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防止惡性競爭
B. 陝西省工程造價中稅率取3.28的依據
依據為: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調整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稅率)的通知
既:陝建發[2012 ] 232號文件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 楊凌示範區規劃局,西咸新區規劃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局: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陝政辦發[2011]10號)精神,我省從2011年2月1日起徵收地方教育附加稅,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率按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繳納,現對《陝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費率》(2009)中的稅率進行如下調整。
一、調整前後的稅率:
計稅基礎 納稅地點 調整前稅率(%) 調整後稅率(%)
分部分項工程費+
措施項目費+
其他項目費+規費 市區 3.41 3.48
縣城、鎮 3.35 3.41
市區、縣城、鎮以外 3.22 3.28
二、稅率調整時間為2011年2月1日。本通知發文之日以前已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執行本通知。
三、本通知由陝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負責解釋。
附件:1、財政部關於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2、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陝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