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程中的定額工期怎樣計算
正負零以上的是335天,一下的要看有沒有地下室,什麼基礎還有面積,
① 定額計演算法。本演算法是根據各施工段的工程量、能夠投入的資源量(工人數、機械台數和材料量等)按下式進行計算,即:
tji= Qji/ Sj Rj Nj= Pji/ Rj Nj
tji—專業工作隊(j)在某施工段(i)上的流水節拍;
Qji—專業工作隊(j)在某施工段(i)上的工程量;
Sj—專業工作隊(j)的計劃產量定額;
Rj—專業工作隊(j)的工人數或機械台數;
Nj—專業工作隊(j)的工作班次;
Pji—專業工作隊(j)在某施工段(i)上的勞動量。
② 工期計算方法。對某些施工任務在規定日期內必須完成的工程項目,往往採用倒排進度法。其具體步驟如下:
Ⅰ 根據工期倒排進度,確定某施工過程的工作持續時間。
Ⅱ 確定某施工過程在某施工段上的流水節拍。若同一施工過程的流水節拍不等,則用估演算法;若流水節拍相等,則按下式進行計算,即 t = T/m ,式中t——流水節拍;T——某施工過程的工作持續時間;m——某施工過程劃分的施工段數。
㈡ 怎樣計算施工工期
計算施工工期有兩種方法
:①從開工到竣工按全部日歷天數計算,不扣除停工日數,稱為「日歷工期」;
②從全部日歷天數中扣除節假日未施工的天數及因設計、材料、氣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數,稱為「實際工期」。
一般承包合同規定採用日歷工期,以便於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實際工期由於排除了客觀因素的影響,便於分析工期定額執行的情況。
㈢ 工程延期的依據及工期計算
一、工程延期的依據
判斷工程延期的總原則就是除承包商自身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工程延長或中斷,工程中出現的工程延長是否為工程延期對承包商和業主都很重要。
由於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長,稱之為工程延期。
經過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延期,所延長的時間屬於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即工程竣工的時間等於標書中規定的時間加上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期延期時間。
可能導致工期延期的原因有工程量增加,未按時間向承包商提供圖樣,惡劣的氣候條件,業主的干擾和阻礙等。
因此應按照有關的合同條件,正確地區分工程延誤與工程延期,合理的確定工程延期的時間。
二、工期計算
工期指建設一個項目或一個單項工程從正式開工到全部建成投產時所經歷的時間。
它是從建設速度角度反應投資效果的指標,建設工期的計算,一般以建設項目或者單項工程的建設投產年月減去開工年月求的。就是工作的期限,時間的長短。
如:工期是1周,就是說所要工作的時間是1周,指工作的時間。 指工程從開工起到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達到竣工驗收標准所經歷的時間,以天數表示。
①從開工到竣工按全部日歷天數計算,不扣除停工日數,稱為「日歷工期」。
②從全部日歷天數中扣除節假日未施工的天數及因設計、材料、氣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數,稱為「實際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規定採用日歷工期,工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建築企業的經濟效益,實際工期由於排除了客觀因素的影響,便於分析工期定額執行的情況。
就是工作的期限,時間的長短。如:我這次的工期是1周,就是說我所要工作的時間是1周,指工作的時間。
(3)建設工程工期計算擴展閱讀:
工程延誤
由於承包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長,稱之為工程延誤。由於工程延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商自己承擔,包括承包商在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下採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同時,由於工程延誤所造成的工期延長,承包商還要向業主支付誤期損失補償費。由於工期延誤所延長的時間不屬於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㈣ 建築工期怎麼算
工期計算方法:
無地下室工程:按首層建築面積計算;
±0.00以下工程:
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築面積總和計算;
±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部分建築面積總和計算;
總工期:按±0.00以下與±0.00以上工期之和計算;
影劇院、體育館工程: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體建築面積總和計算;
裝修工程工期: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裝修部分建築面積和計算。
(4)建設工程工期計算擴展閱讀
工期定額的選定:
發包方將全部內容進行發包,應執行單項工程工期;若發包方將工程的結構、裝修等分段進行發包時應執行單位工程工期。
單項工程工期是指單項工程從基礎破土開工(或原樁位打基礎樁)起至完成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全部內容,並達到國家驗收標准之日止的全過程所需的日歷天數。
單位工程分結構工程和裝修工程:其中±0.00以下結構工程工期包括:基礎挖土、±0.00以下結構工程、安裝的配管工程內容;±0.00以上結構工程工期包括:±0.00以上結構、屋面及安裝的配管工程內容。裝修工程工期包括:內裝修、外裝修及相應的機電安裝工程。
臨界工期的確定:
住 宅 工 程: 定額總工期 × 80%
高層建築工程: 定額總工期 × 75%
一般框架、工業廠房等其他工程:定額總工期 × 80%
㈤ 工程工期如何計算
單項工程從正式開工至按設計規定的全部工程內容建成,並達到竣工驗收標准所用的實際施工天數。影響工程建設施工工期的因素很多。就整體來說有資金、設計、設備和技術裝備、施工力量等方面問題。
就施工企業來說,要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建設條件,處理好施工准備與開工、廠內與廠外、地下與地上、土建與安裝、主體與輔助、附屬工程之間關系,以天時地利條件,採取適宜措施,加快建設進程,縮短施工期。
施工工期分級控制
工程等級按工程規模及工程特點分為三個等級。
1、控制工程包括:工程規模大,技術難度突出,對全線施工進度具有決定性影響的項目。
2、重點工程包括:工程規模較大,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對全線施工進度起重要控製作用的項目。
3、一般工程包括:除控制、重點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施工工期
㈥ 施工工期如何計算
根據我國法律對於建築工程施工工期的規定一項建築工程從審核通過並開工之日起到全部竣工之日的全部天數。可以看出建築工程的施工工期是一個法定的期限不能的隨意改變。
一、建築工程的施工工期怎麼算
計算施工工期有兩種方法:
1、從開工到竣工按全部日歷天數計算,不扣除停工日數,稱為「日歷工期」;
2、從全部日歷天數中扣除節假日未施工的天數及因設計、材料、氣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數,稱為「實際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規定採用日歷工期,以便於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實際工期由於排除了客觀因素的影響,便於分析工期定額執行的情況。建築施工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總日歷天[同時結合合同約定的工期變更(如有),進行相應天數調整後的工期總日歷天數,即經工期變更調整後的工期總日歷天數。
建築施工中的「天」,除合同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歷天」。即包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合同中按「日歷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且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而不是通常的工作時間,這是結合工程建設的特點及根據《民法總則》第203條的規定,「期間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24:00時,有業務時間的,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至時間。
二、建築工程糾紛處理的基本方法
1、和解是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發生的爭議進行協商、妥協與讓步並達成協議,自行(無第三方參與勸說)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通常它不僅從形式上消除當事人之間的對抗,還從心理上消除對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糾紛的任何階段進行,無論是否已經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只要終審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決未作出,當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與仲裁、訴訟程序相結合: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已提請仲裁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或調解書;已提起訴訟的,可以請求法庭在和解協議基礎上製作調解書,或者由設備出租的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法院記錄在卷。
2、調解是指建築施工的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應糾紛當事人的請求。以法律、法規和政策或合同約定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願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
在我國,建築施工調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專業機構調解。
3、仲裁是建築施工設備出租方和承租方根據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第三方(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糾紛各方都有義務執行該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