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實施了嗎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⑵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新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2月14日由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以財企〔2012〕16號印發。《辦法》分總則、安全費用的提取標准、安全費用的使用、監督管理、附則5章40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關於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與監督的通知》、《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管理辦法》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予以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決定,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⑶ 貴州省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不低於2.5%的糾紛。
黔建施通【2007】278號安全生產費為總造價的2.5%的文件自頒發之日起生效,之後定的合同應服從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進行糾正。
奇怪的是評標過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費率是不可競爭費,第一步清標為什麼當時就沒有查出?難道當時的招投標管理中心的人員竟然會錯失,不可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