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級別劃分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通信建設工程事故標准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⑵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范依據什麼編寫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規定,結合當前通信行業大量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廣泛運用以及施工生產環境的變化和開展國際通信工程項目生產的需要而進行編寫的
⑶ 公司從事通信工程施工的,請問,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否屬於生產安全事故的范疇,
我的理解是,安全生產事故限於生產場所,也就是說的施工現場。車輛在去施工現場的公共道路上,和在離開施工現場的公共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交警部分做事故認定。你咨詢是否安全生產事故的目的是因為甲方要你們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⑷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通信建設工程事故標准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簽認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⑸ 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分為幾個等級
工程建設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十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⑹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范什麼時候發布的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范是2008年工信部發布的。 為了適應不斷變化更新的新形式的需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4-05-06頒布了新 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替代2008年工信部發布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工信部規[2008]110號)。
為提高通信行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指導通信建設企業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進行生產作業,減少人身傷亡等事故的發生,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操作規范。
本安全生產操作規范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一般安全生產要求、工器具和儀表、器材儲運、通信線路、管道施工和通信設備、衛星地球站、微波、移動通信基站天饋線、通信電源設備安裝、綜合布線及國際通信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