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包括哪些單位
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住建部壓實工程質量責任-工保網
另一方面,《通知》還明確:對因工程質量給工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責任人追償。這在《侵權責任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也將推動建設單位履行質量監管責任,通過加強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資料管理和驗收管理等,確保追償權順利實現。
在《通知》之外,上海市住建委也於9月22日發布《上海市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首要質量責任管理規定》,對地方建設單位提出了明確項目公司責任承續問題、積極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記分管理等要求。各地也應根據《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多措並舉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
⑵ 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具體指哪些
依據《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具體責任如下:
1、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不得違法發包、肢解發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准,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
2、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3、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4、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主體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
(一)發生工程質量事故;
(二)發生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
(三)由於勘察、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建築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⑶ 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和安全負什麼責任
3、質量與安全控制
建築施工企業對於項目質量與施工安全的控制,是整個施工階段的主要和重點風險管控內容。為實現質量與安全控制目標,施工企業應重視以下兩方面的質量與安全管理內容。
工程質量控制
做好施工准備的控制
施工項目部及時索取工程圖紙和相關技術資料,應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對設計圖紙的學習和審核,領會設計意圖,掌握施工設計圖紙和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並形成會審記錄;編制能指導現場施工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主要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質量保證計劃,分解和確定各階段質量目標和質量保證措施,確認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的檢查驗收內容、標准。
嚴格工程材料的采購使用
各類工程材料是工程建設的物質條件,材料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因此,采購和使用的工程材料質量必須符合標准規定。要嚴格檢驗進場的材料和設備。進入現場的工程材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並應符合設計規定要求;需復試檢測的建材必須經復試合格才能使用;使用進口的工程材料必須符合我國相應的質量標准,並持有商檢部門簽發的商檢合格證書。同時,還應注意設計、施工過程對材料、構配件、半成品的合理選用,不能混用。
及時修正工程質量問題
對發包方、監理方、設計方後者質量監督部門提出的質量問題,應分析原因,制定相關措施;對已發生或潛在的不合格信息,應分析並記錄,對可能出現的不合格產品,應制定防止再發生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對檢查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有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糾正措施。
安全生產控制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與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將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按照「分項保分部、分部保單位工程」的原則,制定每一個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安全目標,將相關質量、安全責任到人,明確質量、安全管理的監控重點。
施工單位應制定相應保障措施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包括: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款專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的設置;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對安全施工技術要求的交底;危險部位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單獨設置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與安全防護服裝;設立專人監察施工人員防護用具佩戴、使用;定期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施工機具、機械設備等。
⑷ 什麼是建築工程責任主體質量行為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築工程責任主體主要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也叫五方責任主體,這「五方」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也就是說質量行為必須合法。
⑸ 建設單位的主要安全責任有哪些
三、施工單位職責
(1)施工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實施主體。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統籌管理,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負責其承包工程的質量風險管理工作。
(2)施工單位應健全完善工程質量預防控制體系,建立工程質量風險管控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質量、技術、生產、材料、成本等職能部門的工程質量風險職責,建立考核獎懲、全員培訓等工作機制。
(3)施工單位應建立本企業工程質量風險源判別清單庫,編制項目工程質量風險源識別清單,並在工程施工全過程、各環節中實施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採取技術、管理、應急等措施,對工程質量風險進行有效管控。
(4)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執行企業工程質量風險各項管理制度,明確項目部各部門、施工班組、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內容,組織實施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制定管控措施,編制項目部工程質量風險識別清單,制定針對性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包括風險預控措施與應急預案),認真組織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技術交底工作,並落實施工全過程的質量風險管控措施。
四、監理單位職責
(1)監理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監督主體,應建立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相關監理制度,將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監督工作列入監理規劃,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單位應監督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實施情況,審查施工單位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措施制定等相關資料,採取現場檢查、旁站監督、巡視檢查等方式,檢查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3)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能有效識別風險、風險評估有誤、管控措施不當或者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監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報告相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五、勘察、設計單位職責
(1)勘察、設計單位應在項目勘察、設計階段做好相關風險識別工作,識別工程項目工程質量風險,並在勘察、設計文件中註明涉及工程質量風險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提出保障工程質量的意見建議和具體措施,由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後,作為施工階段工程質量風險控制的相關依據。
(2)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指導、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措施,檢查實施情況,並提出針對性建議。
(3)勘察、設計單位應制定工程質量風險預警控制指標,明確監控檢測要求,並跟蹤檢查實施情況。
除了進一步明確五方質量責任外,指南還就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定級、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做出詳細指導,將有力規范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工作,健全完善工程質量預防控制體系,提高工程質量預控能力和水平。
⑹ 建設工程中的五方責任主體是什麼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築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
2014年8月2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質〔2014〕124號印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該《辦法》共20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提高質量責任意識,強化質量責任追究,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築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
第三條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不得違法發包、肢解發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准,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網路-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
⑺ 建築行業各大責任主體是什麼
首先,實際施工控制人,即掛靠者低出的實際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質量負責人,這些是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未盡到責任的人,其次,被掛靠者在施工現場出現的項目經理,技術或安全負責人,這些看似事故不是其所做行為所構成的,不是直接導致事故的人,其實不然。犯罪行為的表現形式方式分為作為和不作為。作為,指行為人以積極的身體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不作為指為人能夠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情況下不履行義務,以違反法律規范的性質上看,不作為不僅違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規范,而且直接違反了某種命令性規范,成立不作為犯罪時應當在客觀上具備以下條件:1.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具有法律性質的義務,這種義務來源主要有:(1)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2)職務或者職務要求的,(3)法律行為引起的,(4)先行行為引起的。對於被掛靠者擁有資質才可以經營的權利。同時,就應當負有與權利相對應的義務,即來源於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又來源於職務或業務上其應盡的義務,所以 ,第一個條件符合。2.行為人能夠履行義務,被掛靠者既然擁有資質,就意味著其有能力從事相應的工程施工,可以去完成或有能力去監督掛靠者完成施工。第二個條件符合。3.行為人不履行待定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對於被掛靠者,如果認真的履行義務,是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的,正是由於其不履行資質賦予其的特定義務,構成了損害。
⑻ 什麼叫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主要是直接參與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責任單位,一般有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通常稱作「五方貴任主體。有關機構主要是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