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以防範合同風險
4.1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能是具有服務性和監督性的雙重屬性。即進行工程合同談判前,承包人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合同的訂閱,並實施監督、管理、控制。這個專門的機構應包含各方人員,如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法律顧問在內的專業團隊,他們負責管理、監督整個工程活動的進行。
例如,在合同簽訂前,對合作對象進行仔細審核,深入了解。此外,我們主張,一切合同都應當採取書面的形式訂立。因此,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准確,表
達清楚,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
4.2樹立風險意識,強化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既是項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主要依據。承包人必須有強烈的風險意識,並且應結合企業以往工程實施遇到各類風險問題整理歸類,對風險發生、影響范圍進行分析評價總結。
4.3建立和健全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承包人應建立健全企業合同管理機構,使合同管理覆蓋到企業生產經營各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設置專門合同管理部門,明確合同管理職責范圍、工作流程、規章制度,形成從投標預審、合同談判、審核、履行到監督檢查,保證合同有效實施的組織保障體系,並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工作流程,確保合同從招標文件分析、文本審查、合同實施策略、保證體系、跟蹤、對比分析、合同變更、索賠等過程均納入企業經營日常工作程序,確保合同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4.4明確合同管理是從參與招投標階段為起點,審核招標文件即是合同管理的開始。
只有認真審核招標文件各項條款,分析招標文件列明的合同條款,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有針對性的確定投標策略並以此作為投標報價的有效依據,才能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礎,減少工程中標後合同履行的風險。
4.5簽定完善的施工合同
合同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履行的法律文件依據,減少或避免風險是施工合同洽商的重點,通過合同洽商,對合同條款拾遺補缺,盡量完整,防止不必要的風險,使合同能體現雙方責任利益關系的基本平衡和公平。
4.6加強履約過程的動態合同管理
合同的履約體現在承包人生產經營各個過程,這就需要加強施工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合同動態管理,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施工,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避免發生與合同條款相違背的情況。根據工程實際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採取技術上、經濟上和管理上的措施,制定相應對策,盡可能避免其發生,降低風險損失。
❷ 怎樣有效預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太復雜,得請專業人士對合同簽訂,招投標,合同履行等風險點把關才行。
❸ 建築施工合同風險防範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建築施工合同風險防範的基本措施有:
1、採用施工合同洽談權、審查權、批准權三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辦法,減少合同中的漏洞。大中型建設工程合同一般由業主負責起草,業主為了預防施工企業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賠,特意聘請有經驗的法律專家和工程技術顧問起草合同,一般質量較高,其中既隱含許多不利於承包人的風險責任條款,又有業主的反索賠的條款。因而要求施工企業的合同談判人員策略上,應善於在合同中限制風險和轉移風險,對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應研究透徹,做到心中有數,切忌盲目接受業主的某種免責條款,達到風險在雙方中合理分配。對業主的風險責任條款一定要規定得具體明確。在合同談判過程中進行有理有利有節的談判顯得尤為重要。
2、加強合同履行時的全過程動態管理。由於施工合同管理貫穿於施工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每一項工作,都要嚴格管理,妥善安排,記錄清楚,手續齊全,否則會造成差錯引起合同糾紛,給企業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3、合理轉移風險。對於預測到的合同風險,在談判和簽訂施工合同時,採取雙方合理分擔的方法。由於一些不可預測的風險總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推行索賠制度是轉移風險的有效方法,關鍵是要學會科學的索賠方法。科學的索賠方法在於必須熟悉索賠業務,注意索賠策略和方法,嚴格按合同規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賠,把開展索賠工作變成為合理合法的轉移工程風險的主要手段。
❹ 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有哪些風險,如何預防該合同
您好:
一、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有哪些風險
在簽定合同中盡量避免承擔風險的條款,在履行合同中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風險發生是十分重要的。
在實際建設工程中,由於合同人員素質不高或由於市場競爭激烈,承包商急於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適當的讓步等原因,導致簽定的合同存在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同中已明確規定乙方承擔的風險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對乙方承擔風險的條款規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協議條款中,規定該工程變更的費用總額當超過合同總價15%以上時,甲方對超過的部分應給予補償。顯然,乙方若遇到變更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損失合同總價的15%。反之,當該工程變更較少時,乙方將會有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規定,乙方采購運進場地的工程材料,必須經甲方工地代表認可後方能用於工程。在這里「認可」沒有明確的標准,甲方代表可能會以此條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檔次,使乙方支付較高的材料費。
(二)合同條文不完整,隱含潛在的風險
某合同中規定每月20日支付上個月的工程進度款,但因甲方資金籌措受阻,連續三個月拖欠工程款。乙方為了工程的進度不受影響,墊入了大筆資金。但由於合同中沒有具體寫入拖欠工程進度款的處罰規定,導致乙方向甲方對墊支資金利息的索賠失敗,蒙受了較大的經濟損失。類似情況在當前合同中並不少見,有的合同中只規定了甲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但沒有規定出具體范圍和違約(沒有按時提供)的處罰條款。
(三)合同中僅對一方規定了約束性條款的不利合同風險
某工程合同中規定,從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場地之日起15日開工,並按實際開工日計算工期,而後乙方應負延期一切責任。該工程合同開工日為1997年4月25日,由於場地搬遷碰到難題,到1997年6月30日才具備開工條件。基礎工程因地下室面積大,正趕上雨季施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進度緩慢。當乙方想起應提出索賠延期時,因合同簽定的條款對乙方十分不利而致使索賠無力,乙方只好自費趕工,避免拖期受罰。
二、如何預防建設工程合同的風險
(一) 簽定有利的工程合同
合同風險是屬於不確定事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但任何承包工程的乙方都願意簽定一個對自己有利的合同,減少工程施工中的風險損失,獲得更多的利潤。對於承包工程的乙方來說,對自己有利的合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定性的評價:
1、合同的條款、內容要完整、全面。對自己比較有利或比較優惠的條款都已明確表達,不會使對方發生誤解。
2、合同價格較高,如在正常管理狀態下,施工應有較好的盈利。
3、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比較平衡,沒有苛刻一方的單方面約束條款。
4、合同內容條理清楚,責權分明,前後一致,概念准確,執行中不易產生爭執。
5、合同風險較少,甲方承擔的風險較多或對某些風險明確了乙方承擔的責任等。
但由於合同是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的協議,許多對自己單方面的意願在合同談判中並非都能夠實現。所以要簽定一個有利合同,必須從制定投標報價、深入了解工程情況開始,盡可能掌握簽定合同的主動權。安排精明強悍有經驗的合同人員進行具體談判,分析合同條款中各種可能情況下的不利因素。採取對特殊問題單獨談判的方法,逐步達到簽定對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標。
(二)處理合同風險的對策
合同中的問題和風險總是存在的,不可能絕對的完美和均衡。有利合同的簽定,不可能完全杜絕風險的發生。合同一經簽定,即使對自己非常不利的條文也是不可能單方面進行修改。因此,合同管理人員在合同實施中,首先是發現合同中的風險,然後是根據工程實際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採取技術上、經濟上和管理上的措施,盡可能避免風險發生,降低風險損失。
1、 採取組織措施
對風險較大的工程項目應派一名得力的項目負責人,配備能力較強的工程技術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組建精明強乾的項目管理班子。對風險較大的某一項工程,應成立專門的指揮管理組織,配調經驗豐富的專家組織攻關。
2、採取技術措施
對工程設計變更及費用調整較大的合同款應採取技術措施為主的對策。如設計變更較多且費用調整受限制的工程,應召集有豐富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全面分析可能變更的各種問題,提出甲方能夠接受的,且乙方便於施工、費用少調或不調的合理化建議,從而減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補償的變更,或提出合理建議後甲方能主動提出修改設計,使問題脫離對乙方有風險的合同條款限制。
方便於施工、費用少調或不調的合理化建議,從而減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補償的變更,或提出合理建議後甲方能主動提出修改設計,使問題脫離對乙方有風險的合同條款限制。
3、採取經濟措施
對工程風險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為避免違約承擔風險,可相應的採取經濟措施減少風險損失。在工程中常見的情況有:在雨季施工前搶施地下室及基礎工程;在冬季施工前搶施結構及濕作業工程;在竣工交用前大幅度增加人員,增加工作班次以保證工期。所有採取的這些搶施工程無非是增加了機械設備,增加施工及管理人員,增加工資、獎金或加班費用。但這些支出使乙方保證了施工進度,保持了信譽,避免了風險。從經濟觀點上說,所採取的經濟措施費用比承擔風險實際損失要合算得多。
4、加強索賠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加強索賠管理,用索賠和反索賠來彌補或減少損失,是施工單位廣泛採用的風險對策。認真分析合同,詳細劃清雙方責任,注意合同實施中每一事件的詳細過程,尋找索賠機會,通過索賠和反索賠提高合同總價。爭取總價的調整,達到風險損失補償的目的。
5、 組建聯合體,共擔風險
在一些大型工程項目中,由於專業技術、工程經驗和處理工程風險能力的不同,乙方應注意發揮自己的長處,避免自己的弱項,與其他專業工程單位組建聯合體,共同分擔風險。由於專業公司具有各種情況下的施工經驗,都具有較強的處理合同風險的能力。
6、 爭取對風險化解機會
合同中必然存在的風險條款是合同雙方中一方對另一方的制約條件。在合同實施中,當雙方都能認真執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合作滿意時,雙方都可能在不影響總目標的情況下,不甚計較個別條款的嚴格程度。乙方有時可利用這種友好的氣氛,對一些隱含風險的條款進行有利於自己的解釋,並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形成資料。使一些本來對自己不利的條款得到化解,使風險分擔比較合理。
7、 當履約比毀約損失更大時,果斷毀約
這是極少見的特殊情況,但卻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當採取欺騙手段簽定合同時往往受騙一方只有當合同實施到一定程度時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這時應認真分析履行合同的後果,確定是否有繼續履行的必要。當履行後的損失遠大於毀約的損失時,應果斷毀約。
採取上述措施的效果取決於每一工程的實際情況,針對某一風險可以同時採取多方面的措施,但關鍵問題是管理人員的實際工程管理經驗和對合同風險分析能力及應變能力。
(四) 風險跟蹤,實行動態管理
找出合同中的風險條款,確定了相應的對策,並不意味著風險問題的解決。在工程合同實施錯綜復雜的變化中,只有進行風險跟蹤,才能更好的解決合同風險問題。風險跟蹤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進行風險跟蹤,可以及時掌握風險發生、發展的各種情況。當發現與事先預料有較大出入時,可及早採取新的對策,調整工程安排,以控制風險的發展。
2、進行風險跟蹤,及時對風險損失情況及採取的對策效果進行評價。對風險發展趨勢和結果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以便採取果斷措施。
3、在合同風險跟蹤過程中,可能會發現新的索賠機會,為反索賠作準備工作。
4、 進行風險跟蹤,可以積累大量的防止或減少風險的實際資料,為制定新的風險對策,簽定對自己有利的合同提供寶貴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