風險轉移給承包商或消除掉;對於第二類合同風險,即純合同風險,業主可根據工程特點通過合同選擇來迴避和轉移風險。
2.8不可調值總價合同一般適用於工期較短,對工程要求非常明確的建設項目,業主可通過盡可能明確分部分項工程內容、范圍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設計圖紙來降低這種合同方式風險。可調值總價合同適用於工期較長,對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規定很明確的項目,業主可通過規定恰當的凋價變動幅度以降低其風險。
2.9估量工程量單價合同方式一般適用於工程性質比較清楚,但其任務及要求標准又不能完全確定的工程項目,目前在實踐中國際上採用較多。對於估量工程量單價合同業主可以通過規定工程量極限變動幅度,當工程量變幅超過極限幅度時,才允許適當調整單價來降低風險。純單價合同方式適用於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確卻又急於開工的緊迫工程項目,業主可通過盡可能明確分部分項工程內容、范圍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設計圖紙來降低其
風險。
3、結語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投標是工程承包過程中的一個決定性環節,而報價則是決定中標與否的關鍵因素,關繫到承包商投標的成敗。加強工程項目招標風險的分析和控制,本著對風險積極採取預防措施,可以增加企業投標的成功率。減少因投標帶來的各種風險,增強企業的活力,贏得更為廣闊的市場。參考資料:《中國園林招投標網交易知識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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