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中的質量缺陷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有缺陷、影響整體的質量。為成達到預計效果的工程。
⑵ 工程質量缺陷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2)建設工程質量一般缺陷包括什麼擴展閱讀: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期雖近似,實不同。
第一,缺陷責任期與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缺陷責任期 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工程保修期視工程項目的不同部位,保修期限不同。而工程項目不同部位的保修期限是不同的。
工程項目的法定保修期限,見於國務院頒布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它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當事人對於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進行約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完全由當事人自主約定,只要最長不超過24個月即可。而工程項目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規定,這叫做法定保修期限。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法定保修期限,否則,約定無效,仍然應當按照法定保修期限執行。
第三、質量保證金在缺陷責任期限屆滿之時返還
缺陷責任期的期限,也是發包人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缺陷責任期屆滿,發包人就應當返還質量保證金,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質量保證金的返還與工程保修期沒有關系。過去沒有缺陷責任期的概念,當事人往往在施工合同中約定,「保修期滿,質量保證金無息返還」。這樣的約定,產生了許多糾紛。
依據法律規定,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工程的保修年限是設計的合理年限。那麼,一般工程項目的設計年限最低也要50年,所以根據合同約定,保險金要50年以後才能返還。新版施工合同新增了缺陷責任期的概念,明確了質保金的返還時間。
此外,施工企業還要注意,單位工程先於全部工程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的,該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開始計算;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責任期自工程轉移佔有之日起開始計算。
⑶ 什麼是建設工程質量問題
建設工程質量問題通常分為:工程質量缺陷、工程質量通病、工程質量事故等三類。
一、工程質量缺陷
工程質量缺陷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質量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項或檢驗點,按其程度可分為嚴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嚴重缺陷是指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裝使用性能有決定性影響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裝使用性能無決定性影響的缺陷。
二、工程質量通病
工程質量通病是指各類影響工程結構、使用功能和外形觀感的常見性質量損傷。猶如「多發病」一樣,故稱質量通病。
三、工程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結構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觀感影響較大、損失較大的質量損傷。
(一)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
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較多,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事故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嚴重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三類。重大質量事故又劃分為:一級重大事故、二級重大事故、三級重大事故和四級重大事故。具體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1)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2)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報廢;(2)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二)工程質量事故常見的成因
1.違背建設程序;
2.違反法規行為;
3.地質勘察失誤;
4.設計差錯;
5.施工與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製品及設備;
7.自然環境因素;
8.使用不當。
⑷ 建築工程中的質量缺陷是什麼意思
質量缺陷是指建築工程中建築物的某一部位沒有達到質量要求,但不影響建築物安全的質量問題。
比如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足,磚牆砌築中局部灰縫大於12mm等,這些質量問題雖說影響了建築工程質量,但不是絕對質量問題,需要引起注意。
有些質量問題就不能說是質量缺陷,而應該鑒定為工程事故。
比如梁截面不足,這是必須返工的工程事故。
所以,質量缺陷與工程事故同屬於質量問題,但性質不同。
⑸ 建築工程質量問題都有哪些
他既然是掛靠有資質的公司,那麼所有的責任就應該有有資質那家公司負責,你們可以找質檢單位出具不合格檢測報告,向該單位進行索賠
⑹ 承包商發現工程質量缺陷,一般應該遵循哪些處理步驟
工程質量問題是由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質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程施工過程中,由於種種主觀和客觀原因,出現不合格項或質量問題往往難以避免。為此,作為監理工程師必須掌握如何防止和處理施工中出現的不合格項和各種質量問題。對已發生的質量問題,應掌握其處理程序。
(一)處理方式
在各項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或完工以後,現場監理人員如發現工程項目存在著不合格項或質量問題,應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按如下方式處理:
(1)當施工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在萌芽狀態,應及時制止,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更換不合格材料、設備或不稱職人員,或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變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藝。
(2)當因施工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已出現時,應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要求其對質量問題進行補救處理,並採取足以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後,填報《監理通知回復單》報監理單位。
(3)當某道工序或分項工程完工以後,出現不合格項,監理工程師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整改。監理工程師應對其補救方案進行確認,跟蹤處理過程,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否則不允許進行下道工序或分項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後的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指令施工單位進行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二)處理程序
當發現工程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如圖1所示。
(1)當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首先應判斷其嚴重程度。對可以通過返修或返工彌補的質量問題可簽發《監理通知》,責成施工單位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填寫《監理通知回復單》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後,批復承包單位處理,必要時應經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認可,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2)對需要加固補強的質量問題,或質量問題的存在影響下道工序和分項工程的質量時,應簽發《工程暫停令》,指令施工單位停止有質量問題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防護措施,責成施工單位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由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並徵得建設單位同意,批復承包單位處理。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3)施工單位接到《監理通知》後,在監理工程師的組織參與下,盡快進行質量問題調查並完成報告編寫。
調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確質量問題的范圍、程度、性質、影響和原因,為問題處理提供依據,調查應力求全面、詳細、客觀准確。調查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
1)與質量問題相關的工程情況。
2)質量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性質、現狀及發展變化等詳細情況。
圖1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程序框圖
3)調查中的有關數據和資料。
4)原因分析與判斷。
5)是否需要採取臨時防護措施。
6)質量問題處理補救的建議方案。
7)涉及的有關人員和責任及預防該質量問題重復出現的措施。
(4)監理工程師審核、分析質量問題調查報告,判斷和確認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原因分析是確定處理措施方案的基礎,正確的處理來源於對原因的正確判斷。只有對調查提供的充分的資料、數據進行詳細深入的分析後,才能由表及裡,去偽存真,找出質量問題的真正起源點。必要時,監理工程師應組織設計、施工、供貨和建設單位各方共同參加分析。
(5)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認真審核簽認質量問題處理方案。
質量問題處理方案應以原因分析為基礎,如果某些問題一時認識不清,且一時不致產生嚴重惡化,可以繼續進行調查、觀測,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資料和數據,做進一步分析,找出起源點,方可確認處理方案,避免急於求成造成反復處理的不良後果。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處理方案應牢記: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築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原則。針對確認不需專門處理的質量問題,應能保證它不構成對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滿足安全和使用要求,並必須徵得設計和建設單位的同意。
(6)指令施工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處理並進行跟蹤檢查。
發生的質量問題不論是否由於施工單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處理。對因設計單位原因等非施工單位責任引起的質量問題,應通過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或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方案,處理質量問題所需的費用或延誤的工期,由責任單位承擔,若質量問題屬施工單位責任,施工單位應承擔各項費用損失和合同約定的處罰,工期不予順延。
(7)質量問題處理完畢,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鑒定和驗收,寫出質量問題處理報告,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存檔。主要內容包括:
1)基本處理過程描述。
2)調查與核查情況,包括調查的有關數據、資料。
3)原因分析結果。
4)處理的依據。
5)審核認可的質量問題處理方案。
6)實施處理中的有關原始數據、驗收記錄、資料。
7)對處理結果的檢查、鑒定和驗收結論。
8)質量問題處理結論。
⑺ 建築工程竣工時對哪些質量缺陷應負責修復
在竣工時就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或者負責返修、改建以使工程質量達到規定的要求。這是施工單位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建設單位也有權請求施工企業在合理的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因有質量缺陷進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企業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在工程未經驗收的情況下,提前投產使用所發生的質量問題,應當由建設單位承擔質量責任。因為建設單位的提前使用一般應視為已驗收,使用後發現問題,合同已履行完畢,建築施工方對竣工驗收不負責任。建設單位應當按建設工程已合格驗收的情形來履行自己的全部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