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企業自查報告怎麼寫
圍繞您的問題「4」做文章,基本就差不多了。
B.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要不要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根據所在年份進行確認。如果實在2017年之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該專項方案經過專家論證後,需要經過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簽字,施工單位蓋章;然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加蓋監理執業印章;最後還需要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簽字,也就是之前說的「三總」簽字。然而,2018年之後,相關規范修改,不再需要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簽字了,也就是「兩總」簽字,如果2018年之後涉及到的「三總」簽字,那是因為有總包和分包單位的情況,如果專項工程由分包單位實施,需要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簽字、分包單位蓋章,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總包單位蓋章;監理單位總監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所以,上面的問題要注意年份。國內建設領域目前很混亂,每年都有一些規定在變化,而且建設領域的問題層出不窮,建設管理部門的人為了擺脫責任,猶如熱鍋上的螞蟻,既想獲得既得利益,又不想承擔責任,所以相關規定,改來改去,沒有一個明確的、固定的規定。
C. 建設單位要不要做自查自糾報告
主要針對這些方便進行報告: 1、施工業績情況 2、串通招標、行賄、無施工許可證開工、轉包或違法分包情況 3、安全生產情況 4、塗改、偽造資質證書行為 5、人員情況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