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武漢長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武漢長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09月09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貳級(見資質證)等。
法定代表人:肖義
成立時間:2002-09-09
注冊資本:2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2010000017026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江岸區堤角前街15號
⑵ 什麼是政府項目代建制
政府項目代建制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職責,有關行政部門對實行代建制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不變。
代建制的范圍一般比建設監理的廣,一般既包括施工,也包括設計,甚至可行性研究。代建方在代建合同規定的項目管理范圍內,作為代理人,全面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其在管理中起主導作用,除工程項目的重大決策外,一般的管理工作和項目決策均由代建方進行。而工程項目業主僅派少量人員在工程現場,收集工程建設信息、對工程項目的實施進行跟蹤和監督。
代建制最早出現在政府投資項目,特別是公益性項目。針對財政性投資、融資社會事業建設工程項目法人缺位,建設項目管理中「建設、監管、使用」多位一體的缺陷,並導致建設管理水平低下、腐敗問題嚴重等問題,通過招標和直接委託等方式,將一些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的政府投資項目委託給一些具有實力和工程管理能力的專業公司實施建設,而業主則不從事具體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業主與項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詢公司通過管理服務合同來明確雙方的責、權、利。
迄今代建制試點中的「代建合同」,有三種模式:
(1)「委託代理合同」模式 。是上海、廣州、海南的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在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下面,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建設工程「項目法人」,或者指定一個部門作為「項目業主」,由「項目法人」(或「項目業主」)採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工程管理公司作為「代建單位」,再由「項目法人」(或「項目業主」)作為委託方,與「代建單位」(受託方)簽訂「代建合同」。
(2)「指定代理合同」模式 ,是重慶、寧波、廈門和貴州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採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項目管理公司作為代建單位,由作為「代理人」的該代建單位,與作為「被代理人」的使用單位簽訂「代建合同」。
(3)「三方代建合同」模式。是北京、武漢、浙江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政府投資管理部門與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簽訂「三方代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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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工程代建項目中,政府主管部門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政府項目代建制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職責,有關行政部門對實行代建制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不變。
代建制的范圍一般比建設監理的廣,一般既包括施工,也包括設計,甚至可行性研究。代建方在代建合同規定的項目管理范圍內,作為代理人,全面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其在管理中起主導作用,除工程項目的重大決策外,一般的管理工作和項目決策均由代建方進行。而工程項目業主僅派少量人員在工程現場,收集工程建設信息、對工程項目的實施進行跟蹤和監督。
拓展資料:
代建制最早出現在政府投資項目,特別是公益性項目。針對財政性投資、融資社會事業建設工程項目法人缺位,建設項目管理中「建設、監管、使用」多位一體的缺陷,並導致建設管理水平低下、腐敗問題嚴重等問題,通過招標和直接委託等方式,將一些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的政府投資項目委託給一些具有實力和工程管理能力的專業公司實施建設,而業主則不從事具體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業主與項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詢公司通過管理服務合同來明確雙方的責、權、利。
迄今代建制試點中的「代建合同」,有三種模式:
(1)「委託代理合同」模式 。是上海、廣州、海南的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在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下面,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建設工程「項目法人」,或者指定一個部門作為「項目業主」,由「項目法人」(或「項目業主」)採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工程管理公司作為「代建單位」,再由「項目法人」(或「項目業主」)作為委託方,與「代建單位」(受託方)簽訂「代建合同」。
(2)「指定代理合同」模式 ,是重慶、寧波、廈門和貴州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採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項目管理公司作為代建單位,由作為「代理人」的該代建單位,與作為「被代理人」的使用單位簽訂「代建合同」。
(3)「三方代建合同」模式。是北京、武漢、浙江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政府投資管理部門與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簽訂「三方代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