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准》中其他費用的取費基數是什麼
其它費用的取費基數為工程施工費.
土地整治術語,土地開發指對為利用土地,通過工程、生物或綜合措施,使其達到可利用狀態的活動,包括開發為農用地和開發為建設用地。
土地開發是因人類生產建設和生活不斷發展的需要,採用一定的現代科學技術的經濟手段,擴大對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圍或提高對土地的利用深度所進行的活動。包括對尚未利用的土地進行開墾和利用,以擴大土地利用范圍,也包括對已利用的土地進行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約經營程度。
(1)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的取費基數擴展閱讀:
土地開發成本構成:
1.征地拆遷補償費及有關稅費
2.收購、收回和置換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補償費用
3.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有關費用
4.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中發生的費用
5.貸款利息
6.土地儲備開發供應過程中發生的審計、律師、工程監理等費用;不可預見費以及經同級財政和土地主管部門核準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