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些工程需要編制專項方案,哪些還需要專家論證
一般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九條: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各省市建管部門予以進一步規范如:《南京市建築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實施意見》寧建工字[2009]104號和東莞市建設局「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方案專家論證審查」辦事指南: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屬於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的,專項施工方案需進行專家論證審查:①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1.《專項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委託書(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2. 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加蓋施工單位公章);
3.《施工方案報審表》一式兩份(項目經理簽字,蓋承包單位公章,工程分包時,同時蓋總包單位及分包單位公章);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蓋(總監)注冊監理工程師章和監理單位公章);
4.專項施工方案原件一式七份(A4規格,附圖可放大為A3幅面,編制人及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蓋施工單位公章,工程分包時,同時蓋總包單位及分包單位公章,總包單位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均須簽名);
5.與該工程相關的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相關的建築及結構圖等)復印件一式六份。
② 建築施工專項方案有哪些那些專項方案需要附計算書那些專項方案需要專家論證
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方案。
(一) 土石方開挖工程
1、 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2、 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3、 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護工程
1、 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溝、槽)支護工程;
2、 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溝、槽)支護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1、 需要採取人工降低水位,且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 需要採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工程。
(四)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1) 搭設高度5m及以上的;
(2) 搭設跨度10m及以上的;
(3) 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的;
(4) 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的;
(5) 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結構可連接的。
3、 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承重支撐系統工程。
(五) 腳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 附著升降腳手架;
3、 懸挑式腳手架;
4、 高處作業吊籃;
5、 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
6、 新型及異型腳手架。
(六) 起重吊裝工程
1、 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 採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裝的工程。
(七) 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工程
1、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頂升;
2、 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
3、 物料提升機的安裝、拆卸。
(八) 拆除、爆破工程
1、 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2、 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 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2、 預應力結構張拉工程;
3、 鋼結構及網架工程;
4、 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頂管施工及水下作業工程;
6、 水上樁基工程;
7、 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8、 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尚無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編制專項方案的工程。
編制內容:除工程建設標准有明確規定外,專項方案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 編制依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准、規范的目錄或條文,以及施工組織(總)設計、勘察設計、圖紙等技術文件名稱。
(三) 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 施工工藝: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 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 勞動力組織: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 計算書及相關圖紙、圖示。
《建築旌工安全檢查標准》規定對哪些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旌工組織設計(方案)
中文詞條名:《建築旌工安全檢查標准》規定對哪些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旌工組織設計(方案)
英文詞條名:
(一)腳手架與卸料平台
1落地式外腳手架施工方案。
2卸料平台施工方案(含設計計算書)(落地式、懸挑式)。
3懸挑式腳手架施工方案(含設計計算書)。
4門型腳手架施工方案(含高度超規范設計計算書)。
5掛腳手施工方案(含設計計算書)。
6吊籃腳手旌工方案(含設計計算書)。
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含設計計算書)。
(二)基坑支護施工方案(基坑深超過5M,含支護結構沒計書)。
(三)模板工程施丁方案(含支撐系統設計計算書和混凝土輸送安全措施)。
(四)施工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五)物料投升機
1架體製作設計計算書。
2架體安裝與拆除施工方案。
(六)外用電梯施工升降機安裝與拆卸方案。
(七)塔吊安裝與拆卸方案。
(八)起鶯吊裝施工作業方案。
除JGJ 59 99標准規定以外,還要根據工地環境情況制定地下障礙物清除和道路及管線保護方案,有條件的工地應編制文明施工保征措施計劃。
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第一條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有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范圍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工程師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3、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工程。採用人工、機械拆除的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二、專項方案的編制與審批
1、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建築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編制人員應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深基坑、附著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專業承包企業負責編制。
3、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根據工程建設標准和勘察設計文件,並結合工程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的具體特點進行編制。除工程建設標准有明確規定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主要應包括工程概況、周邊環境、理論計算(包括簡圖、詳圖)、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安全措施、勞動力組織、以及使用的設備、器具與材料等內容。
4、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設備、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有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5、不需要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6、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第三章 專項方案的專家論證
一、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專家以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2)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參加專家論證會人員:
1)專家組成員:應當有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3) 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4)施工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三、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1)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2) 專項方案設計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第四章方案的實施
一、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經過審批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二、專項方案實施前,應由方案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
四、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五、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的驗收制度。在方案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或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六、對不認真執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③ 在建築中有哪些要做專家論證專項方案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並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④ 建築工程專項方案需專家論證時,專家組的專家怎麼找
專家組的成員選擇方法可以由施工單位找,但必須符合專家論證會人員資格,
1、專家組成員:應當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2、請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
⑤ 建築哪些項目需要專家論證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以下簡稱設計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採光井、電梯井腳手架)。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高處作業吊籃。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異型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裝配式建築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設總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體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影響范圍內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5)建設工程需專家論證方案擴展閱讀: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後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⑥ 在建築中有哪些東西要做專家論證專項方案
1、深基坑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3、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4、腳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6、其它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
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⑦ 哪些工程需要專家論證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建質[2004]213號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並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四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建築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條專家論證審查
(一)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三)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第七條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各地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⑧ 哪些吊裝工程要編制專項方案,需專家論證的
1、起重吊裝作業前,必須編制吊裝作業專項施工方案。
2、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規定: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8)建設工程需專家論證方案擴展閱讀
吊裝要求
(1)土法施工用的滾動法裝卸移動設備,滾杠的粗細要一致,年度應比托排寬度長50cm,嚴禁帶手套填滾杠。裝卸車時滾邊的坡度不得大於20°,滾道的搭設要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要用溜繩。
(2)在安裝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處理後再繼續起吊。
(3)用扒桿吊裝大型塔類設備時,多台卷揚機聯合操作,必須要求各卷揚機的卷揚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證塔體上各吊點受力大致趨於均勻,避免塔體受力不勻而變形。
(4)採用回轉法或扳倒法吊裝塔罐時,塔體底部安裝的鉸腕必須具有抵抗起吊過程中所產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過程中塔體的左右溜繩必須牢靠,塔體回轉就位高度時,使其慢慢落入基礎,避免發生意外和變形。
(5)在架體上或建築物上安裝設備時,其強度和穩定性要達到安裝條件的要求。在設備安裝定位後要按圖紙的要求連接緊固或焊接,滿足了設計要求的強度和具有穩固性後,才能脫鉤,否則要進行臨時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