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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主體

發布時間:2021-08-13 04:18:38

⑴ 參與工程項目建設有哪些方面,主體是什麼

策劃、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主體是生產准備階段。

工程項目從策劃、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中,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先後工作次序。工程項目建設程序為工程建設過程客觀規律的反映,建設工程項目科學決策和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

對於生產性建設項目,在其竣工投產前,建設單位應適時地組織專門班子或機構,有計劃地做好生產准備工作,包括招收、培訓生產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設備安裝、調試、工程驗收;落實原材料供應。生產准備為由建設階段轉入經營的一項重要工作。

(1)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主體擴展閱讀: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流程:

1、工程竣工驗收為全面考核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建設項目轉入生產和使用的標志。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項目正式投入使用。

2、建設項目後評價為工程項目竣工投產、生產運營一段時間後,在對項目的立項決策、設計施工、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系統評價的一種技術活動,是固定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

3、准備必要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招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按規定作好施工准備,具備開工條件後,建設單位申請開工,進入施工安裝階段。

⑵ 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的主體是

比較標準的稱謂是: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 前者包括:前期論證和規劃、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設備采購、資金籌劃、施工管理、生產准備等。這是根據管理活動的階段和性質來分類的。可以看出,施工管理只...

⑶ 建設項目管理和施工項目管理有什麼區別

一、管理方式不同

1、建設項目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就是在建設項目的施工周期內,用系統工程的理論、觀點和方法,進行有效的規劃、決策、組織、協調、控制等系統的、科學的管理活動

2、施工項目管理:施工項目管理就是指施工單位在完成所承攬的工程建設施工項目的過程中,運用系統的觀點和理論以及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對施工項目進行計劃、組織、安排、指揮、管理、監督、控制、協調等全過程的管理。

二、管理目的不同

1、建設項目管理:是在項目管理過程中為確保各種建設項目工作能夠很好地協調與配合目的一種整體性、綜合性的項目管理工作。開展建設項目集成管理的目的是要通過綜合與協調去管理好項目各方面的工作,以確保整個建設項目的成功。

2、施工項目管理:主要服務於項目的整體利益及其自身的利益。它是項目管理工作主要發生在施工階段,但由於其施工過程中又涉及到勘察設計等文件資料,竣工後又將進入保修階段,因此施工單位的項目管理工作也會涉及勘察設計階段、開工前的准備階段及質量保修階段。

三、管理過程不同

1、建設項目管理:建設項目溝通計劃的制定、項目信息的傳送、項目報告和會議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2、施工項目管理:管理過程可分為投標簽約階段、施工准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質量保修與售後服務等階段。

⑷ 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具體指哪些

依據《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具體責任如下:

1、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不得違法發包、肢解發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准,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

2、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3、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4、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4)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主體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

(一)發生工程質量事故;

(二)發生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

(三)由於勘察、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建築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⑸ 在實施全過程監理的建設工程上,()是建設項目的管理主體。

在實施全過程監理的建設工程上,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的管理主體。
在建設工程中,建設單位作為項目的投資方,毫無疑問的是建設項目的管理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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