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建設法規方面的案例分析,急急急!!!
無效的,修改原設計,特別是這么重大的,怎麼能不經過設計單位呢,
② 工程建設法規與實務案例分析:
法律主體有三個:甲乙丙
電訊公司甲為建設單位,是工程的投資方;
乙是工程總承包單位,與甲有合同關系;
丙是設計院,與乙有合同關系,就建設工程承擔勘察和設計任務。
乙和丙就該建設工程的質量對甲承擔連帶責任,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後,甲可以要求乙或丙中的任何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或丙承擔全部責任後,可以依據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根據過錯程度,追究另一方責任。
③ 建設法規案例分析(急)
你好,首先,該住宅建築在報批規劃時規劃部門對此有一定的層高限制,以及其他限制,如外觀風格等。其次,房屋建築工程在設計時均有結構設計,其承載力均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如加蓋一層會涉及到安全問題(因為頂層的樓面實際為屋面,其承載力設計與樓面不同)。最後,我國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更改原有建築設計方案需經原設計單位重新設計並交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施工,加蓋樓層實際屬於違章建築。
④ 違反建築法規的案例
近些年來,我國住房城鄉建設事業蓬勃發展,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貢獻。
一是,城鎮化進程快速推進。城市建設取得了歷史性的輝煌成就,2011年城鎮化率達51.3%。
二是,建築業的地位日益顯著,對國民經濟貢獻突出。建築業企業7萬余個,建築業企業從業人數4千餘萬人。其中,特級企業265個,一級企業8035個。為促進就業、拉動經濟增長作出巨大貢獻。
三是,城鄉居民住房條件和生活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城市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約30平方米,農村人居住房面積33.6平方米。而1978年城市人均住宅面積6.7平方米,農村人均住房面積8.1平方米,均增長了4倍多。住房質量、住房成套率、配套設施與環境大為改觀。
四是,法律法規逐漸完善,管理制度已經形成並逐漸成熟。
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1、一些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索賄受賄;
2、一些部門違法違規決策上馬項目和審批規劃,違法違規審批和出讓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建築容積率;
3、一些招標人和投標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
4、一些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操作,有的專家評標不公正;
5、一些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違規征地拆遷、損害群眾利益、破壞生態環境、質量和安全責任不落實;
6、一些地方違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原則,亂上項目,存在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脫離實際的「政績工程」和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上海11.15火災案
「上海11.15火災」
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分別判處高偉忠等26人有期徒刑。(2010.11.15)
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傾覆(2009.6.27)
哈爾濱陽明灘大橋坍塌
(2012.8.24)
「瘦身鋼筋」問題
西安市建築工程使用「瘦身鋼筋」問題。201O年11月媒體報道西安市存在使用「瘦身鋼筋」問題,我們調查發現,當時,西安多個工地存在使用「瘦身鋼筋」問題。
第一部分 法律基本知識
第二部分 建築法及相關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 建築工程多發問題及案例
第一部分 法律基本知識
1.2 法的適用規則
1、層級效力原則
2、新法優於舊法、特殊法優於一般法原則
3、不溯及既往原則
1.3住房城鄉建設法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常用行政法規18部,部門規章101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體系框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1997.11)
《注冊建築師條例》(1995.9)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1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0.9)
⑤ 住建部通報22個全國工程質量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都有哪些
從住建部獲悉,今年6—9月,住建部組織對部分省(區、市)開展了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督查,在這次行動中,22個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被通報。
案例一:山西銀座建築工程安裝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文翠苑棚戶區改造工程4號樓,項目經理賈震;建設單位為陽泉市億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馮俊;監理單位為陽泉市偉宏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黃栓生。
案例七:安順市第三建築工程總公司施工的貴州省安順市凱旋城二區HK棟商住樓工程,項目經理張聲忠;建設單位為貴州嘉樂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金松;監理單位為安順市宏基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黃振傑。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人工挖孔樁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樁基檢測,鋼筋進場復驗未按規范要求進行重量偏差及最大力總伸長率檢驗。二是總配電櫃內無漏電保護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無明顯可見分斷點,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變幅小車防斷繩裝置、吊鉤保險失效,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八:江蘇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蘇省南京市西花崗保障房項目三標段6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黃思忠;建設單位為南京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姚沈;監理單位為南京南房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范新增。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區域模板支架與鋼管扣件式落地腳手架固定在一起,模板支架未設置掃地桿,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作業面電梯井口未設置臨邊防護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主卷揚機鋼絲繩安裝錯誤,兩根鋼絲繩置於同一滑輪內。
案例九: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海市悅鵬半島公寓C地塊4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劉海濤;建設單位為上海悅鵬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劉宇;監理單位為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楊德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模板支架部分區域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掃地桿。二是部分樓層樓板施工孔洞未封閉,作業層採光井、電梯井洞口周圍及局部樓梯平台臨邊未採取防護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鋼筋加工區一台調直機外殼未接專用保護導體PE(保護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豐台區南苑鄉石榴庄村0517-659等地塊661-3-1號樓工程,項目經理趙威;建設單位為北京鎏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振;監理單位為建研凱勃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杜勝江。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項目經理未在崗履職,多項資料由他人代簽。二是塔式起重機安裝附著裝置後未按規定進行驗收。三是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臨邊,未在臨空側設置防護欄桿,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一:湖南朝暉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施工的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察右前旗達爾登住宅小區2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劉炳勝;建設單位為烏蘭察布市和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田彬;監理單位為河北鴻泰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薛樹林。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後澆帶部位梁、板配筋不符合設計要求,且模板及支架未獨立設置。二是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三是塔式起重機急停開關無效,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二:黑龍江省建築安裝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黑龍江省鐵力市人民醫院綜合樓工程,項目經理白小平;建設單位為鐵力市國有資產投資工程代建管理中心,項目負責人於鴻;監理單位為黑龍江正義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貞義。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後澆帶模板支架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框架柱受力鋼筋連接不符合設計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頂升套架檢修平台撐桿固定螺栓變形,固定不牢,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三:長春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吉林省長春市偉業?富強天璽二期2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徐小海;建設單位為吉林國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吳玉榮;監理單位為吉林五興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王亞君。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局部剪力牆所用單肢箍筋型號不符合設計要求,部分鋼筋未進行進場復驗。
案例十四:吉林嘉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吉林省長春市聯合創意中心寫字樓工程,項目經理孫燁;建設單位為吉林聯合實業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高志翔;監理單位為吉林省建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王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懸挑腳手架在使用期間,主節點處的橫向、縱向水平桿有拆除的現象,且架體拉結點設置數量不足,拉結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五:青海祥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南州貴德縣2013年藏區幹部職工周轉宿舍(衛生系統)工程,項目經理趙延智;建設單位為貴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負責人馬志強;監理單位為甘肅衡宇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斌。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復合地基壓實系數檢測頻率不足,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是單排落地鋼管腳手架主節點處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橫向水平桿,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鋼筋加工區一加工機械未接專用保護導體PE(保護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機起重量限制器功能失效,底座斜支撐連接螺栓使用代用品、標准節連接螺栓松動,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六:甘肅第一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政府家屬院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二標段4號樓工程,項目經理班冬松;建設單位為榆中盛世建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安建軍;監理單位為江西同濟建設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劉建平。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地下防水工程材料、剪力牆邊緣構件和梯柱箍筋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懸挑鋼管腳手架搭設與方案不符。採光井腳手架與結構間連牆件缺失較多,局部立桿接頭處變形,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樓面洞口防護措施大量缺失,不符合規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機多處連接螺栓松動,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七: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漳州市萬益學府花園二期1號、4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施新龍;建設單位為漳州萬益投資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燕芹;監理單位為廈門象嶼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魏青。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附樓頂層框架樑柱節點核心區柱箍筋未按設計要求加密。二是預制方樁基礎未按設計要求進行試樁及靜載檢測。
案例十八:浙江宏興建設有限公司施工的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安廚大廈工程,項目經理張宏;建設單位為杭州安廚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張華平;監理單位為浙江銘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梁配筋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樁基靜載檢測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爬梯主要受力構件及連接件銹蝕嚴重,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九:江西太平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北省荊門市京山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項目普通教學樓工程,項目經理石成勇;建設單位為京山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項目負責人萬光炬;監理單位為浙江天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蔡國平。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部分鋼筋未進行進場復驗,房心回填土未按設計要求施工。二是腳手架基礎未平整夯實,無木墊板無鋼底座,局部基礎被破壞,無加固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機起重機起重臂桿件變形、開裂,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二十: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南省岳陽市湘陰縣金龍新區再建安置基地建設項目二期工程(二標)11號樓,項目經理陳岳兵;建設單位為湘陰縣金龍新區管理委員會,項目負責人聶輝;監理單位為湖南貝特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湛懷訓。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砌體結構多處構造柱未設置,飄窗側邊牆體採用砌體砌築,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機回轉支承多條連接螺栓松動,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二十一:江蘇蘇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三亞市君和君泰二期A區9號樓工程,項目經理肖兵;建設單位為三亞椰林書苑海墾地產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岳武科;監理單位為武漢華勝工程建設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方貴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鋼筋焊接連接所用焊劑等產品無合格證,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樓內非豎向洞口短邊長度小於1500mm,未採用蓋板或防護欄桿等措施並固定牢固,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標准節多處連接螺栓松動,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二十二:海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東新鄉力高瀾湖御景1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張獻民;建設單位為江西納裕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謝開勇;監理單位為江西省建築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鎮泉。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框架梁縱向受力鋼筋彎折後平直段長度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是採光井內腳手架作業面未滿鋪腳手板,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附著桿缺少螺栓,不符合規范要求。
必須要嚴抓。
⑥ 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案例分析
這是一個典型的因業主直接發包工程導致工程延期和質量問題的案例。本案的事實是清楚的,爭議焦點在於B單位是否負有總承包管理責任。
已經明確的事實:
1、業主直接發包玻璃幕牆工程並與C公司簽訂施工合同;
2、B公司收取了總包管理費;
3、C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導致工程延期和質量問題。
對於焦點問題即B單位是否負有總承包責任的判定:
1、BC公司之間沒有合同關系,且總包管理費由A單位支付,從這一點事實可以認定C單位不對B單位負有合同責任,而是直接對A單位負責;
2、AC單位玻璃幕牆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了B單位履行施工配合義務,這一點並不合法,因為合同雙方非經同意無權設定第三方權利義務;
3、如B單位按照AC單位的施工合同約定收取了總包管理費,應認定其已經認可並同意AC單位為其設定的權利義務,從而以事實履行構成三方之間的特殊合同關系;
4、值得注意的是,AC單位的施工合同設定B單位義務為:履行對玻璃幕牆專業工程項目的施工配合義務,而是「施工配合義務」與總包管理義務是兩個不完全一致的概念,前者只負責配合施工工作,後者不僅要配合施工還要負責總承包管理,更要承擔總承包責任;
5、AC單位設定A單位支付和B單位收取的是「總包管理費」,與AC設定並經B單位同意認可的對應義務「施工配合義務」相對應,兩者的表述出現差異,應認定「總包管理費」是費用,而「施工配合義務」是B單位的合同權利義務和責任。
綜上,如非因B單位履行「施工配合義務」過錯,B單位不承擔總承包管理責任,因該責任於B單位同意認可的AC單位有關其義務的條款沒有設定。因此,應當裁決如下:
1、裁定C單位承擔工期延誤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和預期利潤,駁回對B單位的該項訴訟請求;
2、裁定由C單位承擔質量返修義務,駁回對B單位的該項訴訟請求;
3、裁定由C單位承擔本案訴訟費和財產保全費用,駁回對B單位的該項訴訟請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C單位作為業主直接發包的施工人工程延期和質量問題,B單位可以就此向A單位提起施工索賠,索賠內容包括:
1、要求其順延施工工期;
2、要求其承擔工期延誤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
3、要求其責令C單位返工,以符合工程施工和設計標准;
4、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特別提醒:如果B單位收取「總包管理費」的收據上寫明的也是總包管理費,再加上A單位很容易找到B單位工作中的所謂「總包管理活動」,那就另當別論了。
⑦ 建設工程案例分析
1、名為合作經營合同,實為違法轉包合同;甲為中標公司,是總承包方,將施工義務全部轉由乙方實施,違反《招投標法》和《建築法》,甲乙雙方的協議無效。
2、甲方轉包後,收管理費(好處費)是建築行業的通常作法,但前提是合法。
3、乙方的墊資視為工程款。
4、乙方為實際施工人,合同無效不影響工程款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