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然氣站建設需要的審批手續
加氣站手續辦理規定 1.1 加氣站建設完畢,應該具備的建設手續如下: 1 前期手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立項批文(計委)、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資源局)、地形測量圖(附帶矢量化光碟,測繪單位)、規劃紅線(規劃局)、地質勘察報告(勘察單位)、施工圖設計(設計單位)、規劃許可證(規劃局)、施工圖審核意見書(市建委審圖辦)、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市建委)、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消防局)、安全評價報告批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環境評價報告批復(環境保護局)、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申報表(甲方申報技術監督單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施工單位申報技術監督單位後,提交一份給甲方留存)。 2 後期手續: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消防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壓力容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質量安全檢驗研究所)、營業執照(工商局)、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防雷防靜電設施檢驗報告(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壓力容器使用證、氣瓶充裝證(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及房產證等。1.2 加氣站前期手續辦理程序:1 天然氣加氣站建設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建設規定及程序進行報建審批。加氣站前期手續的辦理,是加氣站建設順利實施的前提和必要條件,也是加氣站後期投運手續辦理的基礎和保障。
B. 江蘇企業自建天然氣站辦理程序
加氣站手續辦理規定
1.1 加氣站建設完畢,應該具備的建設手續如下: 1 前期手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立項批文(計委)、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資源局)、地形測量圖(附帶矢量化光碟,測繪單位)、規劃紅線(規劃局)、地質勘察報告(勘察單位)、施工圖設計(設計單位)、規劃許可證(規劃局)、施工圖審核意見書(市建委審圖辦)、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市建委)、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消防局)、安全評價報告批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環境評價報告批復(環境保護局)、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申報表(甲方申報技術監督單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施工單位申報技術監督單位後,提交一份給甲方留存)。 2 後期手續: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消防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壓力容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質量安全檢驗研究所)、營業執照(工商局)、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防雷防靜電設施檢驗報告(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壓力容器使用證、氣瓶充裝證(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及房產證等。1.2 加氣站前期手續辦理程序:1 天然氣加氣站建設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建設規定及程序進行報建審批。加氣站前期手續的辦理,是加氣站建設順利實施的前提和必要條件,也是加氣站後期投運手續辦理的基礎和保障。
C. 安裝天然氣管道要有哪些審批手續
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備案確認書(市發改委)
控規平面設計圖與施工設計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市規劃局).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規劃局)
建設用地審批(市國土局)、土地徵用文件;
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市規劃局)
建築設計防火審核、消防審核意見書(公安消防分局防火處建審科)
設計圖紙審核意見書(省質監局、市建委審圖公司)
環境影響評價(含預評價)(專家委員會、市環保局開發處)
安全評價(含預評價)(專家委員會、市安全生產監督局)
10.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計量合格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特處、計量處)
11.消防驗收意見書(消防支隊稽查大隊)
12.氣瓶充裝許可證(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特處)
13.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市政委燃氣熱力管理處)
1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危險化學品辦公室)
15.工商營業執照(省或市工商局)
16.工商營業執照(省或市工商局)
D. 燃氣管道維修改造需要辦理什麼行政審批手續
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備案確認書(市發改委)
2. 控規平面設計圖與施工設計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市規劃局).
3.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規劃局)
4. 建設用地審批(市國土局)、土地徵用文件;
5. 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市規劃局)
6. 建築設計防火審核、消防審核意見書(公安消防分局防火處建審科)
7. 設計圖紙審核意見書(省質監局、市建委審圖公司)
8. 環境影響評價(含預評價)(專家委員會、市環保局開發處)
9. 安全評價(含預評價)(專家委員會、市安全生產監督局)
10.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計量合格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特處、計量處)
11.消防驗收意見書(消防支隊稽查大隊)
12.氣瓶充裝許可證(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特處)
13.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市政委燃氣熱力管理處)
1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危險化學品辦公室)
15.工商營業執照(省或市工商局)
16.工商營業執照(省或市工商局)
E. 燃氣設施建設工程 竣工驗收 什麼時候取消審批
房屋驗收主體已由原來的政府審批變為備案制,綜合驗收也取消了政府審批。驗收的組織者改為開發商自己。開發商由此認為自己組織驗收合格即符合交房條件。但竣工驗收完要去質監部門備案這也是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