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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內河航運建設工程航標定額

發布時間:2021-08-13 02:25:11

A. 水運工程的定額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幾類:1。沿海港口工程概預算編制規定及其配套定額
2.內河港口工程概預算編制規定及其配套定額
3.疏浚工程定額
等等。

B.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包括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兩個部分。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主要有:建設項目概況表;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概況;會計財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建設項目結余資金的分配情況;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和計算情況;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決算與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C. 內河航運水工建築工程定額(JTS275-1-2014)內河航運設備安裝工程定額(JTS275-3-2014)

你可咨詢下:交通部水運工程定額站,022-28348321,不過電話多年了,不知能否打通,試試吧。

D. 誰能幫我看一下以下定額哪些是正在執行的,如不執行的請寫明被哪個定額代替謝謝! 航道測量工程預算編制規

定額(規范、規定、辦法):

序號 項目名稱 頒布機關及文號 適用范圍

1《水運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JTS271-2008),交通部2008年第42號公告發布,水運工程

2《沿海港口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交通部交水發[2004]247號發布,1.新、擴、改建沿海及長江干線港口建設工程;2.其他水工工程可參照使用。

3《沿海港口水工建築工程定額》

4《沿海港口裝卸機械設備安裝工程定額》

5《沿海港口水工建築及裝卸機械設備安裝工程船舶設備艘(台)班費用定額》

6《水運工程砼及砂漿材料用量定額》

7《沿海港口水工建築工程參考定額》

8《內河航運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 交通部交基發[1998]112號發布 新、改、擴建內河航運建設工程

9《內河航運水工建築工程定額》

10《內河航運設備安裝工程定額》

11《內河航運水工建築計設備安裝工程船舶機械艘(台)班費用定額》

12《水運工程砼及砂漿材料用量定額》

13《疏浚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 交通部交基發[1997]246號發布 1.航道、港池疏浚工程;2.吹填和維護性工程可參照使用。

14疏浚工程預算定額

15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費用定額

16航道測量工程定額 交通部基技字[1995]16號頒布

17《船廠建設工程概算預算制規定》 中船總、交通部船總計[1996]1429號發布 船廠建設工程

18《船廠水工建築工程定額》

19《船廠設備安裝工程定額》

20《船廠水工建築及設備安裝工程船舶機械艘(台)班費用定額》

21《船廠水工建築及設備安裝工程砼及砂漿材料用量定額》

22《沿海港口建設工程投資估算指標》 交通部交基發[1995]1230號發布,1.沿海港口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2.內河航運建設工程可參考使用。

23《沿海港口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編制規定》

24港口工程項目建設工期定額(試行) 交通部(89)交函工字674號頒布,港口建設工程

25水運工程工期定額 交通部基建局(84)基綜字246號頒布

26疏浚工程工期定額 交通部基建局(84)基綜字211號頒布 疏浚工程

27水運建築安裝工程統一施工定額 交基發(80)829號文發布 供參考

這個是水運工程定額站最新確認的版本。2012年2月24日他們最新統計發給我們的內部資料上摘錄的。

E. 雲南路港工程公司怎麼樣

簡介:雲南路港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前身為雲南水運聯營開發公司,於一九九二年經雲南省政府批准成立。 公司隸屬於雲南省交通廳航務管理局,是雲南省水運工程建設獨家國有施工企業。 公司擁有國家貳級施工資質證,公路、航務貳級從業許可證。
經過近十年的艱苦創業,公司經營范圍不斷擴大,在承擔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過程中,同時承擔公路基礎設施建設。 先後承擔不同等級公路的施工任務,在水路、公路建設中,已樹立了良好的公司信譽和形象。由於經營范圍與名稱不符,為了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於二零零一年四月更名為雲南路港工程公司。 公司擁有固定資產原值3740萬元,凈值3606萬元。
公司擁有一整套先進的施工技術、檢測設備、儀器和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高層管理人員全部都是大中專畢業生(大專佔80%,中專佔20%)。公司職工隊伍素質優良,經驗豐富,年輕精幹。 公司主營水運工程的勘測設計與施工;獨立承擔中小型港口、船廠、內河航運建設項目及全部配套工程,包括港區公路、房屋倉庫建設、管道安裝、大型港口水工、土建等單項工程;中小型海岸、海洋工程的施工。獨立承擔15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100萬立方米以下陸域吹填工程、一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工程和小型航道工程的施工。同時可以獨立承擔高速公路公路路基、一級以下各級公路路基、路面、獨立大中型橋、中型隧道的施工。
公司自成立以來,主要承擔了省內江河、湖泊的水運交通基礎工程的施工任務,尤其是在瀾滄江——湄公河國際航運開發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先後完成了瀾滄江小南段(小橄欖壩至南得壩)104公里航道整治工程(包括3個碼頭及下河公路、1個停靠點、47個灘險)、瀾滄江景洪下段(景洪至關累)89公里航道整治工程、瀾滄江曼廳大沙壩航道整治工程以及瀾滄江思茅港、關累碼頭等工程的施工任務。瀾滄江上段港口航道經部、省驗收,評為優良工程。 近年來,公司以「團結奮斗,銳意改革,開拓進取,勇於創新」的敬業精神,努力擴大生產經營市場;在自主完成水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同時,積極投身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先後承擔了玉溪地區大新線(大開門至新平)二級汽車專用公路,江通線(江川至通海)一級公路,昭駝地區昭麻線(昭通至麻柳灣)二級公路、景勐(景洪至勐海)二級公路,雲保大左(大水平至左關屯)二級公路、紅河州雞石路(雞街至石屏)路基及沿線設施和大保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進場道路、西雙版納自治州旅遊西環線的施工任務。新平大新公路高梁沖橋、雲保大左二級公路預應力空心板橋梁的施工任務,中甸旅遊東環線公路路面,團撒(昆明掌鳩河)三級公路路面工程的建設任務。在建和完工項目均受到業主好評,完工工程經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驗收後均評為優良工程。
多年以來,我公司始終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的方針。經過幾年的努力,公司在水運、公路建設中,已樹立了良好的公司信譽和形象,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配備了先進的施工設備和實驗、測量、檢測儀器設備。已具備獨立承擔大中型水運、公路建設工程的施工能力。 今後,在上級主管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幫助和支持下,我公司將依靠科技進步,開拓市場,擴大生產,發揮國有公司的主渠道和骨幹作用,實現公路、水運工程兩業並舉,全面發展,竭誠為雲南的交通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法定代表人:石磊
成立日期:1992-09-29
注冊資本:3108.45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雲南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30000216527696C
經營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所屬行業:建築業
公司類型:聯營
英文名:Yunnan Lugang Engineering Company
人員規模:100-499人
企業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環城北路181號
經營范圍:水運科研與開發,水運工程勘察設計與施工,水運技術咨詢,高速公路路基,一級及其以下各級公路路基,路面,獨立大橋,中型遂道的施工,五金交電,國產汽車(不含小轎車),拖拉機及零部件,建築及裝飾材料,工藝美術品(不含金銀),橡膠及製品,金屬材料,普通機械,農副產品;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港口碼頭的經營管理;物業管理;拆除爆破(C)級、岩土爆破(C)級設計與施工(僅限雲南路港工程公司水下爆破分公司);貨場經營管理、倉儲、裝卸、過磅、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僅限雲南路港工程公司勐臘分公司);停車場(僅限雲南路港工程公司勐臘分公司);汽車租賃業務。
兼營范圍:針紡織品,日用百貨,服裝鞋帽,化工產品,礦產品,日用雜品,日用化學品,文化用品;住宿(僅限雲南路港工程公司西雙版納分公司經營)。

F.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的解讀

交通部水運司副司長曹德勝解讀《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交通部於1996年頒布了《內河航運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交基發[1996]911號)(以下簡稱「舊《辦法》」),該辦法公布實施以來,對加強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提高航道工程質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為了適應我國航道建設快速發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航道建設管理行為,保證航道建設工程驗收效果,促進政府投資效益的不斷提高,在認真總結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時期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的實際情況,我司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編制了《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並以2008年第1號交通部令公布了新《辦法》,於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制定新《辦法》的必要性: 自1996年交通部頒布實施舊《辦法》以來,各級交通主管部門依法開展了大量的港口、航道、支持保障系統工程等內河航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完善了竣工驗收這一重要基本建設程序,對加強內河航運建設工程建設管理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是隨著《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和國家投資體制的改革,舊《辦法》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關於公布交通部經國務院批准取消和調整以及依法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通知》有關規定,航道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作為交通部依法繼續實施的行政審批的項目,需按行政審批有關規定履行政府審批程序。舊《辦法》竣工驗收證書由驗收委員會負責簽署,缺少行政審批程序。(二)舊《辦法》是對港口、航運樞紐、航道及水運支持保障系統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統一規定的,對不同類型工程竣工驗收針對性不強。為此,根據航道工程建設的新形勢也亟需建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並按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和支持保障系統工程分別制定。(三)進入「十一五」期,航道建設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新階段,工程建設規模不斷加大,建設進度不斷加快,航道工程技術越來越復雜、建設管理要求越來越高,為此必須針對航道整治、航運樞紐等不同類別航道工程特點重新制定相應驗收管理制度,以適應當前航道建設發展形勢,提高各級交通主管部門依法行政能力。(四)舊《辦法》中對工程竣工驗收管理主體、驗收條件、監督與檢查等要求不夠明確,已不能適應去年頒布的《航道建設管理規定》要求,同時也不利於進一步明確職責和強化監管。為對竣工驗收管理工作實施更為有效的監管,根據《航道建設管理規定》要求,須重新制定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新《辦法》針對航道整治工程竣工驗收管理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作了調整: (一)關於適用范圍和對象的調整:舊《辦法》適用於航運樞紐、航道整治、內河港口、修造船廠、通信、航標、船舶交通管理等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竣工驗收。新《辦法》將適用范圍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運樞紐、過船建築物等航道設施以及其他航道附屬設施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同時既包括沿海航道工程,又包括內河航道工程,充分體現了行業管理的特點。(二)關於驗收管理主體的明確:根據2007年新頒布的《航道建設管理規定》有關規定,修訂的新《辦法》按職責對航道工程驗收主體按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了明確,交通部統一管理全國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並負責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初步設計的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其他交通主管部門新《辦法》中相應規定負責各自航道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三)關於行政許可事項:竣工驗收作為國務院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其行政管理應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為此,本次修訂新增加了對行政許可程序和時限的要求,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簽發的《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航道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簽署後10日內完成。(四)增加了法律責任:1996年的舊《辦法》未對法律責任作出規定。這次修訂,根據《航道建設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增加了對項目法人、竣工驗收委員會和竣工驗收部門等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 新《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的管理部門:新辦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交通部負責全國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或者核准以及交通部批準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前款規定之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準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設區的市和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本條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驗收活動的監督管理。(二)明確了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新辦法第七條以列舉的方式,確定了航道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依據主要包括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相關技術標准、規范;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設計變更文件以及概算調整等文件;主要設備技術規格或者說明書;招標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等。(三)明確了航道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新辦法第七條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航道工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竣工驗收。主要包括:已按批準的建設規模、標准和內容建成,滿足生產使用要求;各單位工程和項目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檢驗合格;各單位工程交工驗收合格;主要工藝設備或者設施調試以及聯動測試均已完成,主要技術參數達到設計要求;航運樞紐工程階段驗收合格;需要實船適航檢驗的,已選用設計船型進行了實船適航檢驗,各項檢驗指標滿足設計要求;工程試運行期滿一年,運行情況正常;竣工檔案資料齊全,通過有關專項驗收;竣工決算報告已編制完成,且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航運樞紐工程以及技術復雜的其他航道工程,已經竣工驗收部門委託的有關單位初步驗收合格等。(四)明確了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程序:1、由交通部負責竣工驗收的航道工程,項目單位應當向航道工程所在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位於長江干線的航道工程應當向長江航務管理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其中由長江口航道管理局管轄的航道工程由長江口航道管理局直接向交通部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省級交通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驗收條件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應當在初審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交通部。2、航道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初審後,竣工驗收部門應當根據航道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邀請相關部門組成竣工驗收委員會開展竣工驗收工作。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對工程實體質量以及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形成、通過並簽署《航道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3、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竣工驗收部門應當自《航道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簽署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發《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竣工驗收的航道工程,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自《航道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簽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驗收資料報交通部備案。4、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後,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檔案、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等相關手續。(五)明確了航道工程竣工驗收主要內容:新辦法第七條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航道工程竣工驗收主要內容。主要內容包括:檢查工程的批准、核准、備案等文件是否齊全;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規模、標准、內容全部建成;檢查國家和行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檢查工程招投標以及合同履約情況;檢查工程交工驗收情況;檢查工程實體質量以及工程效果;檢查航運樞紐工程的階段驗收情況;檢查工程試運行情況;檢查專項驗收情況;檢查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的審計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和尾留工程提出處理意見等。(六)明確了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的法律地位和責任:新《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航道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竣工驗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竣工驗收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貫徹實施新《辦法》? 我們首先是要加強新《辦法》的宣貫工作,開展全國性的培訓,使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相關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新《辦法》要求有全面、深入、正確的理解;其次要嚴格按新《辦法》做好航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合格後再投入運行;再次就是要嚴格法律責任,對違反新《辦法》的行為要堅決按照相關條款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G. 請問《廣東省內河航運建設工程航標定額》(試行)有除2000年之外的更新版本嗎

《廣東省內河航運建設工程航標定額》(試行)除2000年之外沒有更新版本。但對人工費工日單價於2011年進行了調整。具體可查閱廣東省交通廳粵交基函【2011】1010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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