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圖設計中的重大設計變更是指哪些
工程設計變更審批程序
(1)本規定所稱的設計變更,是指工程項目開工後,因各種原因而發生的改變原設計的現象。不論是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還是建設方提出的設計變更,都必須註明變更的原因,以書面形式報設計部。其中:設計單位、設計部、牽涉安全和功能的設計變更,由設計部審批;工程變更由工程部審批,在設計部蓋章備案後由工程部下發。
(2)設計單位提出的因設計原因而造成的變更,由設計部審核。其中工程變更金額在10000元以內,由副部長審批;工程變更金額在50000元以內,由部長審批;50000元以上報主管副指揮長或指揮長審批。變更文件一式五份,設計部資料管理員存檔一份,財務部一份,工程部一份,監理單位一份,施工單位一份。設計變更必須是列印原件,加蓋指揮部設計變更章後方可生效。
(3)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方提出的設計變更,首先由監理單位審核後報工程部審核,並經監審部審簽,對於不影響結構安全增加造價6000元以下的,由現場甲方代表審核並報工程部部長審批後以工程聯系單的形式實施。
由於特殊緊急情況需及時處理的變更,由監理及現場甲方代表現場簽訂並報工程部部長同意後先行實施,處理完畢後48小時內補辦有關手續;對於涉及結構安全或增加造價超過6000元以上的變更,由監理單位簽署意見後報工程管理部簽署意見,並由設計部、監審部會簽,交主管副指揮長審批後實施。
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比較容易處理的設計變更,由施工單位以《工程聯系單》的方式提出,《工程聯系單》要編號,包括問題、解決方案、調整造價清單等內容,送監理審核。監理單位附上有編號的審核單後,報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審核、簽署意見後,由主管部長審核。主管部長審核後,交由工程部下發給甲方代表實施,並交一份給財務結算部和設計部資料管理員。
(4)財務部應對變更而引起的造價增加情況及時進行審核,對突破預算較大的情況應及時向主管副指揮長報告並向辦公室備案。
2. 工程變更類型和變更類別的區別
根據提出變更申請和變更要求的不同部門,將工程變更劃分為三類:即籌建處變更、施工單位變更、監理單位變更。
第一類 籌建處變更(包含上級部門變更、籌建處變更、設計單位變更)
上級部門變更:指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政策性變更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引起的變更;
籌建處變更:籌建處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為提高質量標准、加快進度、節約造價等因素綜合考慮而提出的工程變更;
設計單位變更:指設計單位在工程實施中發現工程設計中存在的設計缺陷或需要進行優化設計而提出的工程變更。
第二類 監理單位變更: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的工程變更和工程項目變更、新增工程變更等。
第三類 施工單作變更:指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設計與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貌、地質結構等情況不一致而提出來的工程變更。
3. 設計重大變更包括哪些
施工圖設計的重大設計變更,可以上根據各專業設計的工作量來衡量,一般來說設計變更工作量超過已完成施工圖設計工作量的30%以上可以稱之為重大設計變更,也可以根據各專業的具體設計變更內容來衡量,例如:
建築專業:總平指標調整,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化率、停車位等調整;建築物布局調整,建築朝向、間距調整;總平豎向調整;總平車行、人行系統調整;建築平面布局、功能性大規模調整;建築物高度、層高、豎向設計修改;建築體型、造型修改;建築平面防火分區,疏散口調整;節能設計、可再生能源設計變更等等,這些變更基本都會涉及其他專業,屬於重大變更;
結構專業:結構體系變更;抗震設計要求變更;建築變更引起的變更(涉及超限審查的項目及其他平面、立面大規模調整引起的結構計算重新調整);樓面荷載大規模調整;人防設計條件變更;基礎形式變更等等;
水、電、暖等設備專業:專業系統調整(如水專業的:供水系統方式調整,消防系統調整;電氣專業的:用電負荷大規模調整;暖通專業:空調形式,排排煙形式,送風形式調整等);市政設計規范和市政基礎資料變更(如:市政供水、供電方式、容量調整,市政污水、雨水排放形式調整)。
以上列舉了部分重大設計變更的種類,具體到工作中,看各個施工圖設計單位的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和具體項目的復雜程度、實際情況來確定了。
4. 工程開工後發生的設計變更一般有哪幾種類型
答:工程開工後發生的沒計變更主要有三種情況: (1)施工中遇到需要處理的問題引起的設計變更:施工企業在施工中,遇到一些原設計未預料的具體情況需進行處理,因而發生的設計變更。例如,挖基礎槽溝遇到回填土、古河道、古墓,經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研究。認為必須換土、局部增加墊層厚度或增設地梁等辦法,進行具體處理的設計變更。這類設計變更的洽商記錄,在內容方面應力求詳盡,除應註明工程項目、部位、作法、規格、數量外,必要時還應附有施工圖,經三方或雙方簽證認可後、作為施工和編審增減預算的依據。 (2)建設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工程開工後由於某種需要,建設單位提出要求改變某些作法,或增減某些具體工程項目等,徵得施工企業同意(較大設計變更或需要變更施工圖時,還應同時徵得設計單位同意)。並填寫設計變更洽商記錄,經雙方或三方確認後,作為施工和編審增減頂算的依據。 (3)施工企業提出的設計變更:這是指施工企業在施工中,由於施工方面的原因,例如某種建築材料一時供應不上,或者施工條件不便,認為需要改用其他材料代替(包括改用其他規格型號的材料),或者需要改變某些工程項目的具體設計等,因而引起的設計變更。這類設計變更,除較大者需經過建設單位同意外,一般不需經過建設單位同意,並在洽商記錄確認後,作為施工和編審增減預算的依據。
5. 在工程變更過程中,有關於區分一般變更,較大變更,重大變更的問題
主要以費用來定義區分。
單項工程變更費用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屬於一般變更;
較大變更:
1、連續長度2公里以下的路線方案調整泊;
2、中橋的數量或結構型式發生變化的;
3、分離式立交的數量或結構型式發生變化的;
4、單項工程變更費用在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的;
重大變更:
1、路基寬度發生變化的;
2、連續長度2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3、連接線的標准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3、特殊不良地段處置方案發生變化的;
4、路面結構類型、寬度和厚度發生變化的;
5、特大橋、大橋的數量或結構型式發生變化的;
6、互通式立交的數量或位置發生變化的;
7、收費方式及站點位置、規模發生變化的;
8、監控、通訊系統總體方案發生變化的;
9、管理、養護和服務設施的數量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10、單項工程變更費用在200萬元以上的;
11、超過施工圖設計批准預算的(控制單位工程)。
變更是指承包人根據監理簽發設計文件及監理變更指令進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圍內各種類型的變更,包括合同工作內容的增減、合同工程量的變化、因地質原因引起的設計更改、根據實際情況引起的結構物尺寸、標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5)建築工程設計變更重大變更分類擴展閱讀
工程變更的原則:
1.設計文件是安排建設項目和組織施工的主要依據,設計一經批准,不得任意變更。只有當工程變更按本辦法的審批許可權得到批准後,才可組織施工;
2.工程變更必須堅持高度負責的精神與嚴格的科學態度,在確保工程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對於降低工程造價、節約用地、加快施工進度等方面有顯著效益時,應考慮工程變更;
3.工程變更,事先應周密調查,備有圖文資料,其要求與現設計相同,以滿足施工需要,並填寫「變更設計報告單」,詳細申述變更設計理由、變更方案、與原設計的技術經濟比較,按照本辦法的審批許可權,報請審批,未經批準的不得按變更設計施工;
4.工程變更的圖紙設計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設計文件。
6. 工程變更的種類
1.立即變更: 當產品發生重大瑕疵,經追查後是某個關鍵零件的質量問題,為了不讓影響面擴大而採取的斷然行為。這種狀況在許多種產品,如運輸工具中的汽車飛機,信息產品中的電腦與通訊設備中經常發生,嚴重時不但要處理倉庫及現場的瑕疵零件,甚至有時連賣出去的產品都還要設法更換零件。
2.用完變更:大部份的工程變更屬於這個種類,意思是說等到舊料用完後才使用新料。
3.某批變更:有些行業的工作程序非常嚴謹,如果工單的用料不同於標准料表中的內容時,必須通過申請的手續才能變更(雖然產品的標准料表並沒有變化)。
4.擇日變更:指的是以某個具體日期作為工程變更生效的指標。
5.累計生產數量變更: 有些以進口套件( KD,Knock Down ) 方式生產的產品, 為了有效控制 KD 件與 Local 件的相關設變,以產品的累計數量為控制變更生效的指標。
7. 什麼是重大設計變更
建築總體功能的變更,建築內部各個功能房間的變更,樓層、樓高、層高、建築外框線較大的變動等等。
8. 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變更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
1.修改工藝技術,包括設備的改變;
2.增減工程內容;
3.改變使用功能;
4.設計錯誤、遺漏;
5.提高合理化建議;
6.施工中產生錯誤的補救措施;
7.使用的材料品種的改變;
8.工程地質勘察資料不準確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礎加深。
設計變更是指設計單位依據建設單位要求調整,或對原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優化。設計變更應以圖紙或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發出。
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屬於設計變更。變更有關工程價款的報告應由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更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應經業主和監理同意。
9. 工程設計重大變更與一般設計變更界定
10. 設計變更與工程變更的劃分,各自的范疇是什麼
工程變更是個總稱,包括設計變更、施工變更。設計變更是由設計單位發起,施工變更是由施工單位發起,明白嗎?明白後流程也就很清楚了,責任也就清晰了。你所問的問題我想是指:施工變更與設計變更的區別。
設計變更是工程施工過程中保證設計和施工質量,完善工程設計。糾正設計錯誤以及滿足現場條件變化而進行的設計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其它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一般主要形式有原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通知單和由施工單位徵得由原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聯絡單兩種。
設計文件一經審查通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由於項目建設條件的改變或施工實際需要更改原設計,必須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充分論證,還必須遵守項目合同中的全部規定。
業主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主要涉及到:已經批準的建設規模、基本原則、主要技術標准、主要功能體系、主要部位,對外部群體景觀、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響,如建築物整體布局,道路、河涌、管線總體走向或高程,大面積地基處理,大面積路基路面結構,群體建築立面效果,房屋建築、橋涵的主要基礎型式,設備系統主要工藝及主要參數,主要材料和設備等。
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應本著對工程技術、工期、投資等三大控制相結合的原則,對設計過程中的錯、漏及優化問題,及時提出變更申請。對變更理由、內容及相關專業影響等,應從全局考慮並詳細說明,按程序報批。
監理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主要是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現場情況與設計圖紙不符合,或為了減少投資,縮短工期,確保質量和安全生產,更好地推進工程建設,根據規范合理提出變更要求。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一些原設計未預料到的具體情況需要進行處理而發生的設計變更。如工程管道安裝過程中遇到未考慮到的設備和管墩在原設計標高處無安裝位置,或是由於資源市場的原因,如材料供應或施工條件不成熟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
工程簽證的涵義及內容
施工過程中的工程簽證,主要是指施工企業就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施工圖預算或預算定額取費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實際發生費用的施工內容所辦理的簽證,如由於施工條件的變化或無法遇見的情況所引起工程量的變化。
1、由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材料、場地、設備資料等造成施工企業的停工、窩工損失。
2、由於建設單位原因決定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等造成施工企業的停工、窩工、返工而發生的倒運、人員和機具的調遷等損失。
3、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由建設單位造成的停水停電,造成工程不能順利進行,且時間較長,施工企業又無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工作面過於狹小、作業超過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機具方可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施工企業在發生時應及時將現場實際條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設單位,並在徵得建設單位同意後實施,此時施工企業應辦理工程簽證。
5、對於檢修、維修工程、零星維修項目大都沒有正規的施工圖紙,往往在檢修前由施工企業提出一套檢修方案,檢修完畢後辦理工程簽證,然後依據工程簽證辦理工程結算。此時工程簽證工作尤其重要,直接關繫到檢修結算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