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招標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貳』 哪些工程項目必須走招投標程序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項目可以不招標的情形有哪些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具體詳見下文中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六十六條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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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哪些工程建設項目屬於必須招標項目
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同時滿足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兩方面條件: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計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的規定: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上述三類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如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④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①、②、③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上述三類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界定:
(1)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②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③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④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⑤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⑥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⑦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③體育、旅遊等項目;
④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⑥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肆』 哪些工程必須進行招投標
必須招標項目是指國家為了保證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項目的建設安全,在《招標投標法》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中,對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從招標范圍和規模兩方面進行了相關規定,從法律層面上對相關責任主體和人員的建設行為進行了約束。流程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流程嚴格進行
滿足條件
編輯
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同時滿足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兩方面條件: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計委《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的規定: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上述三類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如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上述三類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界定:
(1)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②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③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④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⑤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⑥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⑦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③體育、旅遊等項目;
④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⑥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
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④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⑤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5)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伍』 建設工程中需要招投標的項目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的規定,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1)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的規定,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②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③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④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⑤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⑥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⑦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③體育、旅遊等項目;
④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⑥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④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⑤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5)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另,可不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
律師應注意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或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六)停建或者緩建後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七)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陸』 哪些工程必須公開招標哪些工程可以邀請招標
一、必須招投標的項目
1、項目范圍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工程規模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可以邀請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
(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拓展資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 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
(二)施工主要技術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四)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並且其他人承擔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柒』 哪些工程建設必須採用招投標方式
工程建設必須採取招投標的方式,主要有:
(一)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
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項目,鐵路、公路、管道、水運等交通項目,郵政、電信樞紐等郵電電訊項目灌溉、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道路、橋梁、地鐵等城市設施項目,生態環境保護項目,供水、供電等市政工程項目,科學教育文化等項目,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等等。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必須採取招標的方式,首先是根據項目的性質確有定的,直接關繫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不論其建設資金來源如何,即使是私人投資的,也必須進行招標。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1、使用各種級政府的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2、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如鐵路建設基金、公路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的項目;
3、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5、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6、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7、國家主體融資的項目。
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是指招標人在進行工程建設、貨物采購、服務需求、合作經營或大宗商品交易時,公布交易標准和條件,提出價格和要求等項目內容,以期從中選擇承包單位或承包人的一種文書。
招標公告內容包括:招標人、項目名稱、招標時間、報名時間和開標時間以及招標代理機構或業主聯系方法等內容。以吸引投資者參加投標。其通常由標題,標號,正文和聯系方式四部分組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招標有利於促進競爭,加強橫向經濟聯系,提高經濟效益。對於招標者來說,通過招標公告擇善而從,可以節約成本或投資,降低造價,縮短工期或交貨期,確保工程或商品項目質量,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
『捌』 建築工程施工必須招標的范圍有哪些
(1)凡屬如下條件的工程項目建設及與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采購總體范疇的,都必須進行招標: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 國家投資、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玖』 必須招標的工程有哪些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經國務院批准,於2018年3月27日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1、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預防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2、 第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①使用預算資金 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並且該資金占投資額 10%以上的項目;②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並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3、第三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①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②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4、第四條不屬於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5、第五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招標: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萬元人民幣以上;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並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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