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招標如何確定走政府采購還是工程招標代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的區別,主要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界定的范圍不同:
政府采購涵蓋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所有采購活動,包括貨物、服務和工程。其中服務項目的采購又屬政府采購獨有,如會議定點、加油、保險、印刷等。招標投標范圍只有建設工程和相關貨物,不包含服務。
2、實施的主體不同:
遵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各級政府依法成立一個政府采購中心管理政府內部的采購事務,該中心是一個純服務性機構,承擔實施本級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其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根據政府采購的特殊性,大多數的省從實行政府采購制度伊始就設立了獨立的采購中心。對招標投標而言,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登記設立的各類建設工程招投標機構,其性質屬於營利性企業,不是政府的內設機構,沒有行政職能。
(1)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政府采購擴展閱讀
存在的主要問題
1、「量身定做」設置條款排斥潛在投標人
一些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為了使內定好的施工單位順利中標,在招標文件上暗做手腳,量身定做,制定傾向性條款,為意向的投標單位開綠燈;或是提高招標資格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以利其意向投標單位;或是要求參加投標企業提供巨額保證金,以巨額保證金嚇退不知內幕的潛在對手。
2、強行訂立違法合同
簽定符合要求的表面合同,應付有關部門檢查,背地裡,又按事先約定,與承包商簽訂了一份實際執行的合同,把利潤較大的部分回收另行分包或訂立苛刻條款。簽訂合同的單位如不答應招標單位這種「不合理合同」,就無法獲得此項工程,承包商因此或委曲求全,或為搞好關系不得不給有關人員送禮、行賄。
3、違規確定不招標項目
《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國家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很多單位領導以此為由,對不符合不進行招標條件的項目,也確定不招標,或者項目本身符合條件可以不進行招標,但業主單位違反其他規定。
比如應當使用本地區農民工的,卻另外指定他人承包。另外,還出現了甲供材料的做法,即在對項目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時,對工程中一些必備的材料、設備規定由業主(甲方)提供。這樣也使一些人鑽空子,隨便設定甲供材料的范圍,而這些甲供材料就由有權人員隨意指定他人提供,實為變相規避招標政策。
2. 這樣的項目是屬於政府采購還是工程招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本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1、政府可以采購工程。
2、招標人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3、資金來源是財政性資金。
4、采購范圍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注意這個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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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范圍:
(1)采購主體
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采購主體包括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國家機關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以國家預算作為獨立活動經費的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
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團體組織是指我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2)采購資金
采購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屬於政府采購的管理范圍。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借款,視同為財政性資金。
3. 建設工程進行招投標的金額起點多少金額以上必須
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准
一建設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機電產品項目:一次采購產品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政府采購項目: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目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文件中明確規定,政府采購限額標准為: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6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准為: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4. 發改委立項工程項目和政府采購工程項目
關於發改委的規定比較多,請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關於我委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准)時核准招標內容的意見的通知
關於政府采購的看政府采購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 是指各級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
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准依照本法規定的許可權制定。
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
委託、僱用等。
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
本法所稱工程, 是指建設工程, 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 改建、 擴建、 裝修、 拆除、
修繕等。
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5. 使用財政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也要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嗎
是。但同時適用招標投標法。
依據:中國政府采購法第四條: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6. EPC項目能走政府采購嗎
《建設部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就相關問題已經進行具體說明。
根據《建設部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二)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向業主負責。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依法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
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負責。」 明確要求「依法」發包給相應分包企業。由於無論分包與否,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本質未變,所以所述分包工程依法必須招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用航空總局令第30號)》規定: 「第十一條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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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范圍:
(1)采購主體
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采購主體包括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國家機關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以國家預算作為獨立活動經費的各級機關。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團體組織是指我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2)采購資金
采購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屬於政府采購的管理范圍。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借款,視同為財政性資金。
(3)采購內容和限額
政府采購的內容應當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或者雖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采購金額超過了規定的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7. 未達到必須招標規模的工程項目,是否必須走政府采購程序
不太清楚建設單位的屬性和項目屬性,只能區分不同情形作答。
工程建設項目,屬於《招標投標法》體系規定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且到達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據《招標投標法》體系的相關規定,採用招標方式實施采購。
工程建設項目,不屬於《招標投標法》體系規定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或屬於《招標投標法》體系規定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且未到達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的,建設單位可根據其內控管理的規定,採用招標、非招標方式實施采購,也可以直接發包。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屬於《招標投標法》體系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且到達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據《招標投標法》體系的相關規定,採用招標方式實施采購。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不屬於《招標投標法》體系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的;或屬於《招標投標法》體系規定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且未到達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體系的相關規定,選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8. 工程類項目可以政府采購嗎
工程類項目可以需要政府采購。政府采購有三類采購對象:貨物、服務、工程。
使用財政資金的工程類項目也要進行政府采購。政府采購的工程,在《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有規定——「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政部 財庫[2013]189號)中有詳細內容。
政府采購有兩種途徑:即委託采購和自行采購。其中,委託采購是指采購人通過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屬於集中采購目錄或達到采購限額的,通過委託采購途徑。
政府采購有四種基本類型:即購買、租賃、委託、僱用。其中,購買特指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政府采購行為;租賃是在一定期限內貨物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即政府采購方轉移的行為;委託和僱傭是政府采購方請受託方或受僱人處理事務的行為,工程的招標就屬於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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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級政府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過公開招標、公平競爭,由財政部門以直接向供應商付款的方式,從國內、外市場上為政府部門或所屬團體購買貨物、工程和勞務的行為。
其實質是市場競爭機制與財政支出管理的有機結合,其主要特點就是對政府采購行為進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購主要以招標采購、有限競爭性采購和競爭性談判為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作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進行修正。
最新消息:財政部:自9月開始 政府采購應公開具體成交記錄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集中采購機構應切實推進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信息公開,自2017年9月1日開始,除按規定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地方分網公開入圍采購階段信息外,還應公開具體成交記錄。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等的具體成交記錄,也應當予以公開。
國內政府采購一般有三種模式:集中采購模式,即由一個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本級政府的全部采購任務;分散采購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購單位自行采購;半集中半分散采購模式,即由專門的政府采購機構負責部分項目的采購,而其他的則由各單位自行采購。中國的政府采購中集中采購佔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購目錄和達到一定采購金額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集中采購。
9. 辦理建設手續時被告知沒有進行招投標,但已進行政府采購,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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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於《招標投標法》。
首先,應該判斷該項目是否屬於政府采購項目。如果采購人是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則屬於政府采購;如果采購人是企業,即使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也不屬於政府采購。
其次,《政府采購法》第四條規定,「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因此,無論該工程項目是否為政府采購項目,都應當適用於《招標投標法》,而不適用《政府采購法》。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之規定,屬於住建部門監管的項目,應當按照屬地住建部門的監管程序進行招標投標活動。所以,如果該工程項目僅按照政府采購程序操作,甚至未依法進行招標,應當及時進行糾正,依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以及屬地住建局的監管程序進行公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