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需要向市規劃局備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的建設的合法許可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在鄉、村莊規劃區內建設應取得的規劃許可證件。 這兩者的實質是一樣的,都是規劃許可證件,只是適用的建設的地域不同罷了
⑵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規劃許可證的區別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前,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城市、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和個人用地的法律憑證。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簡而言之就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符合規劃准許建設的行政許可,房產證是房屋的所有權憑證。
⑶ 關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房產證的問題。
這個你可以去縣規劃局看一下城鎮規劃方針,只要你所買房產的區域符合城鎮規劃的大體趨勢就沒問題。舉例來說如果你所在區域政府規劃的是住宅,只要不超高,就是合法的。如果規劃的是工業區那就不好說了,畢竟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你買70的使用權肯定不行,不過一般來說只要不是發展過快、用地緊張的城市都沒什麼問題。畢竟現在黨風建設是首要大事,沒人想給自己找麻煩。也就是說你所購房產90%合法。
⑷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區別是什麼
首先是顏色不一樣,用地許可證是黃色的,鄉村建設許可證是棕色的。規劃部門涉及一書三證: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藍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黃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綠本)、《鄉村許可證》(棕本),在2008年1月1日前執行的《城市規劃法中》不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後執行的《城鄉規劃法中》把《鄉村許可證》納入其中,體現城鄉統籌,統一管理。城市總體規劃執行標準是《城鄉規劃法》各地區管理條例和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較大城市)、詳細規劃,規劃的編制基礎是國土部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部門核發的一書三證都是在總體規劃覆蓋范圍內。
《選址意見書》和《用地許可證》都是對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上建設項目的用地審批過程,其中只對政府劃撥土地項目核發《選址意見書》,劃撥及出讓土地都核發《用地許可證》,選址在前用地在後,在取得《用地許可證》後,再到國土部門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工程許可證》是在以上證件、施工方案、修規、施工圖等齊全、一致的情況下根據設計條件和申請建設的規模進行審批。
《鄉村許可證》主要是指鄉鎮總體規劃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建設項目的審批,城市總體規劃中納入城中村的土地有一部分也是集體土地,所以在對這些土地上建設項目(主要是住宅類、集體企業、畜牧養殖類)進行審批。這里括弧說到的項目必須是用於集體生產生活,因為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要是想蓋一個酒店,掙大錢,對不起,不行;要是瘋了蓋一個酒店樣子的集體食堂,供村民打飯,那行。
核發《鄉村許可證》的項目有可能取得《選址意見書》,因為有些項目是需要選址的,風電、電力等等。《鄉村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是一個階段,我大致列一下就清楚了:
如果是劃撥項目(機關、學校、公益事業)在符合總規、土地利用、環境要求、各類安全要求情況下先得到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書》,之後規劃、國土回來回發函,看地塊的用地指標(容積率、建築密度、退線等等),在於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規劃部門一看土地已經出讓了,再根據要求發《用地許可證》,土地一看規劃發證了,再看看這塊地是什麼地性,是國有還是集體(基本農田什麼的就不會出現了,因為在發《選址意見書》之前相關部門都聯合選址了)國有就發《國有土地證》,集體就發《集體土地證》,規劃一看證如果拿到了國有土地就對地上的建築批《工程許可證》,集體土地證就發《鄉村許可證》。
出讓土地的項目(地產開發等等)就免了《選址意見書》這個過程,與國土部門簽土地出讓合同,規劃一看簽了就發《用地許可證》,國土再看,規劃再看......再根據土地性質發證。
艾瑪....累死了!!給個好評或謝謝神馬的吧
⑸ 關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前,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城市、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和個人用地的法律憑證。
⑹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與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1、獲得方式不同。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城市、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獲得的。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
2、法律依據不同。
實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對鄉村建設的新要求,房產證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3、適用的環境不同。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主要適用的區域是農村宅基地,鄉鎮,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而房產證主要用於城市商品經濟房,主要用於城市房屋。
(6)海南鄉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擴展閱讀:
用地許可證
申請鄉村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的一般程序
(1)凡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2)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鄉、村莊規劃的要求和項目的性質,核定用地規模等,確定用地項目的具體位置和界限;
(3)根據需要,徵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4)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村莊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單位和個人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5)審核用地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規劃設計圖;
(6)核發鄉村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
宅基建房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請程序
(1)經鄉級人民政府核實,向縣級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房申請;
(2)根據需要,徵求四鄰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3)縣級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村莊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設計要求;
(4)核發鄉村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
⑺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聯系 或區別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旬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城市規劃法》明確規定,各項建設工程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方可施工。也就是說,建設單位沒有獲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得開工建設,否則是違法行為。與此同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是維護建設單位合法權益的法律證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是建設單位進行施工建設的合法依據。實行建設許可證制度對於有效地制止和處理違章建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和現實意義。必須說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的地方稱之為建設工程施工執照)與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有區別的,不能混為一談。前者是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給建設單位的,獲得此證後,建設單位可按建設許可證圖說交施工單位可以進入現場按照前者的要求進行施工,是指該施工隊伍有資格對該工程承負施工任務。 建設單位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銀行方可考慮可以撥付建設投資款項,供水部門考慮可以氣,房地產管理部門考慮可以在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發給產權證明。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臨時建設許可證是有區別的,也不能混淆兩者的法律責任。前者是對久性建築工程而言的;後者所核準的項目系臨時性的簡易項目。前者可准予登記房產權;而後者不準登記房產權,在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期限內可允許存在,在核準的時間外或者是規劃需要時,該臨時建設工程應無條件地全部拆除。
⑻ 如何認定審批職責,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審批權還是在規劃部門,權責一致,審批職責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