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建設,應同時具備哪些條件
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建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土地徵收被依法批准,且征地(或拆遷)單位已與被徵收人(或房屋被拆遷人)簽訂征地(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征地(或拆遷)的各項補償款已按征地(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足額發放給土地被徵收人(或房屋被拆遷人);
(3)建設項目已按規定完成了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和規劃審批、用地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初步設計審查、招標投標等工作,具備法定開工條件,並辦理了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審批手續。
② 林業局有什麼項目
林業局主要工作職責 (一)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森林法實施細則》《防沙治沙法》、《退耕還林條例》等林業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起草全區林業發展、林業生態體系建設和產業基地建設等方面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和依法監督檢查。 (二) 擬定全區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管林業建設資金的使用和全區國有林業資產。 (三) 組織開展全區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全區防沙治沙、森林旅遊、花卉業、沙產業和經濟林果業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國家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項目。 (四) 組織實施退耕還林工程、綠色通道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和荒漠化防治工程。 (五) 指導國有林場及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對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檢查、評估及審計;對集體、個體林場實行宏觀管理。 (六) 負責全區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及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開展沙漠化普查及監測;編制和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憑證採伐及運輸;依法保護、管理林木、林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 (七) 指導全區林業公安及森林防火和林政稽查工作。 (八) 指導全區林業科技、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林業科研、學術交流、成果推廣及先進技術、新產品引進及推廣普及,指導全區林學會工作及林業隊伍建設。 (九) 組織全區林業發展調查,為政府提供建議及決策依據;開展重點林業建設項目論證,籌集林業專項資金,建立和徵收全區育林基金,並監督使用。 (十) 負責指導林業系統的勞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報批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的領導幹部。 (十一) 指導林業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 (十二) 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肅州區林業局有關業務公開辦事程序 一、 林木採伐證辦理程序: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條、三十一條、三十二條之規定,國有、集體或個人採伐樹木必須辦理國有、集體或個人林木採伐許可證。 (二) 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上個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不辦理採伐許可證。 (三) 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除應當提交申請採伐林木的所有權證書或者使用權證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1、 國有農林場、機關農林場、城市的樹木採伐,還應當提交採伐申請和更新計劃,內容包括採伐的目的、地點、林種、面積、蓄積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2、 鎮集體或個人的樹木採伐,由採伐單位或個人提出採伐申請和更新計劃,包括採伐的地點、面積、樹種、株數、蓄積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四) 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審批辦理由縣市林業局主管業務的副局長白全國及業務股王愛萍同志具體辦理。 (五) 國有農林場、機關農林場、城市的樹木採伐,屬於機關農場的,由機關農場管理辦公室簽字蓋章;屬於國道、省道的,由公路總段簽字蓋章;屬城市的,由園林處簽字蓋章。農村集體或個人的樹木採伐申請報鄉鎮林業站,經鄉鎮林業站進行實地查看,採伐地點、數量屬實,並認為採伐後對防護林作用影響不大的,由鄉鎮林業站統一報送林業局。 (六) 林業局根據提供的文件材料,需要到實地查看的在十五日內做出決定,不需要到實地查看的,經審核後發給集體、個人採伐許可證。 (七) 審批許可權規定:國有單位和個人採伐林木5立方米以下,由林業局主管局長簽字後直接審批辦證;採伐5—10立方米,須經局務會議研究後審批辦證。鄉鎮集體和個人採伐林木3立方米以下,由鄉鎮林業站直接蓋章上報;採伐3—10立方米的,由主管鄉長同意後簽字蓋章上報;採伐10立方米以上的經集體討論研究同意後由鄉鎮政府蓋章上報。 (八) 育林基金徵收:國有集體林木按木材收入的20%徵收,每方徵收40元;個人的林木按木材收入的10%徵收 ,每方徵收20元。 二、 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 1、 根據省林業廳甘林資函字(1997)43號文件和省財政廳、物價局甘價費(1997)274號文件之規定,經營原木、板材、傢具、沙發、門框和其它木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辦理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
2、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辦證和年審由林業局業務股牛成武同志具體辦理。
3、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每兩年辦理一次換證手續,每滿一年由經營單位和個人持副本到林業局業務股進行年審登記。
4、 辦理新證或換證時由經營單位或個人填寫許可證申請表,經鄉政府和鄉林業站同意,並簽字蓋章後,送交林業局業務股,經審核同意後發給加工經營許可證。
5、 收費標准:工本費80元(正本60元,副本20元)。 三、 林政管理公開程序: 1、 林政管理人員經常性地對木材運輸、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並委託有關鄉鎮林業站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
2、 對經營加工木材及林產品的單位主要檢查有無採伐許可證、加工許可證。對無證經營的視其為非法經營,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經常性無證經營的,年審可視為不合格,次年吊銷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並報請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
3、 對運輸林產品的車輛按照《森林法》、《甘肅省林產品運輸管理規定》、《林木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木材准運證辦理程序: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木材准運證由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 2、 申請木材運輸證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1)林木採伐證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2)檢疫證明;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 3、 符合上述條件辦理木材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需持以上三款證明文件到市林業局公安股辦理。林業局公安股可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發給木材准運證。 肅州區林業局機關工作首問制 一、 機關全員實行工作首問制度。
二、 首問制即指對來信來訪、外來投資者、上門辦事人員,機關第一位被問到的人員,要態度熱情,耐心接待。屬於自已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按原則和程序立即辦理,絕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推諉刁難。
三、 對不屬於自己業務范圍內的事項,應將來人引領到責任股室或個人,交有關責任人辦理。如責任人不在,應積極主動幫助聯系,找到責任人或者承諾轉告,給來人有個滿意的答復和交待。
四、 凡態度惡劣,推諉扯皮,不及時辦理的,如發現或有人舉報,一經查實,第一次在職工大會上提出批評,第二次在職工大會上做檢討,第三次根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五、 如發現有第四條情況者,一次扣年終考核成績5分,取消優秀資格。 林業局機關服務公示制 一、 本機關開展的主要業務: 1、 負責《森林法》及《森林法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及實施;
2、 負責擬定報批全市林業發展規劃、地方性法律法規、林業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3、 組織全市森林資源、沙漠化的調查、規劃和動態監控,依法保護林木、林地、野生動植物資源。
4、 指導下屬林場、站的經營和發展,財務審計和監督。
5、 負責全市林果科技普及、科研成果和學述交流,成果推廣,新品種引進。
6、 辦理採伐證、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育林基金徵收。
7、 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林木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各類案件。 二、 服務事項: 1、 林木採伐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及育林基金的徵收。
2、 本系統各類人事、文書、會計檔案查閱。
3、 各類林木案件的受理和查處。 三、 服務要求 1、 凡服務人員都要做到接待熱情,服務周到,不推不託,即時辦理。
2、 堅決克服「門難進、臉難看,嘴難張,事難辦」的不良風氣,提高辦事效率和辦事質量,讓前來辦事的人員高興而來,滿意而歸,樹立機關工作新形象。
3、 對服務態度不好,辦事托拉,前來辦事人員不滿意者或有人舉報者,影響機關形象的不良行為,一經查實,堅決予以嚴肅處理,決不手軟
③ 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意見書在哪個階段辦理是在土地摘牌之前還是之後
當然是摘牌之後辦。因為摘牌前,你的項目不可能確定。你有了土地,才能選擇確定項目,有了項目,才能申請辦理選址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