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管理辦法
1、根據《公司法》規定「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不是附屬機構。即使該組織與招標人為母子公司關系,各自仍為獨自運作的組織。
2、根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審批條件和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家公司仍各自獨立運作
3、所以:
第一,不存在「招標人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的情況。
第二,「與招標人為同一個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參與該招標人的招標項目,法律上並未明確禁止。但招標實踐過程中,類似情況很難出現(尤其是國有企業中;而私營企業基本上沒有強制招標的要求),而且招標法規也就評標迴避、防止串標、圍標行為進行了具體規定。所以這個問題無須進一步討論。
❷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何時廢止的
建設部令第89號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目前還有效,沒有廢止。
❸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項目審批部門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九條招標代理機構違法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停止其一定時期內參與相關領域的招標代理業務,資格認定部門可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並且中標人為前款所列行為的受益人的,中標無效。
第七十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中標無效。
第七十二條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後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給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十三條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其中,構成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採用邀請招標;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四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第七十五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至三年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第七十六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法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七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並予以公告,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迴避而不迴避,擅離職守,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評標,私下接觸投標人,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者有其他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行為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第七十九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決定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第八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第八十一條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罰款。
第八十二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法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十三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二至五年參加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八十五條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八十六條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違反法律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餘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法重新進行招標。
中標無效的,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和簽訂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但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八十七條任何單位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的,強制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個人利用職權進行前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十八條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九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❹ 工程建設施工招投標管理辦法
有的,該投標辦法是2003年5月1日起實行的,文號是七部委【2003】30號令。具體內容你可以可以登錄網路在比比招標網網新規解讀查看。
❺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最基本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其次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以上法律法規對招投標都有詳細規定。下面做一簡述:
【招標】
招標過程一般可分為發標前准備、招標投標、評標定標三個階段。
(一)發布招標公告及資格預審公告
(二)資格預審
資格審查一般主要審查:
1.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權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狀況,設備和其他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從業人員。
3.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況。
4.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5.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如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或法人委託書、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體系認證書等。
(三)其他程序
投標商考察現場;招標答疑並對招標文件作出補遺;投標商編制標書;投標;開標;評標;頒發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
【投標】
1.研究招標文件。重點是投標者須知,合同條款,設計圖紙,工程范圍,供貨范圍,設備規格、型號、數量,工程量表,技術規范要求及特殊要求等。
2.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重點調查研究的方面是:
(1)投標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勞動力與材料供應狀況,設備市場租賃情況,專業公司的經營狀況,價格水平等。
(2)認真調查研究具體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條件、施工條件及環境。如地質地貌、氣候、交通、水電等的供應和其他資源狀況等。
(3)工程業主方項目資金落實狀況,參加競爭的公司狀況。
(4)參加現場踏勘與標前會議交底、答疑等。
3.復核工程量
4.編制投標文件
(1)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投標文件一般包括:投標函,投標報價,施工組織設計,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2)施工方案是報價基礎和前提,也是招標人評標時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制定施工方案時,應在技術、工期、質量、安全保證等方面有創新,利於降低施工成本,對招標人有吸引力。
(3)根據招標文件復核或計算工程量。
(4)確定正確的投標策略。在信譽、低價、縮短工期、改進設計、先進、特殊的施工方案中體現。
技術標的策略內容:突出自身的優勢,如裝備、技術力量、業績等;突出質量管理,質量水平盡量優於業主要求水平;突出工期掌控優勢,在滿足業主工期要求的同時,提出適當縮短工期的目標和措施;向業主提出一些有利於工程建設的合理化建議及一些優惠條件。
商務報價策略可採取不平衡報價法、多方案報價法、增加建議方案法、突然降價法、無利潤競標法、先虧後盈法等方式進行報價。
5.提交投標文件
(1)注意投標的截止日期,即提交標書的最後期限,超過日期視為無效投標。
(2)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如技術指標、質量標准、工期、進度計劃、報價限額等。
(3)投標文件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完整。
故工程投標程序是:
研究招標文件→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復核工程量→編制投標文件 →提交投標文件
【開標與評標 】
(一)開標
開標時間應與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開標地點應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二)評標定標
1.評標委員會組成。一般由招標人代表和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評標原則:公開、公平、公正。
3.評審方法。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公布的評標辦法和標准執行。
4.開、評標過程中,有效標書少於三家,此次招標無效,需重新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