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按我國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主要分哪幾個階段
1、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建設工程項目投資所做測算稱之為「投資估算」;
2、初步設計、技術設計階段,------稱之為「設計概算」;
3、施工圖設計階段,------稱之為「施工圖預算」;
4、投標階段,------稱之為「投標報價」;
5、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合同時形成的價格,稱之為「合同價」;
6、合同實施階段,承包人和發包人結算工程價款時形成的價格稱之為「結算價」;
7、工程竣工驗收後,實際的工程造價稱之為「竣工決算價」。
(1)我國工程建設程序擴展閱讀
工程建設是實現固定資產再生產的一種經濟活動。由民用建築和工業工程兩部分組成:
1、民用建築工程
(1)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列入房屋建築工程的供水、供暖、供電、衛生、通風、煤氣等設備及其安裝工程,以及列入建築工程的各種管道、電力、電信和電纜導線敷設工程。
(2)設備基礎、支柱、工作台、煙囪、水塔、水池等附屬工程。
(3)為施工而進行的場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勘察,原有建築物和障礙物的拆除以及施工臨時用水、電、氣、路和完工後的場地清理、環境綠化、美化等工作。
(4)礦井開鑿、井巷延伸、石油、天然氣鑽井,以及修建鐵路、公路、橋梁、水庫、堤壩、灌渠及防洪等工程。
2、工業工程
(1)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和醫療、實驗等各種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的裝配,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等裝設工程以及附設於被安裝設備的管線敷設工程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作。
(2)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單個設備進行單機試運行和對系統設備進行系統聯動無負荷試運轉而進行的調試工作。
『貳』 我國工程建設程序分為幾個階段
我國工程建設程序共分五個階段,每個階段又包含若干環節。
I
工程建設前期階段
決策分析:
投資意向
投資機會分析
項目建議書
可行性研究(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
審批立項
規劃
獲取土地使用權
II
工程建設准備階段
拆遷
報建
工程發包與承包
勘察設計
設計文件審批
III
工程建設實施階段
施工准備
工程施工
生產准備
竣工驗收
IV
工程驗收與保修階段
工程保修
生產運營
V
終結階段
投資後評價
『叄』 我國現行的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包括哪四個階段
我國工程建設程序共分五個階段,每個階段又包含若干環節。
i
工程建設前期階段
決策分析:
投資意向
投資機會分析
項目建議書
可行性研究(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
審批立項
規劃
獲取土地使用權
ii
工程建設准備階段
拆遷
報建
工程發包與承包
勘察設計
設計文件審批
iii
工程建設實施階段
施工准備
工程施工
生產准備
竣工驗收
iv
工程驗收與保修階段
工程保修
生產運營
v
終結階段
投資後評價
『肆』 我國工程項目建設基本程序是什麼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指工程項目從策劃、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中,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先後工作次序。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工程建設過程客觀規律的反映,是建設工程項目科學決策和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人們長期在工程項目建設實踐中得出來的經驗總結,不能任意顛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對於政府投資項目須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登記備案制。
策劃決策階段:
決策階段,又稱為建設前期工作階段,主要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項工作內容。
項目建議書:對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編報項目建議書是項目建設最初階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建設項目,以便在一個確定的地區或部門內,以自然資源和市場預測為基礎,選擇建設項目。
項目建議書經批准後,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並不表明項目非上不可,項目建議書不是項目的最終決策。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工程項目建設程序
『伍』 我國的基本建設程序包括哪些階段
建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和內容:
1.項目建議書階段
項目建議書是要求建設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建設程中最初階段的工作,是投資決策前對擬建項目的輪廓設想。
2.可行性研究階段
項目建議書批准後,應緊接著進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對項目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報告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被批准後,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
3.建設地點的選擇階段
選擇建設地點主要考慮三個問題:一是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自然條件是否可靠;二是建設時所需水、電、運輸條件是否落實;三是項目建成投產後原材料、燃料等是否具備,同時對生產人員生活條件、生產環境等也應全面考慮。
4.設計工作階段
設計是對擬建工程的實施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所進行的全面而詳細的安排,是項目建設計劃的具體化,是組織施工的依據。
5.建設准備階段
其主要內容包括:征地、拆遷和場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電、路等工程:組織設備、材料訂貨;准備必要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招標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合同。
『陸』 我國的基本建設程序包括哪些階段
建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和內容:
(1)項目建議書階段
項目建議書是要求建設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建設程中最初階段的工作,是投資決策前對擬建項目的輪廓設想。
(2)可行性研究階段
項目建議書批准後,應緊接著進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對項目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報告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被批准後,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
(3)建設地點的選擇階段
選擇建設地點主要考慮三個問題:一是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自然條件是否可靠;二是建設時所需水、電、運輸條件是否落實;三是項目建成投產後原材料、燃料等是否具備,同時對生產人員生活條件、生產環境等也應全面考慮。
(4)設計工作階段
設計是對擬建工程的實施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所進行的全面而詳細的安排,是項目建設計劃的具體化,是組織施工的依據。一般項目進行兩階段設計,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技術上復雜而又缺乏設計經驗的項目,在初步設計後加技術設計。
(5)建設准備階段
其主要內容包括:征地、拆遷和場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電、路等工程:組織設備、材料訂貨;准備必要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招標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合同。
(6)編制年度建設投資計劃階段
建設項目要根據經過批準的總概算和工期,合理地安排分年度投資。年度計劃投資的安排要與長遠規劃的要求相適應。保證按期建成。
(7)建設施工階段
建設項目經批准新開工建設,項目便進人建設施工階段。這是項目決策的實施、建成投產發揮效益的關鍵環節。新開工建設的時間,是指項目計劃文件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日期。建設工期從新開工時算起。
(8)生產准備階段
生產准備的內容很多,不同類型的項目對生產准備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但從總的方面看,生產准備的主要內容有:招收和培訓人員;生產組織准備;生產技術准備;生產物資准備。
(9)竣工驗收階段
竣工驗收是工程建設過程的最後一環,是全面考核建設成本、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項目由建設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通過竣工驗收,一是檢驗設計和工程質量,保證項目按設計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正常生產;二是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總結經驗教訓;三是建設單位對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可以及時移交固定資產,使其由建設系統轉入生產系統或投人使用。
(10)後評價階段
項目後評價就是在項目建成投產或投入使用後一定時刻,對項目的運行進行全面評價,即對投資項目的實際成本——效益進行系統審計,將項目的預期效果與項目實施後的終期實際結果進行全面對比考核。對建設項目投資的財務、經濟、社會和環境等方面的效益與影響進行全面科學的評價。
建設項目的類型不同.後評價的內容也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後評價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目標評價,即通過實際產生的一些經濟、技術指標與項目審批決策時的目標進行比較,檢查項目是否達到了預期目標或達到目標的程度。從而判斷項目是否成功;執行情況評價:成本效益評價;影響評價,即對項目建成投產後對國家、項目所在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健康教育、生態環境所產生的實際影響所進行的評價,據此判斷項目的決策宗旨是否實現;持續性評價,即對項目在未來運營中實現既定目標以及持續發揮效益的可能性進行預測分析。這幾方面的內容是對項目後評價的整體而言,在進行具休評價時,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柒』 我國現行的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包括那四個階段
我國工程建設程序可歸納為以下四個階段:投資決策階段、勘察設計階段、項目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階段。
--出自《建築施工組織設計規范》
『捌』 我國工程項目建設基本程序是什麼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指工程項目從策劃、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中,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先後工作次序。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工程建設過程客觀規律的反映,是建設工程項目科學決策和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人們長期在工程項目建設實踐中得出來的經驗總結,不能任意顛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編輯本段工程建設程序的各個階段
一、策劃決策階段
決策階段,又稱為建設前期工作階段,主要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項工作內容。 1.項目建議書 對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編報項目建議書是項目建設最初階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建設項目,以便在一個確定的地區或部門內,以自然資源和市場預測為基礎,選擇建設項目。 項目建議書經批准後,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並不表明項目非上不可,項目建議書不是項目的最終決策。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建議書被批准後,對項目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是否可行所進行的科學分析和論證。 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對於政府投資項目須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登記備案制。 對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 工程項目建設基本知識
二、勘察設計階段
1。勘察過程: 復雜工程分為初勘和詳勘兩個階段。為設計提供實際依據。 2。設計過程: 一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於大型復雜項目,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要,在初步設計之後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動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初步設計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建設項目被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一經審查批准,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託審查機構審查後再批准實施。
三、建設准備階段
建設准備階段主要內容包括:組建項目法人、征地、拆遷、「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組織材料、設備訂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委託工程監理;准備必要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招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按規定作好施工准備,具備開工條件後,建設單位申請開工,進入施工安裝階段。
四、施工階段
建設工程具備了開工條件並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項目新開工時間,按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時間而定。不需開槽的以正式打樁作為開工時間。鐵路、公路、水庫等以開始進行土石方工程作為正式開工時間。
五、生產准備階段
對於生產性建設項目,在其竣工投產前,建設單位應適時地組織專門班子或機構,有計劃地做好生產准備工作,包括招收、培訓生產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設備安裝、調試、工程驗收;落實原材料供應;組建生產管理機構,健全生產規章制度等。生產准備是由建設階段轉入經營的一項重要工作。
六、竣工驗收階段
工程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建設項目轉入生產和使用的標志。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項目正式投入使用。
七、考核評價階段
建設項目後評價是工程項目竣工投產、生產運營一段時間後,在對項目的立項決策、設計施工、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系統評價的一種技術活動,是固定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
編輯本段工程項目建設的特點
建設工作活動有它固有的特點,概括起來有以下幾點:
1.建設地點的固定性
任何建設項目,在建成後位置是固定的,在什麼地方建設,就在什麼地方提供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因此,對准備投資的項目,必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認真進行勘察調查,搞清擬建地點的資源情況,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以及一切有關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根據工業的合理布局和有關協作要求,慎重地選擇建設地點。
2.工程建設用途的特定性
一切投資項目,不論是生產性建設還是非生產性建設,也不論其規模大小,都是根據特定的用途進行的。每一項工程都是為發揮其特定的用途來設計的。因此,對某項擬建工程都要在事先有明確的概念。即產品或建設的規模多大,選用什麼設備、生產流程或標准,建造什麼樣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等等,都要預先設計,才能進行施工和購置。
3.工程項目建設程序的固定性
建設程序的建設過程,就是固定資產和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形成過程,根據這一發展過程的客觀規律,構成了建設工作程序的主要內容。一般說來,要經過規劃、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等若干大的階段,每個大的階段又都包含著許多環節。這些階段和環節,各有其不同的工作內容,它們互相之間聯系在一起,並有其客觀的先後順序。所謂按程序辦事,不僅僅是遵照其先後順序,更重要的是注意各階段工作的內在聯系,確定各階段工作的深度、標准,以便為下一階段工作的開展提供有利條件,才能使整個建設過程的周期有縮短的可能性。例如在初步設計階段要為主要設備和材料的預安排訂貨提供清單,施工圖設計按分期交付辦法時,必須滿足施工的延續性。
編輯本段工程建設程序的發展和完善
建設工程的一切活動雖然屬於國民經濟的特定領域(與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相對而言),卻與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息息相關,影響到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的水平。因此,一切建設項目的投資方向、工程規模、區域布置等重大問題上必須按照各個時期的經濟建設方針,服從國家長遠規劃。國家和地區的各級主管部門對於建設項目的立項、決策、資金籌集、物資分配以及涉外事宜等重要方面要實行有效的宏觀控制。根據許可權劃分為國家、部門和地區(即各省、市、自治區)三級管理。這些管理的內容構成了工程項目建設程序的一個組成部分。
50年代至70年代
由國家統一對有關工程建設程序各個階段的劃分以及內容要點,制定頒發執行,是建設領域內的立法文件。 建國後,1951年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頒發了《基本建設工作程序暫行辦法》。其側重點對基本建設計劃的核准和先設計、後施工的步驟,作了具體規定,將基本建設的全部過程分為四個階段,即: 計劃之擬訂及核准; 設計工作; 施工與撥款; 工程決算與驗收交接。 大致的順序為:首先根據國家計劃委員會在國家長期計劃范圍內規定的各項建設項目與指標,確定建設對象,然後開始草擬設計任務書(或稱設計計劃任務書);在編制設計任務書之前和進行設計過程中,做好調查勘察和建設地址的選定工作;在設計完成後,制定基本建設年度計劃;在撥款施工過程中進行檢查監督;竣工之後,進行驗收交接,並辦理工程決算。
70年代末至80年代
1978年由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聯合頒發了《關於基本建設程序的若干規定》,規定中述及一個項目從計劃建設到建成投產,一般要經過下述幾個階段; 根據發展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和布局的要求,編制計劃任務書,選定建設地點;經批准後,進行勘察設計;初步設計經過批准,列入國家年度計劃後,組織施工;工程按照設計內容建成,進行驗收、交付生產使用。全部過程包括以下階段內容; 計劃任務書; 建設地點的選擇; 設計文件; 建設准備; 計劃安排; 施工; 生產准備; 竣工驗收、交付生產。
90年代以後
1991年12月國家計委下發文件明確規定,將現行國內投資項目的設計任務書和利用外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統一稱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取消設計任務書的名稱。文件還規定今後所有國內投資項目和利用外資的建設項目,在批准項目建議書以後,並在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一律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及深度要求與以前的設計任務書相同,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建設項目、編制設計文件的依據。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長遠規劃,經過初步調查研究,由項目的主辦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按照投資管理許可權向所屬的投資管理部門推薦擬建項日,經批准後列入建設前期工作計劃。投資主管部門對所推薦的擬建項目進行綜合平衡,在條件成熟時選擇一批需要而又有前途的建設項目交與項目的主辦單位委託設計或工程咨詢單位進行可行性研究。對於可行的項目,在經過預審、修改、復審和評估後,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投資主管部門批准後,此項目即算成立,可安排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工程設計和建設前期的准備工作。項目的主辦單位,應組建或指定建設主管單位,對外進行各類協議和合同的談判、預約或簽訂,進行勘察設計,廠址選擇,土地徵用,資金籌集等一系列准備。 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詳圖設計),組織招標投標,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訂貨、供應、運輸、開展施工,同時進行生產准備工作,於工程結尾時,組織調整試車,辦理交工和竣工驗收,使建設項目按預定目標進入生產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