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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

發布時間:2021-08-14 05:10:14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的原則有哪些

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② 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1)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名稱和地點;

(2)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范圍和內容;

(3)建設工程施工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

(4)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5)建設工程施工工程造價;

(6)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7)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8)建設工程施工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期限;

(9)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10)建設工程施工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③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該注意哪些問題

1、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採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該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成。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准確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因為這一部分內容不僅註明合同用語的確切含義,引導合同雙方如何簽訂
「專用條款」,更重要的是當「專用條款」中某一條款未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的對應條款自動成為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業資質等級標准》(試行)、《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等。
2、嚴格審查發包人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
施工單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對發包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的准備工作,它將不合格的主體排斥在合同的大門之外,將導致合同偽裝的坑穴和風險隱患排除在外,為將來合同能夠得到及時、正確地改造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從事房產開發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承包人承包的項目應當經依法批準的合法項目。違反這些規定,將因項目不合法而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因此,在訂立合同時,應先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審查工程項目的合法性。其次還應對發包方的履約信用進行審查。
3、關於工期、質量、造價的約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工期、質量、造價」是建設工程施工永恆的主題,有關這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1)實踐中關於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驗線之日」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採用體積廉潔,均應在合同中予以,並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在那些手續、簽署何種文件。對中間交工的工程也應按上述方法作出約定。
(2)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採用的質量標准,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於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避免設計變更、現場工程量和材料差價的發生,所以均難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身份證、材料價格的簽發、確認作出明確規定。
4、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一般情況下,工程進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但如何申請撥款,需報何種文件,如何審核確認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額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定,引起爭議,影響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定也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應特別注重撥款和結算的程序約定。
5、總包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總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
盡管發包方與總包方、總包方與分包方之間訂有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對發包方、總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也有原則性規定,但實踐中仍常常發生分包方不接受發包方監督和發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撥款造成總包方難以管理的現象,因此,在總包合同中應當將各方責任和關系具體化,便於操作,避免糾紛。
6、明確規定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歈及其它工作人員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承包方、監理方參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較多,但往往職責和許可權不明確或不為對方所知,由此造成雙方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合同中應明確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員名單,明確其各自的職責和許可權,特別應將具有變更、簽證、價格確認等簽認權的人員、簽認范圍、程序、生效條件等規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員隨意簽字,給各方造成損失。
7、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對不可抗力發生後當事人責任、義務、費用等如何劃分均作為詳細規定,發包人和承包人都認為不可抗力的內容就是這些了。於是,在《專用條款》上打「√」或填上「無約定」比比皆是。
國內工程在施工周期中發生戰爭、運籌、空中飛行物體墜落等現象的可能性很少,較常見的是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達到什麼程度的自然災害才能被認定為不可抗力,《通用條款》未明確,實踐中雙方難以形成共識,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可能發生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程序應予以量化。如幾級以上的大風、幾級以上的地震、持續多少天達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認定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8、運用擔保條件,降低風險系數
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可以運用法律資源中的擔保制度,來防範或減少合同條款所帶來的風險。如施工企業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業主也應該向施工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④ 建設工程合同訂立的原則有哪些

一、平等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規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

二、自願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的規定,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願約定。包括:

第一,訂不訂立合同自願;

第二,與誰訂合同自願,;

第三,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願約定;

第四,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第六,可以自由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

三、公平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具體包括:

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

四、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

五、善良風俗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風俗原則。包括以下內涵:第一,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精神和原則。

第二,合同的內容要符合社會上被普遍認可的道德行為准則。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擴展閱讀:

一、當事人違反平等原則,在締約過程中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所訂立的合同。

二、當事人違反合同自願原則,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所訂立的合同。

三、當事人違反公平原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導致合同顯失公平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所訂立的合同。

四、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在締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對方當事人對合同性質、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重要內容產生「重在誤解」而簽訂合同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所訂立的合同。

五、當事人違反善良風俗原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合同無效。

⑤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原則有哪些

鑒於業主(甲方)和承包商(乙方)有XXX合作協定
鑒於業主(甲方)和承包商(乙方)簽署了XX備忘協議
鑒於業主(甲方)和承包商(乙方)XXXX
鑒於業主(甲方)和承包商(乙方)XXXX
鑒於業主(甲方)願意XXXXX
鑒於承包商(乙方)同意XXX
以此以上各條款,現業主(甲方)和承包商(乙方)授權代表XXXX簽署XXXX文件。

⑥ 訂立施工合同的工程具備哪些條件

訂立施工合同的工程具備如下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得到具體的批准。

2、施工項目已經被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以及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設備來源已基本落實。

5、招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下達。

(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擴展閱讀:

施工中的材料和設備供應採用承包人采購的方式,那麼發包人需要注意在合同中詳細的約定以下內容:

1、是否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⑦ 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主要採用什麼方式

建設工程合同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屬於要是合同的范疇,國家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已由住建部、國家工商總局於2013年聯合發布使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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