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范圍是什麼施工單位的施工器具、機械等不在保險范圍內嗎
建築工程一切險適用於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工業廠房、電站;公路、鐵路、飛機場;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施工單位的施工器具、機械等一般不在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范圍內。若您需要保障此類的施工設備,建議您可以咨詢保險公司投保相應的施工機械保險或工程機械保險。
1、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凡用於建築、道路、橋梁、管線等陸上工程建設的各類工程機械,均屬工程機械保險的保險標的物范圍。
② 建設工程一切險、第三方責任險,由誰購買
建設工程一切險是為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和設備及已運至施工工地用於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所投的保險;
第三方責任險是 對因實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財產(本工程除外)的損失或損害,或人員(業主和承包人雇員除外)的死亡或傷殘所負責任進行的保險。工程保險費以建築安裝工程費和 設備、工具、器具購置費之和為基數,按0.5%計列,獨立的特大橋、特長隧道按0.8%計列。
所以,由承建商購買。
③ 建築工程一切險費率2000萬的工程要多少保險費
工程保險的制度安排及優化:五大原則要注意!-工保網
如南京地鐵一號線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保險公司投保全線建安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時,招標文件中規定,除投保主險種外,選擇投保附加條款46條。同時要求物質損失項下三類風險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分別為20萬元、10萬元和2萬元,賠償限額為投保額。第三者責任財產損失免賠額1萬元、人身傷害無免賠額、每次賠償事故限額3千萬元,無累計賠償限額。在上述條件下,招標獲取的綜合保險費率為0.305%.而根據當時了解到的國際市場的行情(「911」以前),國外著名再保險公司的報價一般在6‰左右,而免賠額為人民幣5萬元至人民幣8萬元左右。
2、對保險安排的結構性優化
近幾年來,世界范圍內軌道交通行業的出險率上升較快,這其中包括韓國地鐵火災事故、英國地鐵事故、上海四號線塌方事故,新加坡地鐵塌方事故等等,事故率的上升導致出現了再保險費率攀升的不利局面。按照我國加入W TO時所做的承諾,今年我國保險業務的法定分保比例要降為50%,即由中國再保險公司辦理法定再保險的額度只有5%.法定再保險比例的下降,給了投保人更多的選擇和安排的空間,但在再保險費率攀升的情況下,卻可能增加投保人的費用支出。
再保險費率的持續變化也導致了國際承保人,近幾年完全停止了合約合同對國內保險公司的再保支持,國內保險公司不得不將類似項目逐單進行分保。為了順利地將再保部分分出去,作為直接承保人的保險公司往往要考慮再保險公司的意見。更重要的是,由於國內承保力量有限,再保險往往要依靠國際再保險公司。目前,瑞士再和慕尼黑再是軌道交通保險業務上最為權威的兩家公司,它們屬於這一領域的標准制定者,其他再保險公司一般參照它們的標准來制定費率和分入條件,因此,國際市場上的承保條件較為一致。由於在比例再保險的安排模式中,再保險的份額一般較大,所以國內保險公司在確定承保條件時必須與國際再保公司進行協商,在取得國際再保公司的支持後方能確定自己的承保費率。為此,有必要對傳統的保險安排進行優化,即將以往單一的合約在確定承保條件時必須與國際再保公司進行協商,在取得國際再保公司的支持後方能確定自己的承保費率。為此,有必要對傳統的保險安排進行優化,即將以往單一的合約加臨分的比例分保轉向分層溢額的分保模式。依靠招投標的手段引導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安排模式的改變,在保證項目安全的基礎上,降低工程的保險成本。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盡量將免賠額以工程合同方式轉嫁。我們通常所說的免賠額,其實是項目自留的底層風險。免賠額往往涉及到究竟是業主負責還是承包商負責的問題。通過工程合同的安排,業主完全可以將保單的免賠額以工程合同的方式轉嫁給承包商負責,即在土建施工合同、設備安裝合同中直接將出險時需承擔的絕對免賠額界定由承包商承擔。這樣做主要有兩點好處:一是簡化業主相關工作流程;二是通過免賠額的轉嫁,促使承包商做好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和減少工程事故的發生率。
(2)利用歷史數據及模型構建合理的基層限額。中間層為項目最可能遭受的損失范圍。可按國內的承保能力設定給直接承保人一個基層限額,譬如說RMB1呢。國內的保險公司通過共保負責承擔損失金額首先的RMB10億。超過PMB10億的賠償部分由再保公司承擔。由於絕大部分的損失金額都在基層限額范圍內,再保險公司只承擔特大意外事故超過基層限額的部分,因此,風險明顯降低,再保保費也會相應降低。但因為通常項目發生的損失多為中小型損失,賠款都在基層限額內,國內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較大。
(3)利用不同保險公司的風險偏好,通過對高層的限額層的細分和配比,採用靈活的超賠安排,吸引更多的國際承保力量加入競爭,從總體上減低再保保費。
(4)通過嚴謹的管理製作出合格的核保資料報告。盡量以當地類似項目歷史風險數據為依據,以科學嚴謹的態度把項目的風險分析、風險管理的情況清楚地告訴保險公司,特別是再保險公司,樹立他們對項目的信心,減少他們的疑慮,從而最終獲得優惠的條件和費率。
(5)為有效降低總保費支出,可盡量使用國內的核保力量,由於國際市場目前的費率相對比較高,要控制保費就必須在安全的大前題下,盡量使用國內的核保力量。通過共保的形式,考核所有不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安排比例適當的共保或再保險,讓風險在國內市場中盡量消化。對項目需要再保的部分,因國內保險公司在中間層將承擔項目的最大風險,可以考慮在此部分按國內保險公司能夠接受的再保份額劃分出一塊給中標公司,在利潤上給予彌補。通過分層模式的安排,再保的風險已極大降低,所以可以考慮在這一層讓國內保險公司通過變換角色,以再保人的身份承擔一定份額。其能力以外的可按再保險市場的喜好設計細分多層,越高的限額層的保費會越低。目前像通用再保險公司、安裕再保險公司等國際再保公司現在對地鐵或隧道項目只願意接受超賠再保,特別是高限額層的再保。
將工程保險引入大型工程項目管理,是用市場化的經濟方式來管理和解決工程合理使用壽命內有可能發生的風險,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顯而易見。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保險市場主體的風險管理意識及工程保險經驗的不斷積累,大中型工程項目所實行的風險管理已從過去不計成本轉向尋求風險收益間最佳平衡點。工程保險的制度安排也日趨完善,而面對保險市場的各種不確定因素尤其是不利因素,還需不斷深入優化工程保險的制度安排,在這一領域做進一步的深入研究。
④ 建設工程一切險是什麼
建設工程一切險是工程保險的一種,建設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被保險人包括業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詢工程師及貸款的銀行等。保險期限依據實際工期而定,總保險期可長達數年。
⑤ 建築工程保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一樣嗎
三、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
我國相關建設活動主體責任機制發展較晚,於近幾年初步建立相應責任制度體系:
1
2014年8月25日,住建部發布《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將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的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納入質量終身負責制中。
2
2017年11月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實行咨詢成果質量終身負責制,將工程咨詢單位及主持、參與該咨詢業務的人員納入質量終身負責制中。
3
2019年5月10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徵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規定:工程總承包單位及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工程總承包項目在永久性標牌、質量終身責任信息表中應當增加工程總承包單位及其項目經理信息。
綜上,我國建設活動主體責任制實行「終身負責制」,並已初步完成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咨詢、總承包等相關責任主體的覆蓋。
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的發展問題
通過建立完善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度,我國建設工程活動能夠實現:行為責任具體到人、追溯落實主體責任,有效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但同時,也不可避免的也增加了相應責任主體的職業風險,缺乏有效的風險防範與應對方法,不僅難以令責任主體機制真正發揮作用,更容易引發負面的行業恐慌。因此,從這一點來看,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發展工程職業責任保險機制十分必要。
國際成熟建築市場經驗證明,發展工程職業責任保險能夠有效應對相關建設活動主體的責任風險。具體而言,如勘察、設計、監理等責任主體,通過保險合同將自身的工程質量責任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負責其因疏忽或過失對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賠償。此外,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保前審查機制,還能發揮准入篩選、優勝略汰的市場調節機製作用,降低工程質量風險。
需要注意的是,相較發達國家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發展來看,我國工程職業責任保險在發展時間與發展程度上都相差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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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國內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業務開展僅以設計責任保險與監理責任保險為主,前者發展相對較快,但依據缺乏足夠的政策與市場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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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涉及不同建設活動主體客觀上需要的專業人才、技術、管理力量,這些都是目前國內保險行業需要進一步發展積累的。因此,完善建設活動主體責任機制,還有待國家政策與行業力量的進一步探索推動。
綜上,工程擔保、工程保險與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是我國近年來在建設工程領域積極探索的三大工程質量保障制度。無論是信用保證機制、質量風險應對還是活動主體責任落實,都能夠在建設工程領域發揮有效的工程質量保障作用。但受限於制度發展時間與發展程度,三大保障制度的功能作用仍待進一步探索挖掘,這也將是未來我國工程質量建設的重要課題之一。
⑥ 工程一切險包括什麼啊一切險不包括意外嗎
工程一切險是為了滿足各類工程的特殊風險要求而開發的險種,是包括工程所發生的意外的。建築工程一切險用於工程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保險人承擔的主要責任包括:
1、洪水、地震、暴風雨、山崩、凍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
2、爆炸、空中飛行物體的墜落、火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
3、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乏經驗、過失、惡意行為,原材料缺陷和工藝不善等人為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6)隧道建設工程一切險招標公告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一切險條款》第十六條保險人對由下列各項所直接或間接引起、引發或擴大的損失、損害及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
1、 戰爭、侵略、外敵入侵行為、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內戰、暴亂、革命、兵變、叛亂、暴動、罷工、停工、民眾騷亂、軍事或篡權勢力、惡意的群體或代表任何政治組織或與其有關的群體的破壞行為、陰謀、沒收、徵用、在法律上或事實存在的政府或公共權力機關命令所為的徵用、破壞或毀滅;
2、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3、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疏忽;
4、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
在任何訴訟或其它法律程序中,如保險人根據上述除外責任第一款規定,認為某一損失、損害或責任不屬於本保險合同賠償范圍,而被保險人認為屬於本保險合同的賠償范圍的,則被保險人應負舉證責任。
⑦ 建築工程一切險應該由誰買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謝謝指教
1、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建築工程可以給工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給工人購買保險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為我們建築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據。並且這里的意外傷害保險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也是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以贏利為目的,具有強制性,極大地促進了該項法定製度的落實。
4、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周期長,遇到的各種復雜情況往往是難以預測和防範的。特別是大中型工程發生的災害和重大事故會給承包人帶來災難性的、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只有參加保險,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或部分經濟補償,使從事工程承包這一風險事業得到一定的經濟保障。
⑧ 公路工程招標時業主沒有將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列入工程量清單中,而施工承包方又未投保,責任誰承擔
給你個樣表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
1. 編制范圍
2. 編制依據
2.1 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交公路發[1996]612號);
2.2 交通部《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範本》(交公路發[2003]94號);
2.3 湖南省交通廳《關於制定公路基本建設工程估算、概算、預算編制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湘交造字[1996]第533號;
2.4 湖南省交通廳《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湘交計統字[2005]67號);
2.5 設計圖紙。
3. 定額採用
3.1 交通部《公路工程預算定額》(交工發[1992]65號);
3.2 交通部《公路工程機械台班費用定額》(交公路發[1996]610號);
3.3 湖南省交通廳《公路工程預算補充定額》(湘交計統字[2005]70號)。
4. 工料機單價
4.1 人工費:人工工日單價(含機械工)按湘交造字(1996)年第533號文規定以14.26元/日計列;
4.2 材料費:材料預算價格參照長沙市建設工程管理協會發布的《長沙建設造價》(2007年第3期)及瀏陽市建設局發布的《關於發布2007年7月1日至8月31日湖南省瀏陽市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的通知》,並經過對建材市場調查、分析、整理後,綜合取定;
4.3 施工機械使用費:施工機械台班預算價格按交通部(交公路發[1996]610號)文公布的定額標准計算,並按湖南省現行有關規定計列養路費和車船使用稅。
5. 其他直接費
5.1 冬季施工增加費費率按准一區計列;
5.2 雨季施工增加費費率按Ⅱ類雨量區、雨季期6個月計列;
5.3 夜間施工增加費;
5.4 施工輔助費費率按「編制辦法」規定費率計列。
6. 現場經費
6.1 臨時設施費費率按一類地區計列;
6.2 現場管理費費率按一類地區計列;
6.2.1 主副食運費補貼費費率按綜合里程3Km計列;
6.2.2 工地轉移費費率按工地轉移距離50km計列。
7. 間接費
7.1 企業管理費費率按一類地區不扣除上級管理費計列;
7.2 財務費用費率按一類地區計列;
8. 施工技術裝備費
8.1 施工技術裝備費按定額直接工程費與間接費之和的2.4%計算。
9. 計劃利潤
9.1 計劃利潤按定額直接工程費與間接費之和的3.2%計算。
10. 稅金
10.1 預算綜合稅率為3.41%。
11. 清單說明
11.1 工程量清單依據《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範本》、建設項目招標文件、設計圖紙等編制;
11.2 工程量清單中有標價的單價和總額價均已包括了為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質檢(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除外)、稅費、利潤等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11.3 工程量清單中各項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⑨ 我國隧道工程的招標投標
1. 現在的工程招標多為政府組織,以及指定的招標代理公司,比較混亂。你在國外學習的那一套到國內的用處不是太大!!!!!!
2. 投標的具體方法,你需要去到政府指定的招標交易中心報名,前提是你需要認識業主,且公司需要有一級項目經理或建造師之資質平;領取招標文件,完成BQ及技術標書。
3.可以,應該只能做別人的分包,可以聯合。但是大多數情況下競爭力下降好多。業主不太認可。
3.請參閱2.
4.業主,多為政府機構選定。主要是價格,和技術標書,都有打分的。
但是國內的投標多為教條,或者被暗箱操作,象你這樣的情況太難!!
⑩ 按規定,建築工程一切險應該由誰買
按規定,建築工程一切險應該由建築工程發包人應投保。
一、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二、建築工程可以給工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
1、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2、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三、給工人購買保險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為我們建築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據。不以贏利為目的,具有強制性。
四、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周期長,遇到的各種復雜情況往往是難以預測和防範的。
1、大中型工程發生的災害和重大事故會給承包人帶來災難性的、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
2、參加保險,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或部分經濟補償,使從事工程承包這一風險事業得到一定的經濟保障。
(10)隧道建設工程一切險招標公告擴展閱讀
一、建築工程保險被保險人具體包括:
1、業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術顧問,包括業主聘用的建築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
二、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2、意外事故,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如火災和爆炸等。
3、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
4、工業廠房、電站;
5、公路、鐵路、飛機場;
6、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