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供電專項設計合同書
供電專項設計合同書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承擔 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1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⑵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主要有哪些內容
根據《合同法》第274條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必須包括以下條款:
1、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這是對勘察人、設計人提交勘察、設計成果時間上的要求.當事人之間應當根據勘察、設計的內容和工作難度確定合理的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勘察人、設計人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並向發包人提交工作成果.超過這一期限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勘察或者設計的質量要求.這是此類合同中最為重要的合同條款,也是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所應承擔的最重要的義務.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對沒有達到合同約定質量的勘察或者設計方案承擔違約責任.
3、勘察或者設計費用.這是勘察或者設計合同中的發包人所應承擔的最重要的義務.勘察工作的收費標準是按照勘察的內容來決定的,其具體標准和計算辦法需按原國家建委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標准》中的規定執行.設計工程的收費標准,一般應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建設規模和工程內容繁簡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費定額,再根據這些定額收取費用.
4、雙方相互協作條款.雙方相互協作條款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備工作、施工人及時向發包人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報告書、對發包人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協助等.雙方當事人的協作是施工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保證.
⑶ 電網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合同可以轉包給個人嗎
個人(自然人)是不具備勘察設計資質的。因此,電網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是不可以承包給個人的。
但實際操作中,也有設計院把一部分項目或某個單方面的項目委託個人完成。通常來說,個人是參與這個項目,而且這個個人的水平無疑可以達到設計院認可的程度。這樣,個人可以拿到一定的勞務費,但勘察設計總體負責是設計院,個人只能作為設計院的工作人員的身份參與進來。不能進行單獨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