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浙江省重點工程投標企業的信用報告去哪裡可以查得到
你好,浙江省企業信用報告可以到政府官網,或者企業官網上能搜到,如果經常查詢的話,可以到第三方平台,比如多多中標,天眼查類似的軟體上面查詢,輸入關鍵詞就可以查詢。
『貳』 浙江建設信用網的賬號密碼忘了怎麼辦
建設銀行信用卡登陸密碼忘了,可以帶上本人身份證和信用卡到建設銀行櫃台,重新設置信用卡的密碼。
『叄』 浙江省住建廳規定:購房定金、購房款應全部納入監管銀行賬戶
澎湃新聞記者 李曉青
11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了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商品房委託銷售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房地產承銷機構及其人員代理銷售商品房時,應向購房人表明身份,不得以提供居間服務等名義變相收取由開發企業支付的傭金以外的「電商費」、「服務費」、「咨詢費」等價外費用。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從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銷售行為管理、加強房地產承銷機構代理銷售行為管理和加強行業監管與整頓三方面進行了規范。
在對開發商委託銷售管理方面,《通知》規定,開發企業委託承銷機構銷售商品房,須簽訂書面委託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委託銷售的范圍、方式(線上、線下)、期限、許可權、傭金結算、再委託銷售行為約束、不得向購房人收取任何費用、違約責任等事項。另外,開發企業不得委託承銷機構銷售不符合現售條件的商品房。
在銷售收取的定金方面,規定銷售收取的定金、購房款等應全部納入該項目資金監管銀行賬戶,承銷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設置銀行賬戶收取定金、購房款等。
對於承銷機構代理的銷售行為,《通知》提到,房地產承銷機構及其人員代理銷售商品房時,應向購房人表明身份,不得以提供居間服務等名義變相收取由開發企業支付的傭金以外的「電商費」、「服務費」、「咨詢費」等價外費用。不得在房地產調控政策之外設置資金、身份等條件變相限制購房權利;房地產承銷機構對外銷售的商品房價格,應當與該項目申報的「一房一價」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拆分購房款,不得使用虛假或不規范的價格標識、標價方式誤導消費者,不得出現預售商品房「售後包租」等商業宣傳,不得捏造或者散布不實信息惡意炒作,不得變相捂盤惜售擾亂市場秩序。
以下為《關於進一步規范商品房委託銷售行為的通知》全文:
各市、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委託銷售行為,保障市場各方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銷售行為管理
(一)開發企業委託承銷機構銷售商品房,須簽訂書面委託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委託銷售的范圍、方式(線上、線下)、期限、許可權、傭金結算、再委託銷售行為約束、不得向購房人收取任何費用、違約責任等事項。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商品房委託銷售合同示範文本。
(二)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在預售方案中載明銷售方式。實行委託銷售的,應在預售方案中明確承銷機構名稱及主要委託事項。銷售過程中委託的承銷機構或主要委託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到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提交變更資料。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對受委託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情況、再委託行為約束、不得向購房人收取任何費用等內容進行重點審查。開發企業隱瞞有關情況的,依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理。
(三)在承銷機構促成商品房成交後,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如實填寫委託銷售機構的詳細信息。
(四)開發企業不得委託承銷機構銷售不符合現售條件的商品房。違反規定的,依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處理。
(五)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銷售委託書、承銷機構名稱、承銷機構營業執照、備案證明文件、代理銷售房源信息以及承銷機構工作人員姓名、單位、照片等內容。承銷機構人員應主動表明身份,便於購房人了解服務人員真實情況。故意隱瞞情況,誤導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予以處理。
(六)開發企業應根據合同約定加強對承銷機構及其人員銷售行為的監督。銷售收取的定金、購房款等應全部納入該項目資金監管銀行賬戶,承銷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設置銀行賬戶收取定金、購房款等。開發企業不按規定收取、使用預售資金的,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浙江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理。
二、加強房地產承銷機構代理銷售行為管理
(一)房地產承銷機構應依法及時到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二)房地產承銷機構不得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違反規定的,依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三)房地產承銷機構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提升服務水平和職業素養,從事銷售的人員應當經過房地產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組織的專業培訓。
(四)房地產承銷機構在銷售現場以外開展咨詢、宣傳等銷售相關活動時,應在活動現場出示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和批准商品房銷售的證明文件;發布房地產項目代理銷售廣告的,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要求。
(五)房地產承銷機構及其人員代理銷售商品房時,應向購房人表明身份,不得以提供居間服務等名義變相收取由開發企業支付的傭金以外的「電商費」「服務費」「咨詢費」等價外費用。不得在房地產調控政策之外設置資金、身份等條件變相限制購房權利。
(六)房地產承銷機構對外銷售的商品房價格,應當與該項目申報的「一房一價」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拆分購房款,不得使用虛假或不規范的價格標識、標價方式誤導消費者,不得出現預售商品房「售後包租」等商業宣傳,不得捏造或者散布不實信息惡意炒作,不得變相捂盤惜售擾亂市場秩序。
(七)房地產承銷機構要嚴格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並書面告知購房人相關政策,嚴禁故意誤導、誘導、欺騙、強制或協助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或規避限購政策。
(八)房地產承銷機構應加強對購房人個人信息的管理,不得泄露和非法提供購房人個人信息。
三、加強行業監管與整頓
(一)開展專項行動。各地應組織開展對商品房委託銷售行為的專項檢查,堅決治理和整頓行業亂象。各地要制定整治方案,對委託銷售活動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點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掛牌督辦。要加強與宣傳、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將有關違法違規線索移交有關部門查處。省級部門將適時對各地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專項整治工作總結、違法違規行為典型案例於2020年12月31日前報送省建設廳。
(二)建立常態機制。各地要加快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把好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地產經紀備案等重要關口,發現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的,必須在督促整改到位後方能允許開盤銷售或繼續銷售。要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定期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雙隨機」檢查。要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單」制度,及時將有關違法違規企業(機構)及人員情況錄入浙江省房地產開發經營系統信用模塊,加快建立「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三)加大宣傳引導。各地要進一步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規范辦理程序和行為。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的打擊曝光力度,加強風險提示預警,不斷提升群眾的安全防範意識。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0月29日
『肆』 二級建造師可以在建造師網查到,但是在浙江省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卻查詢不到
這種情況很正常。說明你已經在建築公司注冊成功了,但是還沒有和項目掛鉤。
『伍』 請問我變更勞動單位後,浙江省建築市場誠信監管平台的原單位的證書注冊信息該如何取消
對於建築工程,國家實行的是五方主體責任,現還多了一項建造師終身負責制。因此,建造師資質證在某公司某項目上的信息是不能冊除的。建造師離開原單位,到下一個單位並不受影響。受影響的是人與資質證的分離(掛靠),涉及違法和多份工資的涉稅風險(個稅)。
『陸』 擬在浙江省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上新增注冊建造師備案,提示已被其它單位備案,要先調離,怎麼辦
要先從原單位調離出來,然後才能再到新單位備案
原單位是什麼原因找不到呢,先試著找一下原單位,是原企業被賣掉了,還是只是單純的避開不聯系
可以攜帶所有資料到建設局申請強制調離試試,就說從原單位已經離職之類的原因,申請仲裁等方法吧
『柒』 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與信用管理平台的介紹
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與信用管理平台將企業庫、人員庫、項目庫、信用庫「四庫」匯集到一起。安徽省內外已有1.2萬家建築工程企業、37萬余名注冊及中高級職稱人員、4000多個項目以及6000餘條信用信息進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