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是什麼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❷ 城管的職能是什麼
城管執法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13個方面
❸ 城建局有什麼職能
職能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愛國衛生、公用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相關的政策、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
(二)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和市容市貌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市政工程、園林工程、環境工程、公用事業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理、質量、竣工驗收、安全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財政、物價等部門研究制定城市建設資金的收費政策和標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
(四)負責城市道路、橋梁、路燈、綠化、排水、排澇、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環境衛生和公用事業中的燃氣、城市公共客運的維修和管護。
(五)負責管理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設、園林綠化
(3)城管局建設工程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上述職責,城市建設管理局設置5個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業務綜合、黨務、人事、勞動工資;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系統各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信訪、老幹部服務、文電、信息、檔案、保衛、保密、精神文明建設、後勤服務、對外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負責制定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計劃;組織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計劃、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利用外資計劃;負責有關項目的立項審核;制定本行業計劃統計、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城市基礎建設費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財務指標匯總和執行行業會計制度;負責機關財務。
(三)政策法規科
研究制訂全市城建系統體制改革方案、規范性文件;負責政策法規的解釋、清理和匯編;負責城市綜合執法
的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城市建設管理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城建系統體制改革有關政策的調研,承擔全市城建系統普法和執法人員培訓及法制宣傳;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城市建設科
制定環衛、市政、園林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環衛、市政、園林的管理工作,並擬定經營承包指標,承辦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及生產調度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市政設施、排澇防汛和城市路橋收費站的管理工作;負責環衛、市政、園林業務技術標准和相關企業的資質審查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城市綠化、園林綠地、市容整治、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各縣(市)城市供水工作。
(五)公用事業科
負責燃氣、熱力、公共客運交通的管理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承辦國家、省、市級風景名勝區定級及規劃、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城市雕塑布局和城建檔案的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查酒家
❹ 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權職能
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地產開發、住房體系保障建設、人防管理與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行建築、房產、人防等行業管理;推進全區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並負責區直建設檔案建檔工作。
2、承擔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轄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檢查和執法檢查;負責受理和調解本轄區內工程安全生產的投訴;負責建築工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負責起重機械設備登記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建築安全數據統計上報工作;參與建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項目安全報監備案工作;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費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安全質量標准化工地創建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管理全區建築活動;參與轄區建築市場秩序整頓規范工作;承擔轄區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勞務分包的監督管理職責;承擔轄區內清理拖欠工程款職責。
4、參與轄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監督等工作;負責受理和調解本轄區內工程質量投訴工作。
5、負責本轄區內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社會評審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建築企業季度統計報表收集上報工作。
6、貫徹執行建築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對本轄區內施工企業資質申請與市城鄉建設局共同進行現場核查。
7、貫徹執行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承擔推進建築節能職責;負責建築節能減排檢查工作;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及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建築材料應用情況檢查工作。
8、組織實施轄區內非市政府投資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9、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職責,組織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擬訂全區村鎮、牧場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負責區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重點對工期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投資控制等進行監督管理。
11、參與轄區內市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道路、橋梁、廣場、供熱、供水、排水、燃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廠及其他市政設施工程等)監管工作及其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的指導、監督工作,檢查計劃的執行;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的管理、統計、推進工作;負責與市城鄉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等對口單位的業務來往工作。
12、負責轄區內通村公路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
13、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轄區初級中學開展「三防」教育,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的實施與管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防費用收繳等工作。
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❺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職能是什麼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作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主管部門,其職能主要是依法對城市管理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雖然綜合執法局與綜合執法監察局幾乎是同樣的機構,綜合執法局更強調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強調行政處罰懲戒的綜合。相對於叫「綜合執法局」的機構,「綜合執法監察局」更注重把握執法監察二重性,通過執法監察一體化建設,強調巡查監察、綜合監管職能的發揮,即通過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推動政府、市場、社會各方依法履責,更大限度的減少行政處罰,即將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作為推動依法治、社會共治,推動城市治理各相關方充分參與的城市精細化管理。
綜合執法局的兩方面職能
綜合執法局,以城市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全面推進集中行使城市綜合管理與公共服務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權(即行政執法鏈條末端的執法監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權),一般包括兩方面職能:
①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即巡查監察職能;
②對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即處罰懲戒職能。
綜合執法局的職能范疇
綜合執法局以城市綜合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對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務領域的執法監察權進行更大范圍的綜合,是將過去城市各政府機構所擁有的各自范疇內的城市執法監察職能,即行政處罰懲戒與綜合監督檢查職能集中到一個機構,即綜合執法局行使,這些職能一般覆蓋以下范疇:
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開展巡查檢查及實施行政處罰的職能。
綜合執法不是簡單多部門的聯合執法(物理聯合),而是將多部門交叉的執法監察權綜合到一個機構(化學整合),成立專門的綜合執法局。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執法監察的范圍還在不停的擴大,強化綜合監管,以減少多頭執法、職能交叉、推諉扯皮、執法擾民等行政執法監察領域的突出問題,同時形成綜合規劃決策、到專業運行服務管理、到綜合執法監察「兩頭收斂、激活中間」的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城市治理結構。
綜合執法局機構的來源及其制度演變
城管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產物,是強化城市綜合管理、依法管理的產物。《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發展。主要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城建管理監察制度的誕生(1978—1995);第二階段,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階段,城管綜合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至2019) 。
城建監察的誕生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經濟社會深刻變革,城市建設事業迅猛發展,市容環境衛生等城市建設管理問題凸顯,地方各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市容環境監察入手,相繼組建城市建設管理領域的監察隊伍,包括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市政公用、園林綠化、房地產、風景名勝區等專業監察大隊,通過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傳統單位及社會主體依法履行在城市建設管理中的責任,這也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早期發展階段。
城管監察綜合執法
199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頒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為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徑,也為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城建管理監察演變為更加綜合的城市管理監察。1997年5月,按照國務院法制局對北京市政府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批復,北京市宣武區作為全國第一個試點,成立了宣武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啟動了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1998年到2000年,北京市所有區縣均完成了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的組建。2003年1月,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基礎上,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掛牌成立。
城管綜合執法監察
2012年9月,北京市的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城管物聯網平台投入運行,保障黨的十八大順利召開,作為城市管理執法監察一體化探索,成為依託信息技術推進城市綜合管理與執法監察發展的新方向。2013年,北京市各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在更名時,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基礎上增加了「監察」,正式更名為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強化城管執法的監察職能,明確了城管執法監察隊伍的綜合執法、綜合協調、綜合監管三大職能。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連續就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提出明確要求,並相繼出台一系列關於城市管理與執法的重要文件,城管執法體制改革被放置於更廣闊的政府服務轉型與社會共治視野下審視,城管執法被作為推進依法治國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工作會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就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要求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實現數字化城市管理的「五位一體」智慧化升級。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發出的關於城市管理與城管執法工作的重要文件。2017年1月,《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4號)發布,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進行規范。
2018年,中央作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綜合執法改革的部署,結合將前端決策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適度分離的要求,綜合執法改革必將推動綜合執法監察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逐步形成「從綜合規劃決策、到專業運行服務管理、到綜合執法監察「兩頭收斂、激活中間」的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城市治理結構。
參考資料:
宋剛,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J]. 城市發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編輯部. 綜合執法改革與大數據環境下的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9):3-5.
本刊編輯部. 以執法監察一體化推進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5):3-4.
城管簡史:城市綜合管理、城管監察與綜合執法發展演進[EB/OL]. 城市管理與復雜性, 2018.
❻ 城管部門的職責
主要就是不允許流動攤販到處亂擺放。其他的例如:各級城管部門的職責是有區別的,省、市級側重於宏觀管理,縣(區)級及以下則側重於具體執行。就縣級城管部門為例,有如下職責:(一)、擬定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和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二)、制定本縣城市管理方案;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管理、城市公共衛生管理、維護市容市貌秩序;抓好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對損壞城市綠化、市政設施和破壞市容環境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三)、負責對城區戶外廣告設置規范並管理,對不符合規定,出現破損、陳舊有損城市容貌的戶外廣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四)、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燃氣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事故應急演練、應急處置,通報事故處理結果;對轄區燃氣具安裝、維修經營企業進行監督;對轄區燃氣供應點安全管理進行日常檢查和監督;對轄區燃氣經營點許可證等經營手續進行受理、審批及證件核發;配合有關部門對轄區燃氣市場進行清理整頓,規范市場行為,維護燃氣市場正常秩序。(五)、抓好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執法隊伍的建設及管理,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對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六)、協助工商部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七)、協助公安交通部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人行道和公共場所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八)、根據有關城市供水、排水、節水等政策法規,制定城市供排水管理方案,承擔對全縣供排水的監督管理。(九)、組織編制本單位年度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本系統各類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上報工作。(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❼ 武漢市城管局的主要職能
(一) 擬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發展戰略;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及各專項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揮跨區的綜合執法活動;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范和行為規范;負責全市城管執法隊伍的管理、督察、考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管執法許可權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權。
(四) 負責城市綜合管理職責。承擔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各類問題的發現、交接、督辦和應急指揮調度工作職責,協調、督辦市容環境衛生綜合管理事項;負責110社會聯動服務工作,督辦市民投訴事項。
(五) 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維護的行業管理。承擔全市城市主幹道單項維修改造工程和直管橋梁、隧道的養護維修;負責道路臨時停車場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規定的主要幹道臨時佔用、挖掘的審批工作;負責特種車輛行駛城市道路、橋梁的許可。
(六) 負責全市城鎮燃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燃氣工程建設管理、安全質量監督及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燃氣供應安全、服務及燃具銷售、安裝維修監督管理;負責燃氣企業、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燃氣供應站點的設立許可,燃氣工程施工許可;負責燃氣特許經營管理。
(七) 負責全市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負責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生活、餐飲、建築、飛灰垃圾處理場(廠)規劃、建設、特許經營;負責大型環衛設施設備采購;負責垃圾轉運站等設施建設和垃圾處理運營監管工作;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管理、特許經營管理;負責依法依規組織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管理工作。
(八) 負責市管景觀燈光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指導、監督門面招牌的設置管理工作;負責路名牌的設置、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置、張貼張掛宣傳品的許可和管理工作。
(九) 負責戶外國旗懸掛的管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未按規定懸掛國旗的行為。
(十) 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 組織城市管理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和新技術引進;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二) 負責編制市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年度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業統計工作;管理本系統依法依規收取的費用。
(十三) 指導各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四) 負責市級城市管理有關行政賠償、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❽ 城管的職責是什麼
各級城管部門的職責是有區別的,省、市級側重於宏觀管理,縣(區)級及以下則側重於具體執行。
以下以縣級城管部門為例,說明一下城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地關於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縣情況,擬定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和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根據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本縣城市管理方案;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管理、城市公共衛生管理、維護市容市貌秩序;抓好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對損壞城市綠化、市政設施和破壞市容環境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
(三)、根據有關城區戶外廣告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對城區戶外廣告設置規范並管理,對不符合規定,出現破損、陳舊有損城市容貌的戶外廣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
(四)、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燃氣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事故應急演練、應急處置,通報事故處理結果;對轄區燃氣具安裝、維修經營企業進行監督;對轄區燃氣供應點安全管理進行日常檢查和監督;對轄區燃氣經營點許可證等經營手續進行受理、審批及證件核發;配合有關部門對轄區燃氣市場進行清理整頓,規范市場行為,維護燃氣市場正常秩序。
(五)、抓好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執法隊伍的建設及管理,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對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六)、協助工商部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七)、協助公安交通部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人行道和公共場所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根據有關城市供水、排水、節水等政策法規,制定城市供排水管理方案,承擔對全縣供排水的監督管理。
(九)、組織編制本單位年度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本系統各類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上報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