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有什麼區別
本質上無區別。
一、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包括:
1、城市道路及其設施: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共停車場、廣場、管線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護欄、街路標牌、道路建設及道路綠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屬設施。
2、城市橋涵及其設施:城市橋梁、隧道、涵洞、立交橋、過街人行橋、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屬設施。
3、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溝渠、泵站、污水處理廠及其它附屬設施。
4、城市防洪設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壩、防洪牆、排澇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屬設施。
5、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道路、橋梁、地下通道、廣場、公共綠地、景點等處的照明設施。
6、城市建設公用設施:城市供水、供氣(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集中供熱的管網、城市公共交通的供電線路及其它附屬設施。
二、市政工程可以由重要程度分為大小市政。
1(大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污水處理、城市防洪、園林、道路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城市公用事業工程;大市政是指規劃道路及其地下綜合市政管線(如:電信、雨污水、給水、中水、熱力、煤氣、電力等),是為城市某區域服務的,是整個城市路網、管網的組成部分,它的寬度、位置、埋深、管徑、路由等必須經規劃部門批准。
大市政一般由政府投資,由政府(建委)或其委託的開發商組織實施.大市政包括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污水處理、城市防洪、園林、道路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城市公用事業工程;
2、小市政是指用地紅線內的道路和地下綜合市政管線,是為某地塊或小區或某單一建築服務的,如小區、庭院內管線,小市政是由開發商自行設計和投資建設的,是以民居小區,廠區排水及道路工程。
⑵ 防洪排澇工程
在已經發生地面沉降的地區,尤其是已發生地面沉降的城市,常因地面沉降而造成雨季排洪系統的失效,地表積水,引起洪澇災害。為防止洪澇災害的發生,必須實施防洪排澇工程。
1.洪澇災害的危害
(1)降低城市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影響城市正常運轉
地面沉降導致雨季地面積水量增大,增加城市排水系統的負擔,並且由於地面沉降造成了地下排水管道的破壞,也影響了城市的排洪能力,使積水不能及時排走。天津市中心城區在1959~2003年累計地面沉降量的最大值達到了2.89m,使得市區每到雨季就會產生不同程度的積水,2003年雨季的集中降水,造成城區大范圍積水,眾多商鋪遭到浸淹,城市交通不能正常運行,嚴重影響了城市運轉。
(2)降低河道防洪和航運能力
地面沉降能夠降低城市河道堤防的防洪標准,使河道汛期泄洪能力下降,使市區產生內澇,排污能力下降,城市防洪區面積擴大,增加防汛牆、排澇泵站、河口擋潮閘等防洪工程建設的資金投入。
海河是天津市重要防洪、泄洪、蓄水、航運、旅遊等綜合利用的河道,對天津市防汛安全、生態環境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於持續多年的地面沉降,海河幹流泄洪能力由1200m3/s減少到不足250m3/s,雖經多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治理,現已超過800m3/s,但仍未恢復到原設計能力。
此外,由於地面沉降引起河床下沉,導致河道防洪排澇能力降低,造成橋下凈空變小,從而影響到泄洪和航運。
(3)抗禦台風的能力下降
濱海地區由於地面沉降及海平面上升,抗禦風暴潮的能力降低,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據統計,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天津沿海曾經發生過兩次風暴潮,即8509號和9216號風暴潮。這兩次風暴潮並不是最大的,但是給天津沿海帶來的損失達到了歷史上最嚴重的水平,尤其是天津新港和塘沽等沿海地區。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於天津市濱海地區因過量開采地下水而引起的地面沉降,並且由於海平面的上升,使得防潮工程設施的地表標高損失,抵禦風暴潮的能力下降等。
2.防洪排澇工程
實施防洪排澇工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或防止因地面沉降而引起的洪澇災害。
(1)加強市政建設、完善給排水設施
在地面沉降地區的市政工程建設中,應充分考慮預留沉降量,使市政工程盡量不受到地面沉降的破壞。同時,完善給排水設施,使排水管網與城市的發展相適應,以便及時排水。也可以利用城市地下空間修建調節水池,將雨水暫時儲存在調節水池,既可以防洪,又可以在旱季的時候作為供水水源。
另外,可以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採用一些新技術、新材料,增大地面的滲透性,使降水入滲量增大,減少滯留在地表的水量,達到防洪排澇的目的,同時也起到人工回灌的作用。
日本東京都的神田川自1970年以來,採取地下水分水渠、多用途滯洪區、調節池等工程措施,使洪澇災害得以控制。大阪和名古屋市也利用調節池來控制洪澇災害,都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2)沿岸堤防工程
地面沉降造成河道防洪能力降低。在沿海地區,由於高程嚴重損失,加劇了風暴潮災害的發生。因此,沿岸修砌防汛牆工程是防災的一種有效措施。修建堤防工程,可提高防洪標准,防止洪澇災害。上海市是我國地面沉降比較嚴重的地區之一,由於地面沉降,自20世紀20年代以來,在黃浦江兩岸3次加高防汛牆,將防汛標准由不足100年一遇提高到1000年一遇的水平,形成了抵禦台風、暴雨、天文高潮位和來自太湖流域洪水侵襲的屏障。
(3)地面墊高工程
對於因地面沉降而造成內澇的城市來說,可以通過地面墊土,增加標高的方法來進行治理。我國蘇州市在城市規劃中,要求建築基礎高於海拔標高315m。由於該市多年平均沉降量在1m左右,為達到城市規劃要求,新建區要進行墊土增加標高工程,按規劃其墊土面積達50km2,按墊高500mm估算,工程費用達310億元。
⑶ 事業單位考,市水利局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處,做什麼的,平時忙不
城市防洪工程管理主要是城市防洪堤、專用防洪道、排水閘涵、排水電排站的建設、管理、維護等工作。
如該座城市防洪工程已基本建設完成,則管理工程相對的較清閑;如正處於建設期則工作要忙些。
⑷ 臨海市江南城市防洪工程建設指揮部是什麼單位
是市政府為了建造防洪壩而成立的。。你可以看一下江南那邊已經動工了,所以也會向江濱路防洪壩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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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哪些工程
市政公用設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設施: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城市軌道交通、人行道、公共停車場、廣場、管線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護欄、街路標牌、道路建設及道路綠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屬設施。
(二)城市橋涵及其設施:城市橋梁、隧道、涵洞、立交橋、過街人行橋、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屬設施。
(三)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溝渠、泵站、污水處理廠及其它附屬設施。
(四)城市防洪設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壩、防洪牆、排澇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屬設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道路、橋梁、地下通道、廣場、公共綠地、景點等處的照明設施。
市政公用工程分類
按用途劃分,有公路橋、鐵路橋、公鐵兩用橋、農用橋、人行橋、運水橋(渡槽)及其他專用橋梁(如通過管路、電纜等)。
按橋梁全長和跨徑的不同分為特大橋、大橋、中橋、小橋。
按主要承重結構所用的材料來分,有圬工橋、鋼筋混凝土橋、預應力混凝土橋、鋼橋、鋼-混凝土結合梁橋和木橋等。
按跨越障礙的性質來分,有跨河橋、跨線橋(立體交叉橋)、高架橋和棧橋。
按上部結構的行車道位置分為上承式(橋面結構布置在主要承重結構之上)橋、下承式橋、中承式橋。
⑺ 咨詢福建省福州市防洪護堤費怎麼交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州市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琅歧經濟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福州市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2001年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頒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福州市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區江海堤防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閩江下游福州市區江海堤防工程保護區域內(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馬尾區、琅歧經濟區以及晉安區的王莊、茶園、象園街道、鼓山、岳峰、新店鎮)的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不論其隸屬關系,均應按規定交納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部隊、學校、科研院(所)、公園、醫院、新聞、電視、廣播、文化、體育等免交流轉稅的行政事業單位,可免徵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
第三條 上述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9‰徵收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外商投資企業按上述標準的50%徵收。銀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5‰徵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險費收入的0.5‰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1‰徵收。
第四條 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統一由地方稅務部門代徵收。稅務部門於每年一月和七月按上述徵收標准將代征款額上交市財政專戶。同時,根據徵收總額提取5%作為代征手續費。
第五條 納費單位交納的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可列入生產、經營成本。納費單位和納費人必須依照規定按期交納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逾期不交者,從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萬分之一滯納金。超過十五天仍不繳納的,按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處罰。
第六條 所有納費單位和納費人都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連續虧損的企業,可憑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稅務檢查決定書,在繳納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之後,向市財政、市水利電力局申請減免。經市財政局、市水利電力局審查後,聯合上報市政府審批。
第七條 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納入市水利建設基金徵集范圍,按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福州市級水利建設基金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榕改綜〔2000〕62號)執行。原則上用於市區防洪項目,對縣(市)區重點防洪項目可予以適當的補助。
第八條 各徵收、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提高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的徵收標准,不得擴大其使用范圍,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財政、水利部門要切實加強徵收使用管理工作,確保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的安全運行。
第九條 本辦法從2002年1月1日起執行,原《福州市市區防洪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暫行辦法》(榕政綜〔1991〕127號)和《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徵收市區防洪工程維護費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榕政綜〔1991〕248號)同時廢止。
第十條 本辦法由福州市財政局和福州市水利水電局負責解釋。
⑻ 城市防洪工程可採用ppp模式嗎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公私合營模式(PPP),以其政府參與全過程經營的特點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