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設計失誤費用如何處理
按照合同或者考核制度算,如果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則是誰的損失誰認倒霉。
㈡ 工程設計變更是怎麼操作流程又是在什麼情況下要做
工程設計變更單的流程是:由於設計的問題,由設計人員提出設計變更單,每一張變更單的總金額不能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將變更單交給業主項目部,將首先由監理審查簽字,然後項目部主管簽字,再提交施工單位並簽字,如果項目有業主工程師的話,業主工程師也應該在項目部之前簽字。
所謂工程變更,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監理人根據工程需要,下達指令對招標文件中的原設計或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的在材料、工藝、功能、功效、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變,統稱為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所牽涉到的管理主題
工程變更牽涉到廣泛的管理主題,如物料表管理,變更申請(ECR)及變更指令(ECO),售後服務,成本管理等。下面就各種變更時需要掌握的管理信息進行說明:
1、立即變更:用戶必須能夠掌握該瑕疵關鍵零件的未來供給及需求狀況,以及取代料件未來的供給及需求狀況,才能有效執行立即設變工作。另外,為了追蹤已經售出的產品的用料狀況,用戶還要運用批號管理進行了解。
2、用完變更:用戶必須能夠掌握舊零件的未來供給及需求狀況,以了解何時它會「用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工程變更
㈢ 工程實施中設計與施工經常脫節怎麼處理
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方式:設計采購施工( EPC ) / 交鑰匙總承包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
設計-施工總承包( D-B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採用設計-采購總承包( E-P )、采購-施工總承包 (P-C) 等方式。
於國內目前採用的施工總承包方式在傳統承包模式下,施工和設計是分離的,雙方難以及時協調,常常產生造價和使用功能上的損失。在建設工程的造價上,設計對造價的影響佔到80%以上,降低工程造價,最重要的階段就在於設計,工程總承包模式下,設計和施工過程的深度交叉,能夠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最大幅度地降低成本。
傳統的建設模式在勘察設計、施工采購各主要環節之間存在互相分離與脫節的弊端,一般建設周期長、效率不高。而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下,由於工程總承包單位有能力從事或統轄建設工程設計、施工、采購、招標、安裝的所有工作,屬於知識型大功能齊全的配套系統企業,可以調動各專業在很短時間內完成既定的需求。
傳統的建設工程業主最關注的是施工過程質量的管理控制,開始的環節是在施工圖完成以後才進入,但實行工程總承包以後其節點一般是從初期設計開始直到項目竣工交鑰匙,帶來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理念的重大轉變。建設項目總承包已超越了設計單位僅憑業主設計任務合同書要求,來設計和施工企業單純按藍圖施工和設備安裝的范疇了。工程總承包帶給承包商優化方案和加深施工技術創新的活力,也能為業主和承包商降低費用提供了一些空間,逐步成為業主和承包商相融合的綜合體。
㈣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設計變更的處理程序是什麼
設計變更的資料(如圖紙會審中關於變更的記錄及多方簽字蓋章、施工過程中經過設計院確認蓋章簽字的變更圖紙或聯系單等);
根據實際情況及變更圖紙讓業主確認的工作聯系單;
以上資料收集齊後,同監理、業主現場確認的變更工程量確認單;
確認工程量後套入投標時的報價匯入合同總金額既可;
當變更的工程內容投標時無報價時,需報價與業主,要有文字的確認。
把資料是施工工程中一直完善,結算時省事很多哦。
㈤ 建築工程設計主要解決什麼問題
工程籌建:要不要做;
工程設計:如何做;
工程施工:什麼做;
㈥ 施工現場建築垃圾處置方案(2017最新版)
這篇文章也許對你有所幫助:工程渣土處置方案
㈦ 工程設計變更超過工程價的10%如何處理
看建築性質,是否有政府投資或補助,有政府投資就麻煩了,要去部門重新批的
如果是建設單位造成的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至於工程價款按照什麼進行計算,這個問題得看看材料並詳談。
投標依據當地定額估價表及投標時的造價部門發布的信息價並且在合同條款標明採用可調價格合同,並註明調整方法:預算價+設計變更+各種政策性因素文件。
簽訂的合同同樣採用可調價合同,但調整方法:中標價不調整,如何調整,應有設計變更、圖紙會審、經濟簽證進行調整,其結算依據當地實行定額估價表、與工程同步的當地價格信息按相應費用標准執行。
(7)工程版設計處理擴展閱讀:
設計變更無論是由哪方提出,均應由監理部門會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業主協商,經過確認後由設計部門發出相應圖紙或說明,並由監理工程師辦理簽發手續,下發到有關部門付諸實施。但在審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屬原設計不能保證工程質量要求,設計遺漏和確有錯誤以及與現場不符無法施工非改不可。
2、一般情況下,即使變更要求可能在技術經濟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將變更以後所產生的效益(質量、工期、造價)與現場變更往往會引起施工單位的索賠等所產生的損失,加以比較,權衡輕重後再做出決定。
3、工程造價增減幅度是否控制在總概算的范圍之內,若確需變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時,更要慎重。
4、設計變更應簡要說明變更產生的背景,包括變更產生的提出單位、主要參與人員、時間等。
5、設計變更必須說明變更原因,如工藝改變、工藝要求、設備選型不當,設計者考慮需提高或降低標准、設計漏項、設計失誤或其它原因。
6、建設單位對設計圖紙的合理修改意見,應在施工之前提出。在施工試車或驗收過程中,只要不影響生產,一般不再接受變更要求。
7、施工中發生的材料代用,辦理材料代用單。
要堅決杜絕內容不明確的,沒有詳圖或具體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變更。
㈧ 怎樣處理工程設計事故
1、應根據設計勘察合同約定。2、一般情況下,出現這種情況應賠償損失,但賠償的損失總額不應超過設計費用的合同總額。3、出現違背《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情況,主管部門還要對其進行吊銷執照、罰款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