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 《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內容
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建設部第23號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加強政府對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使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進入建築市場進行公平交易、平等競爭,達到控制建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和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業單位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適宜招標的特殊工程外,均應按本辦法實行招標投標。
第三條 施工招標投標,應當堅持公平、等價、有償、講求信用的原則,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社會信譽和合理報價等情況開展競爭,不受地區、部門限制。
第四條 施工招標投標是雙方當事人依法進行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和約束。凡具備條件的建設單位和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均可參加施工招標投標。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建設部負責全國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施工招標投標的規定和辦法;
(二)指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招標投標工作;
(三)總結、交流招標投標工作的經驗,提供服務;
(四)維護國家利益,監督重大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
(五)審批跨省的施工招標投標代理機構。
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施工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二)監督、檢查有關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三)審批咨詢、監理等單位代理施工招標投標業務的資格;
(四)調解施工招標投標糾紛;
(五)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確定各級施工招標投標辦事機構的設置及其經費來源。
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各級施工招標投標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審查招標單位的資質;
(二)審查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
(三)審定標底;
(四)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和議標;
(五)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
(六)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七)處罰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行為;
(八)監督承發包合同的簽訂、履行。
第八條 國務院工業、交通等部門要會同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部門直接投資和相關投資公司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施工招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指導、組織本部門直接投資和相關投資公司投資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招標工作和本部門直屬施工企業的投標工作;
(三)監督、檢查本部門有關單位從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
(四)商項目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招標等有關事宜。...................... (全文末完)
②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1、認真執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的方針,在總工領導下,組織推動生產中的質量工作,貫徹、執行工程質量的有關政策、法令、制度、規范、規程及有關文件,有關規章制度。
2、在總工領導下,制訂和完善工程質量獎罰方法,並組織實施,對分公司進行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經常深入現場,積極宣傳,貫徹質量操作規程,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總工程師。
4、參與重點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討論,並對各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對職工做好質量教育,並經常對質量人員進行業務指導,並組織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6、組織質量員定期活動,開展質量監督工作,提高質量員業務水平。
7、做好工程質量報表,做好分項工程質量月檢查評定工作,並將分項工程月檢查評定情況匯集上報下發。
8、在總工程師領導下,擬訂目標管理項目,開展優質工程活動,做好組織評定及資料復查工作。
9、 組織工程的基礎、主體及竣工的驗收工作,聽取有關單位意見,提高工程質量 。
10、收集顧客投訴意見,明確責任部門,按要求落實整改問題,使顧客得到滿意。
四、質量檢查和評定
質量檢查工作,應以自檢為主,自檢、互檢與專職檢查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現行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執行。
1、自檢:隊組在操作過程中,應進行自檢,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數量的產品以後,由兼職質量員會同項目工程師、作業班長進行自檢工作。
2、互檢:工序搭接,不同工種交接時,應進行工序之間的交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通過互檢以促進隊組之間提高工程質量意識,並弄清各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