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什麼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答:所謂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這些強制性條文的內容是工程建設現行國家和行業標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環境保護和其他公眾利益,同時考慮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因此,為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的生
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加強了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督的管理工作,並制定了《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所有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都必須嚴格執行。
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督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依法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1、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還應對建設項目管理班子作出調整或重組。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除依照前項規定處理外,將其違法行為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作為資質年檢的重要依據。
2、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的,責令改正;勘察設計文件無效,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
造成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項規定處理外,降低資質等級,2年內不得升級;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銷資質證書。
對於不執行強制性技術標准負有直接責任的執業注冊人員,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
有以上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改正,處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發生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項規定處理外,降低資質等級,兩年內不得升級,責令停業整頓;發生特大事故或在1年內再次發生重大事故的,吊銷資質證書。
4、工程監督單位違反強制性標准規定,將不合格建設工程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責令改正,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造成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⑵ 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屬於什麼法規
有的是部門規章由,有的是行業標准。
⑶ 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最新版本
建築工程質量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表現於建築活動的過程中,即按照建築程序進行的各個階段的活動;另一方面表現於建築產品上,即建築活動成果。
控制建築工程的質量,既要使建築活動的整個過程,又要使建築的產品,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的安全、使用、經濟等方面的要求。特別要強調的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准屬於強制性標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規定必須執行。
一、工程建設標准分類
工程建設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推薦性標准。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工程建設國家標准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准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
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制定遵循這一流程: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推薦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工程建設團體標准
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准,由本團體成員約定採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願採用。
制定團體標准,應當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保證各參與主體獲取相關信息反映各參與主體的共同需求,並應當組織對標准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實驗、論證。國家支持在重要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等領域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團體標准、企業標准。
《團體標准管理規定(試行)》)進一步規定,禁止利用團體標准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團體標准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與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相抵觸。團體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於強制性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制定高於推薦性標准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准;鼓勵制定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團體標准。
制定團體標準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項、起草、徵求意見、技術審查,批准、編號、發布、復審。
工程建設企業標准
國家實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團體標准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國家鼓勵團體標准、企業標准通過標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公開。
企業應當按照標准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
三、2020年4月起施行的國家標准
1.編號GB/T50561-2019建材工業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編號GB/T50541-2019鋼鐵企業原料場工程設計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3.編號GB/T51359-2019石油化工廠際管道工程技術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4.編號GB51401-2019電子工業廢氣處理工程設計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3、3.0.6(1)、3.0.8、3.0.10、3.0.17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5.編號GB51392-2019發光二極體生產工藝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6.編號GB/T51360-2019金屬露天礦工程施工及驗收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7.編號GB/T50507-2019鐵路罐車清洗設施設計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8.編號GB51395-2019海上風力發電場勘測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⑷ 誰負責解釋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由( 工程建設標准批准部門 )負責解釋.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解釋由工程建設標准批准部門負責,有關標准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工程建設標准批准部門可以委託該標準的編制管理單位負責。
⑸ 建設工程立項規定
立項:
一般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屬的發展和改革局(或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書面報告,報告內容類似於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說明項目的急迫性、前瞻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肯定是寫好的東西)。結果兩種:不予立項或補資料或以後再定;紅頭文件發下來即是立項文件(准生證)。下一步可以實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了。
項目的批文下來後的第一步工作:
報建(提供如下資料)
1、立項批文及招標核准
2、招標代理合同
3、總平圖
4、建設用地許可證
5、組織機構代碼證
6、圖審報告
7、資金證明未經立項的工程屬於違章建設,土地部門責令收回土地,建設規劃部門責令停工並拆除已建建築。
⑹ 建設工程是否必須立項
立項是投資建設項目領域的通用詞彙。特指建設項目已經獲得政府投資計劃主管機關的行政許可(原稱立項批文),可以進入項目實施階段。立項前的工作一般稱為項目前期(主要包括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立項後的工作一般稱為項目實施(主要包括施工圖設計、招投標、簽約、采購、施工及竣工驗收、決算及項目後評價等)。
由於投資主體、投資的行業、投資規模、項目性質(盈利與非盈利等)的差異,政府有著不同的項目報批規定。按照前述要素將投資項目劃分為禁止類、限制類、許可類和鼓勵類等四類。除禁止類不允許建設外,其餘的分別執行審批制、核准制和備案制。其立項審批所處的階段、要求提交報批的資料、報批前應先行取得的其他行政許可各有不同。
綜上所述,立項是都要的,只是形式和手續不同。
但是如果從一般意義上理解建築施工的合法性是要看有無《建築施工許可證》
⑺ 工程建設的立項文件有哪些
立項文件是指各種科研、工程、建設、投資等項目為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在項目實施以前所涉及的各種由文字、圖紙、圖片、表格、電子數據組成的材料。
包括調研報告、項目建議書、立項報告、項目規劃書、項目初擴設計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經濟分析報告等等。不同項目、不同的審批部門、不同的審批程序所要求的立項文件是各有不同的。
(7)工程建設強制標準的立項擴展閱讀:
工程建設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重要的物質技術基礎,並對多種產業的振興起著促進作用,因此,它在國民經濟中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國家也十分重視運用法律手段,通過制定和實施工程建設管理法規,加強工程建設的管理。
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和醫療、實驗等各種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的裝配,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等裝設工程以及附設於被安裝設備的管線敷設工程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作。
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單個設備進行單機試運行和對系統設備進行系統聯動無負荷試運轉而進行的調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