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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擔保制度案例

發布時間:2021-08-13 17:35:04

1. 擔保金額和擔保范圍

《工程保函示範文本》本月起執行!住建部全面修訂工程擔保合同-工保網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獨立保函還是非獨立保函,示範文本都強調「本保證擔保項下的權利不得轉讓,不得設定擔保」,並明確「貴方未經我方書面同意轉讓本保證擔保或其項下任何權利,對我方不發生法律效力」,這旨在禁止轉讓、抵押、質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置保函項下的權益,充分保障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


不難發現,修訂後的工程保函示範文本更加貼合當前建築市場的需要,有助於解決當前工程擔保業存在的突出問題;且有助於明確各方權責,為工程擔保的健康發展帶上「緊箍咒」。這與2019年9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四項建設工程領域保證保險行業示範條款相承接,將有力推進工程建設領域擔保制度建設,促進建築市場健康發展。

2. 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方而發生的工程量增加是否要索賠

三、索賠追償

工程擔保作為將履約風險轉移回風險源的信用機制,索賠後的追償是其重要環節:一旦擔保人向債權人支付索賠款,其未來追償權便轉化為既得追償權。如美式擔保以全面補償協議(General Indemnity Agreement,GIA)為核心,該一攬子賠償協議規定:一旦被擔保人違約而發生賠付,擔保人可依據GIA協議追回代為履約所發生的損失。

與索賠條件相對應,無條件保函和有條件保函的擔保人在索賠後的追償也有較大差異:為保障擔保人享有強有力的追償權,無條件保函的開具通常伴隨著嚴格的反擔保措施,包括信用擔保、抵押(質押)擔保、保證金擔保等;有條件保函反擔保較少,對應的追償權則較弱。

其中,追償權的強弱,主要體現在擔保人可追償的財產范圍上。如GIA協議下可追償的范圍不僅包括被擔保人的全部資產,還包括所有在GIA上簽名的被擔保人主要股東、配偶及親友等人的個人財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8條明確: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承擔責任。我國擔保法還就破產還債的情況做出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當然,保證人追償權的行使不能超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即為履行保證債務所支付的財產、所受到的損失、所支付的費用以及利息。為避免追償爭議,業界還發展出了適用於建設工程類保證保險的附加先行賠償及追償保險。

不難發現,工程擔保的索賠制度已初具雛形,實踐中的不一做法也亟需頂層設計予以統一規范。正如建設部《關於一九九八年建設事業體制改革工作要點》「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索賠制度和擔保制度」所強調的那樣,擔保索賠作為工程索賠的重要補充,其制度完善應早日提上日程。

3. 建築幾種保險險種與擔保種類

關於舉辦「建設工程保證擔保與風險管理應用實務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住建部選擇深圳、廈門、青島、成都、杭州、常州等城市作為推行工程擔保的試點城市,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0年工作要點》(建市綜函[2010]14號 )明確指出推動工程擔保制度發展。組織召開建設工程擔保試點現場經驗交流會,研討工程擔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深化工程擔保試點工作指導意見。「推行工程擔保應堅持促進發展與防範風險相結合;政策引導與市場化操作相結合;提供擔保與提升信用相結合;統籌規劃與適度競爭相結合」的四個原則。在總結試點城市經驗的基礎上,建設部將加大工程擔保推行力度,加強指導,推動工程擔保工作在全國全面開展。
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是規范建築市場秩序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保障合同履行、降低工程造價、防範和化解工程風險,遏制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推進建築行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等工作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為了更好地交流全國各地開展工程擔保的工作經驗,協會決定舉辦「建設工程擔保與風險管理應用實務培訓班」。現將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培訓內容
(一)工程保證擔保政策法規解析與中國工程保證擔保業運行形勢分析;
1、工程擔保和保險的政策法規解析;
2、建設部對推行工程擔保作出新規定情況;
3、09年中國工程保證擔保業運行形勢分析;
4、2010-2013年中國工程擔保市場的風險因素及控制措施預測;
(二)政府在推行工程擔保制度中的作用
1、美國工程擔保的歷史與現狀;我國工程擔保制度的進展情況與發展趨勢;
2、發揮政府在建立工程擔保制度過程中的推動作用;
3、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步驟措施,建立工程擔保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
4、工程擔保推行難的原因,如何運用法律法規在工程建設中推行工程擔保制度;
5、深圳、廈門、青島、成都、天津、杭州、常州等城市推行工程保證擔保的經驗借鑒;
(三)應用實務
1、工程擔保的流程及技巧應用;保函的種類,保函申辦的一般程序;
2、工程擔保的保證人從事工程擔保應當遵守行政主管部門的那些相關規定;
3、工程擔保的風險管理、專業工程擔保風險規避(風險預控、風險轉移、風險監測、風險承擔);擔保條款不明確會帶來什麼不利後果;
4、擔保公司從事工程擔保業務應符合什麼樣的資金規模和人員要求;
5、被保證人如何選擇擔保方式(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保函、保險公司保函);
6、建設工程招標擔保制度實踐及相關問題解析;
7、工程施工招標中業主的風險分析與防範及如何運用工程擔保手段為項目保駕護航;
8、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低價中標與工程保證擔保;
9、有關工程擔保、保險制度及其在工程價款結算中的運用;
10、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相關問題解釋;承包商履約擔保制度功能與風險規避;
11、擔保業務實踐中反擔保措施與工程索賠(反索賠)相關法律風險分析;
12、反擔保方式及反擔保措施的設置;反擔保的抵押問題;
13、工程擔保債權的實現;主合同無效,反擔保人如何擔責;
14、工程擔保在房地產開發、「三資」項目中的工程合同擔保操作實務;
15、工程擔保的若干法律問題;國內典型工程項目工程擔保案例法律分析;
16、律師在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下的作為和發展以及工程索賠的法律途經;
二、培訓對象
各省市建設行政主管單位(招標辦、建築市場管理處、質監站、交易中心、造價站)相關負責人;擔保公司、律師、銀行相關負責人;項目代建單位、企事業單位從事投資決策、項目開發、項目管理的人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造價、房產公司、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等相關人員
三、擬邀請老師
程國順-建設部政策法規司副處長; 鄧曉梅-清華大學博士後;
劉小峰-長安保證擔保總公司執行副總裁,著名風險管理專家;
劉達飛-華遠地產工程部經理; 朱樹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委會主任;
李世奇-北京市擔保行業協會會長
四、培訓時間、地點:
2010年9月17日- 9月20日 成都市
註:為保證培訓質量,此次培訓班限定50人,額滿為止。
五、收費標准、資料徵集
培訓費2200元/人,(含培訓費、資料、專家、場地、餐費等)住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涉及工程擔保制度方面的案例、論文,地方政策法規、以及擔保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簡介等;2500字以內(請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會務組)。請提前交稿,經會務組審定後收編會議交流材料中。參會人員請自帶名片,以備交流之用。
六、聯系方式
會務組聯系人:馮岩 電話:010-86322278 Email:[email protected]
傳真:010-52214567轉2278

4. 經濟法擔保法案例

1.該題涉及抵押權順位問題。李某向潘某的借款屬於民間借款合同,且沒有設定任何擔保,屬無擔保債權,無權要求李某以房產變賣清償債務。建設銀行和趙某的債權設定抵押擔保,故按登記先後順序清償。房屋變賣14萬首先清償建設銀行10萬且加計利息和拍賣費用,剩餘不足4萬不足清償趙某。趙某和潘某有權要求李某承擔違約責任。

2.抵押合同有效。李某構成無權處分,銀行設定抵押合同並以登記,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權。但是趙某的抵押合同並未登記,抵押合同有效而抵押權沒有成立。

3.抵押物滅失,抵押權人可以就保險金優先受償。但該債權未到履行期限,抵押權人可要求提存該10萬元保險金以備償。

5. 為什麼要建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制度

建立原因:

隨著我國工程建設領域工作的不斷深入,建築工程管理制度也發生了相應的變革,逐步建立了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度、建設監理制等基本制度,並積極探索工程擔保制度和工程保險制度。由於市場環境因素,工程擔保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在工程實踐中逐步形成了比較符合我國國情的保證金制度,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制度。建設工程各類保證金制度的施行,使得工程承包合同具有更強的約束力,增加了違約成本,促使有關各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各自的義務。保證金還可對潛在的參與者進行優勝劣汰,成為規范建築市場秩序的一種有效的經濟手段。

作用:

  1. 對推動工程質量建設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2. 有利於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維護建築市場秩序

  3. 有利於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4. 有利於凈化建築市場,使失信者付出經濟代價

6. 合同法案例分析 擔保抵押案例

案例:某縣水泥廠和服裝廠達成一份聯營協議,約定由服裝廠向水泥廠注入資金200萬元,水泥廠每年支付給服裝廠利潤20萬元,兩年後歸還服裝廠的出資,並且服裝廠的利潤分配不受水泥廠盈虧的影響。協議達成後,為保證水泥廠能正常履行協議,水泥廠請當地化肥廠以其自有廠房向服裝廠提供抵押擔保,並就抵押事宜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了抵押登記。 [問題]
1.抵押權是否已成立?為什麼?
2.如果化肥廠明知聯營協議有問題仍提供抵押擔保,應承擔什麼責任? 分析:抵押權的從屬性
解答:
1.抵押權並未成立。《擔保法》第5條規定:「擔保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本案中,由於水泥廠與服裝廠之間的協議明為聯營,實際上是借貸合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人之間借貸是非法的,屬無效行為,因此主合同實際上是無效合同,抵押合同作為從合同自然也無效,抵押權不成立。
2.化肥廠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擔保法》第5條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化肥廠明知主合同有問題仍提供擔保,應認定其主觀上有過錯,並應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7. 建設法規案例

案例1 審批項目不合法被告上法庭敗訴
案例2 違法建工程項目 最終被行政處罰
案例3 村委會違法建廠房規劃部門依法查處
案例4 違反基本建設程序 導致項目選址不當
案例5 城市規劃百年大計 近期遠景都要考慮
案例6 擅自增加建築面積 違法行為終被查處
案例7 違法就應承擔責任 不能以他人為理由
案例8 臨時建築應拆除 法律尊嚴應維護
案例9 土地收回不合法訴到法院成被告
案例10 違法審批建設項目 損失嚴重教訓深刻

8. 我需要一篇建設法規的論文..5000字左右..需要新的案例..急求!!謝謝

建築法規對建築市場的規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過分析建築和法律的關系、我國建築業的一些混亂現象以及通過
出台《建築法》對於這些現象的約束作用體現建築法規對建築市場的規范作用,並
於結尾處提出想法:發揮建築法規的作用重在執行。
關鍵詞:建築法規法律手段制度
在現代社會里,法律在建築市場中起著不可估量的監督
和規范作用,協調整個建築市場的有效運轉,促進建築行業的
健康發展。法律法規是一個國家市場准入的門檻,也是政府進
行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來,由於市場的不規范和缺乏明確的法律制
度,建築領域里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嚴重危機,我國建築
市場混亂現象嚴重:
(一)轉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國,很多時候都講究「社
會關系」,加上建築市場呈現「僧多粥少」的現狀,建設方往往
在招投標過程中亂用發標權,利用對施工單位壓級壓價,提出
墊資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設方在承發包過程中往往會收
取「介紹費」、「中介費」,違法分包「管理費」,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個人腰包里,不僅使得整個建築市場變得混亂而無序,而
且使得工程質量也難以得到保證,造成重大的事故隱患。
(二)工程款拖欠現象十分嚴重。施工企業在建成一座座高
樓大廈的同時,往往因為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擾,從而給本
來已經經濟十分緊張的施工企業雪上加霜。層層經濟壓力最後
轉移到了民工身上,這是造成民工工錢被拖欠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由於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比較晚,工程監理單位更
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首先建設單位的無理性膨脹導致監理
公司的質量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很多監理公司因承攬不到
業務而又必須要承攬業務便產生了不正常的競爭,過低的報
價使監理的質量得不到保證。同時建設單位對監理單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監理工作難上加難。
面對以上眾多問題,如何建立嚴格的法律責任體系和制
裁體系顯得尤為重要。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
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
發展,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7年n月1
日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一次把建築市
場的規范運作納入法制軌道。
一、工程承包、發包須依法行事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工程的發包方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才有資格進行發包。這些條件至少應包括:有法人資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有與建設工程相適應的資金或資金來源;
有與建設工程管理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或者委託
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承包、發包代理機構代理發包;法
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這是對發包方一個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來說也應具備一定條件。承包單位從
事建設承包活動,並在資質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包建築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單位還應當向當地的建管辦辦理申請登
記手續,獲得從事勘查、設計業務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許可
證後,方可在本市從事建設工程承包活動。境外企業也需向
市建管辦辦理申請登記,並經批准後方可從事承包活動。
建設工程的承包、發包是非常嚴肅的商業活動,其規
范必須嚴格。在建設工程的承包、發包過程中,任何單位
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介紹建設工程,有關管理部門及其
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定承包單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決清收工程款問題
首先要嚴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關,盡量完善合同條款。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專門擬定了一套新的《建設工
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用於簽訂合同,但在套用合同範本的同
時,要根據企業和業務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做到具體問
題具體分析,讓合同在開始的時候就能貼合企業和業務的需
求,對於財務方面的問題要做好全面的設想和明確的規定,以
免發生糾紛時無據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為
了使建設單位即發包方一開始就能夠及時支付工程款,雙方可
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應付的工程價款提供相應財產作為
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來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以是連帶責
任保證。這樣將來萬一發包方無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時,承包方
即可用發包方用以擔保的財產來清償債務,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擔保證責任,從而使承包人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誠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們不僅僅要用
法律來防範和治理失信行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來支撐誠信
制度,維護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議在建築業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業信用體系系統,將企業身份、工程質量安全和服務情況等信
息記錄在案,打造「誠信建築』,,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的相互制約
關系來完成市場主體行為的互相約束和自我約束,這將大大緩
解由於供大於求造成的嚴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惡意壓價
等行為。最後,通過立法來確保工程保險和擔保的事實。
三、用法律手段規范監理市場
1
.
明確監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標准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要求同時達到三個條件:一
是應在建設崗位上工作;二是經過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得到資格,
三是應經過注冊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時,根據人員素質,資金數量,專業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業績等,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等,且
三級均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
築師或者高級經濟師做單位負責人,或者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
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築師作技術負責人。另外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還規定,監理單位必須在核定的監理范圍內
從事建立活動,不得擅自越級承接建設監理業務。
2.明確監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中,對建立在各階段的工作依據和
內容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包括立項階段、設計階段、施工
招標階段、材料物資采購階段、施工階段以及合同管理階
段,建設工程師都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設單
位在工程中必須聘請監理工程師,這是對監理工程師重要性
的肯定,同時也是對監理工程師的信任。
但是由於我國的監理行業是個新興的領域,使得建設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視它,承認它的權威性確實需要一
定的時間。針對這種情況,一方面應該對建設單位進行
開導和教育,明確監理工作的重要性、專業性和公正
性,要與時俱進,轉變觀念。現在的工程監理不只是技
術工作,更是結合了管理、法律、經濟、技術的綜合
性工作,是工程質量的有效保證力量。另一方面,應該
加強監理工程師的自身素質和專業水平。因此監理公司要
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認真履行合同,保證工程質量,建
立監理工程師的權威,在執行監理業務時嚴格把關,保
證優秀的工程質量,這就是一種良性循環。
結語
無疑,建築法規對建築市場有很強的規范作用,但是
在執法和守法的過程中,仍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一個國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終還是要看執法的過程。所以,我
想我們更加應該做的是改變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號變成現實,讓法律走進每個人的身邊,走進每個人的心
里。另外,為了盡快與WTO的協議、協定及國際慣例接軌,促
進我國建築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的要求,我們應加強
建築法律法規建設,建立並完善建築法規體系,改變傳統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參考文獻:
【l]陳東佐.我國建築法規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探討.太原
大學學報,2003.4
fZ]許戈.我國建築法規與FIDIc合同文本.廣東建築裝
飾,2003.5
〔3」梁成柱渭To與我國的建築法規.山西建築,2003文秘雜燴網 http://www.rrrwm.com

9. 什麼是工程擔保制度

工程擔保制度起源於美國公共投資建設領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這項制度的推行保證了建築業快速健康的發展。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將其列入施工合同條件,國際貿易組織及許多國家政府文件都對工程擔保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工程擔保已經為世界建築行業普遍接受和應用的一種國際慣例。
工程保證擔保制度是一種維護建設市場秩序、保證參與工程各方守信履約,實現公開、公正、公平的風險管理機制。依據"菲迪克條款",工程保證擔保來源一是專業化的保證擔保公司,二是銀行。但在美國,由於銀行不具備專業背景,工程保證擔保一般不由銀行提供。工程保證擔保包括16種形式,應用最多的主要有4種:
1.投標保證擔保。它主要用於篩選投票人。國外無建築企業資質審查,市場准入把關通過保證擔保人對投標人嚴格的資格審查來完成。投標保證擔保要確保合格者投票以及中標者將簽約和提供業主所要求的履約,預付款保證擔保。
2.履約保證擔保。業主得到保證,承包商將履行合同的一切條款。一旦承包商違約,保證擔保人要代為履約或賠償。
3.預付款保證擔保。它確保與工程項目有關的工人工資、分包商及供應商的費用,將按照工程進度由承包商按時支付。
4.業主支付保證擔保。它通過對業主資信狀況進行嚴格審查並落實各項反擔保措施,確保工程費用及時支付到位。一旦業主違約,保證擔保人將代為履約。

案例見: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64/1528/248107.html

10. 工程擔保都分哪幾種類型詳細的

主要分為投標保證擔保、履約保證擔保 、付款保證擔保、支付擔保等類型。
工程保證擔保引入保證人作為第三方,對建設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並對違約承擔責任,是一種促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守信履約的風險管理機制。開發商、承包商、保證人三者之間形成保證擔保關系。開發商和承包商是合同的主體,在不同的擔保品種下,設定一方為被保證人,另一方為權益人(受益人、監管人),在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給權益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權益人(監管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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