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解決水利工程建設與地方的協調
省水利廳設12個內設機構:(一)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二)規劃計劃處。負責全省水利規劃統一管理工作,擬訂全省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編制流域和區域的水利綜合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組織實施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審批蓄滯洪區內避洪設施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其補充、修訂、修編和概算調整;審核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水利投資計劃下達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對省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審查意見;負責全省水利基本建設和綜合統計;負責水利勘測設計管理工作;負責國際河流防護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三)水政水資源處(黑龍江省節約用水公室)。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和保護。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和監督實施跨地區的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組織指導並實施入河排污口設置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省級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行業預審工作;承擔黑龍江省節約用水公室具體工作。擬訂全省水利法制建設規劃;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指導全省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相關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四)財務審計處。編制省級水利部門預算;承擔中央和省級水利資金以及省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廳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並指導廳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對廳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廳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負責對中央和省級水利資金的使用管理問題進行審計調查;指導監督廳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五)科技外事處。制訂全省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點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擬訂全省水利行業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指導廳屬科研機構和全省水利試驗、科技示範、科技推廣與技術服務機構工作;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國際合作工作;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承廳機關及廳屬單位的對外合作與外事工作。(六)建設處。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審批水利工程開工報告;組織指導水庫蓄水安全鑒定;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水利工程驗收和審核、審批在建水利工程項目初步設計變更;組織水利工程優質工程評定;監督管理全省水利建設市場、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及建設監理工作;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審查。(七)水利管理處。指導全省江河、水庫、湖泊等水工程及水域、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江河、大中型水庫、重要湖泊灘塗的治理開發和監督實施;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編制有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有關水工程的注冊登記、安全鑒定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河道采砂管理,組織編制有關河道的采砂規劃並監督實施。(八)水土保持處。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全省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九)農村水利處。組織制訂全省農村飲水安全、旱田節水灌溉、牧區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制定全省農村水利建設、管理和使用等有關政策;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旱田節水灌溉、牧區水利、小型旱田水利設施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省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十)安全監督處。負責全省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市(地)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全省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制定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中央和省級投資及參與投資的全省水利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稽察,承擔對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查處工作。(十一)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公室。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重要應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防汛抗旱應急指揮系統平台建設與管理;編制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水旱災情發布;組織、指導、監督全省抗洪搶險和物資調度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以及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十二)人事處。負責機關和廳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廳屬單位的黨團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廳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② 水利稽察的目標是確保什麼
水利管理:運用、保護和經營已開發的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設施的工作。
水利管理的目標是:保護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合理使用,確保安全,消除水害,增加水利效益,驗證水利設施的正確性。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在工作中採取各種技術、經濟、行政、法律措施。隨著水利事業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水利管理已逐步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