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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對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施工及驗收有哪些規定

發布時間:2021-08-13 17:13:51

㈠ 新《消防法》對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有什麼新規定

第十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㈡ 消防法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應符合什麼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消防法》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2、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3、第十一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4、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㈢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需要哪些手續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1:500建築總平圖;
3)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5)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6)消防設計說明;
7)建設單位委託當事人辦理消防手續的委託書及法定代表人、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8)全套土建、水、電、暖通、消防系統圖紙及鋼結構建築的結構施工圖紙(附光碟);
9)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施工圖審查機構執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執業證明文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3、《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119號令)第十三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㈣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誰規定的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4)消防法對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施工及驗收有哪些規定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一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㈤ 新《消防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做了哪些改革

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利用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謀取利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㈥ 關於建築內部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

每個地方的要求不盡相同下面的你可以做個參照,你可以在地方上的行政服務中心去拿所在地相關的報審表(或所在區域的消防大隊辦理或咨詢)。
消防一般資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1份,審核表封面及表內第一頁工程名稱處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如裝修工程則不需提供)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加蓋設計單位公章;(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建設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六、消防設計文件:
1、設計說明書:(A4白紙列印,每頁加蓋設計單位報審專用章)
1)封面:項目名稱、設計單位、設計日期;
2)扉頁: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裝修專業負責人、電氣專業負責人、消防專業負責人的姓名,並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設計文件目錄;
4)設計說明書:
工程設計依據。包括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准(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等資料。
②建設規模和設計范圍。包括工程的設計規模及項目組成,承擔的設計范圍與分工。
③改建或裝修設計的面積等指標。
④工程原已設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等。
⑤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
⑥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問題。
⑦裝修專業。包括原工程用途、分類和耐火等級等概況以及本工程概況;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功能分區、平面布局以及對原工程改建情況;裝修各部位採用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除用文字說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達。
七、設計圖紙:
要求1:100或1:150藍圖疊成A4交檔案館標准疊法。圖紙加蓋設計單位當年度圖紙報審專用章。
八、施工單位準備《施工組織設計》,加蓋施工單位公章
九、施工單位準備《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加蓋施工單位公章
十、施工單位準備《施工現場用火用電制度》,加蓋施工單位公章
十一、施工單位準備由建設單位、物業單位和施工單位三方共同簽署並蓋章的《消防安全協議書》復印件。
第二個手續,等到建審意見書拿到後,要到城建檔案館進行圖紙的縮微備案(需攜帶全套圖紙及建審意見書的原件)。
第三個手續,在建審意見書拿到之後,可在進行圖紙縮微的同時,進行「建設工程現場消防審核」,也就是平常說的消防開工證。准備材料如下:
1、施工單位填寫《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審核申報表》。(一式兩份)
2、相關的《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3、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和用火用電制度。
4、甲、乙雙方簽定的消防安全協議。
5、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以施工現場平面圖和文字形式表示,標明消防車道和消防器材)。
等拿到開工許可證後,就可以開始消防施工了。
註:以上資料各都要求不一,供你參考

㈦ 什麼樣的建設工程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建築總面積大於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築總面積大於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築總面積大於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築總面積大於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

㈧ 消防工程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

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竣工運營時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安全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范消防監督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
本規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國家消防技術標准,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第四條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並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第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分別按原審核意見或者備案時的標准執行。
第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應當由二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

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需要哪些手續

您好,
(一)申請單位(建設單位)辦理新建、擴建工程消防申報需提供的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單位加蓋公
章);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設計單位加蓋公章);
5、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工程擴初文本、圖紙和勘查地形圖)和光碟;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註:光碟刻錄基本要求
(1)採用autoCAD軟體製作電子圖紙(含土建、給排水、機電等全套圖紙)並刻錄入光碟,光碟盒上應粘貼加蓋設計單位出圖章的標簽。
(2)不得將所有平面圖或剖面圖合並在一個DWG文件內。如輸入一層至二十層平面圖則應填寫「1層平面圖」、(2層平面圖)、3層平面圖」、(4-20層標准層平面圖),不得填入無意義的文字或用數字或英文表示圖紙名稱,如文件名「A3-1. DWG」之類。
(3)光碟圖紙中圖簽的設計、校對、審定、日期等欄目均應填寫完整。
(二)申請單位(建設單位)辦理改建工程消防申報需提供的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單位加蓋公
章);
3、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設計單位加蓋公章);
4、原建築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
書》復印件;
5、消防設計文件(包括相關的原始建築、消防設備等圖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既有建築由於歷史原因或者土地性質等問題,無法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改建建設工程,應當提供建築房地產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政府出具的同意該建築使用的證明文件。
(三)按照119號令第十六條規定,消防設計需經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採用的國際標准、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四)網吧及屬於文化娛樂場所的項目,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門核發的預先設立(核准)證明文件。根據滬文廣影視【2009】33號文規定,文化娛樂場所涉及以下場所:營性舞廳、卡拉OK廳(餐廳卡拉OK廳)、卡拉OK包房(餐廳卡拉OK包房)、音樂茶座(音樂餐廳)、檯球室、游藝機房、文化游樂場。
(五)部隊出租房(未取得出租建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在所屬土地上建設用於向社會單位出租)辦理消防手續時,無法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應當提供土地或者出租建築物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四、辦結時間
審核期限為20個工作日(需要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如有疑問,歡迎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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