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任有哪些
工程監理責任的范圍主要應涵蓋兩個方面:其一必須是涉及工程本身,現場管理有別於工程管理,前者為承包商責任范圍,後者為監理責任區間,凡與工程本身無關的責任事故,若追究監理企業或者監理人員的責任是沒有依據的。比如臨時建築、臨時用電、搭設腳手架、各種建築材料的裝卸、現場運輸設備運行等,因並不構成工程本身,因而即使發生責任事故,也不應追究監理企業或者監理人員的責任。其二,必須涉及工程質量,因為業主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工程監理企業作為社會中介服務組織,其權力、責任和義務是受業主委託而派生的,任何監理企業不可能超出業主委託職責之外而產生新的權力和義務。所以,監理企業不僅要對工程質量事故承擔相應責任,而且還必須對因工程質量事故引發的包括安全事故在內的其他事故承擔責任。
㈡ 監理公司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工程監理公司第一個職責是在計劃管理方面,具體內容是:
1、審批施工單位在開工之前提交的總施工進度計劃、現金流動計劃和總說明以及在施工階段提交的各種詳細計劃和變更計劃;
2、審批施工單位根據總施工進度計劃編制的年度計劃;
3、在施工過程中檢查和監督計劃的實施。當工程未能按計劃進行時,可以要求施工單位調整或修改計劃,並通知施工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進度;以使實際施工進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進度情況。當施工進度可能導致合同工期嚴重延誤時,有責任提出終止執行施工合同的詳細報告,供建設單位採取措施或做出決定。
工程監理公司第二個職責是在質量控制方面,具體內容是:
1、向施工單位書面提供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等資料,進行現場交驗並驗收施工放樣;
2、在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檢查用於工程的材料、設備,對於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權拒絕使用;
3、簽發各項工程的開工通知書,必要時通知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對施工單位的檢驗測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有權利用施工單位或自備的測試設備,對工程質量進行檢驗,採取數字控制;
5、按施工程序跟班檢查,對每道工序、每個部位進行質量檢查和現場監督,對質量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簽認;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有權要求施工單位返工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以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
6、檢查施工方法,審查試驗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藝,批准特殊技術處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藝;
7、審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驗收申請報告,向建設單位轉報並提交相關報告;參加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主持的交、竣工驗收工作。
工程監理公司第三個職責是工程監理在計量與支付方面,具體內容是:
1、按施工合同的規定,現場計量核實合同工程量清單所規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數量和價值;
2、按合同規定和建設單位授權,審查、簽發期中支付證書及合同終止後任何款項的支付證書。對不符合技術規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項目和施工活動,有權暫拒支付,直至上述項目和活動達到要求;
3、除非施工合同文件另有規定,對合同執行期間,由於國家或省頒布的法律、法令、法規等致使工程費用發生的價格漲落,而引起的工程費用的變化,工程監理在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後,經計算合理確定新的合同價格或調整幅度予以支付。
第四個職責是工程監理在合同管理方面,具體內容是:
1、主持開工前的第一次工地會議和施工階段的常規工地會議,並簽發會議紀要;有權參加施工單位為實施合同組織的有關會議;
2、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有權按合同文件規定的變更范圍,確定變更工程的單價和價格,並下達變更令。對施工合同中規定的較大變更,由監理審查後報建設單位核批;
3、對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長或費用索賠,有責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況,並根據合同條款審定延長的工期或索賠的款額,經建設單位批准後發出通知;
4、認真審查施工單位任何分包人的資格和分包工程的類型、數量,提出建議報建設單位核准;
5、監督施工單位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構成、數量與合同所列名單是否相符;
6、對施工單位進場的主要機械設備的數量、規格、性能按合同要求進行監督、檢查。由於機械設備的原因影響工程的工期、質量的,監理工程師有權提出更換或停止支付費用;
7、督促建設單位及時妥善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事項和法定承諾。
㈢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的職責和分工是什麼
建設單位:
出錢,買地,辦理規劃、土地等相關手續,找勘查單位、設計單位,找人或者自己作出工程預算,融資,找施工單位,找監理單位,找設備單位,需要的話,還有檢測單位等等。 場地三通一平。
工程開工後,要負責督促工程的進度、安全、質量,協調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查單位等的工作。復核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監理費、設計費、勘查費等等一切和自己簽訂合同的費用。
工程後期負責收集整理工程各項資料,對接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移交,質保。完成審計工作,並支付相應尾款。
施工單位:簡單許多了,工程投標,融資,可以協助甲方申辦施工許可,圖紙會審,技術交底,施工,計量,參加驗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質量負主要責任,對出現的質量問題、安全問題進行整改,響應合同內的建設單位其他要求,妥善與監理單位、設計單位、設備安裝單位開展對接工作。及時申報工程款,支付農民工工資,材料款,公司人員工資等等。參加竣工驗收、移交工作等,協助建設單位整理工程資料。質保期維護,協助審計,申報尾款。
監理單位:工程投標,計量,圖紙會審,旁站監理,組織分部工程驗收,督促施工單位的安全、質量、進度。申報監理費用,參加竣工驗收,協助建設單位整理工程資料。
㈣ 建設工程監理職責是什麼
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含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2、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3、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㈤ 工程監理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近年來,我國已逐步取消強制監理,並著手試點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建築師負責制、探索「監理+保險」的多元質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軌國際、創新發展的同時,工程監理也應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蘇州即將實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並舉強化了監理的工作地位,傳遞了積極的行業信號,另一方面也啟示監理行業:只有順應變革,才能迎來機遇;只有創新求變,才不會被替代。
㈥ 工程監理的職責
1、 總監理工程師職權范圍
(1)職責
a、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b、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c、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d、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e、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f、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h、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i、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j、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k、 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l、 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m、 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n、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
(2)職權
a、 有權對本監理部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提出獎勵,做出處罰意見。
b、 有權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及《工程暫停令》。
2、 專業監理工程師職權范圍
(1)職責
a、 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b、 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c、 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d、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並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e、 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f、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g、 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h、 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i、 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
j、 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k、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
(2)職權
a、 有權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拒絕簽認。
b、 有權對不合格的工序及隱蔽工程拒絕簽認。
c、 有權對承包單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承包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
3、 監理員職權范圍
(1)職責
a、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b、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
c、 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得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並簽署原始憑證;
d、 按設計圖及有關標准,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製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e、 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f、 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g、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
(2)職權
a、在旁站監理工作中,發現問題有權要求承包單位整改。
b、 有權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材料質量。
㈦ 國家規定工程監理的職責是什麼
自從我國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以來,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已成為項目監理機構的核心和支柱。工程質量的優劣,監理成效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總監理工程師的素質和水平。在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對外是代表監理單位,對內則是監理機構日常工作的負責人。由此可見,在項目監理機構中,總監理工程師扮演著承上啟下、統攬全局的重要角色。《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明確規定:「建設工程監理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就更加明確了總監理工程師的地位和責任。
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全面履行監理合同,其主要任務包括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即「三控制、二管理、一協調」。總監理工程師怎樣才能較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這就要求總監理工程師不僅要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水平,還要具有較高的組織協調能力,應該是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總監理工程師應具備一下幾個方面的基本素質。
一、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
由於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中的特殊地位,同時擁有一定的權利,必然成為建設、施工、監理三方的中心人物,所以,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廉潔自律,恪守職業道德,在執業過程中不能損害工程建設任何一方的利益,客觀公正地處理事情,以理服人,這樣才能真正贏得各方的信任,以利於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總監理工程師還應該有親和力,嚴己寬人 ,善於調動全體監理人員的工作熱情。
二、總監理工程師的協調能力
在建設工程監理中,要保證項目的參與各方圍繞建設工程開展工作,使項目目標順利實現,
組織協調工作最為重要,也最為困難。總監理工程師在處理問題時,既要充分堅持原則,又要充分體現出解決問題方式的靈活性,採用多種多樣的方式方法,堅持多溝通、多協商,與不同層次的人交換意見達成共識。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好的協調工作有:一是對內協調,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好項目監理機構個專業人員分工,處理好各種矛盾,充分調動監理人員的積極性;二是對外協調,主要是協調工程項目建設中各方的關系,這些關系主要包括與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政府各級職能部門的關系。
三、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能力
總監理工程師應有一定的領導能力。作為總監理工程師,要博學多識、通情達理、有合作精神,能正確處理好人際關系;要善於應變、善於預測、處事果斷,能對事實進行決策;要尊賢愛才、寬容大度,善於組織,充分發揮每個人的才能;要勇於負責,敢於創新,敢於承擔風險。
項目監理機構由若干個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成,總監理工程師要能夠知人善任,妥善安排每個人員的工作,有效地調動全體監理人員的工作熱情,使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建設中起到紐帶作用。總監理工程師通過主持工地例會,協調工程建設中的質量、進度、造價及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問題,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合作關系。
四、總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素質
監理工作是為業主提供監理技術服務的,既有技術、又有管理的一項綜合性的技術工作,是一項「高智能」的工作,作為這項工作的「領導」,總監理工程師不僅要具備專業技術知識,還必須具備一定的經營知識、管理知識、造價知識和法律知識等。只有具備了廣泛的知識結構,才能具有較強的決策能力、組織能力、指揮能力和應變能力。因此,總監理工程師要不斷地掌握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的基本知識,不斷地充實、完善自我。
總監理工程師不僅要有扎實的理論基礎知識,而且還要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實踐經驗來源於實踐鍛煉。在實踐工作中,如果不善於自我總結和提高,也很難取得豐富的實踐經驗,因此,只有具備較豐富實踐經驗的總監理工程師,才能帶領監理機構的全體成員,共同去順利完成監理任務。
五、總監理工程師的身體素質
監理工作的地點是施工實施現場,一般情況下條件簡陋,比較艱苦,較多的工作施工狀況是無晝夜之分的,既有地下作業又有高空作業,既有在烈日下施工又有在寒風中施工,因此,只有具備了健康的身體、充沛的精力、旺盛的意志,才能擔此重任。
綜上所述,要想成為一名高素質、高水平的總監理工程師,就必須不斷地學習、實踐、總結和提高,才能適應新時期的監理事業發展的要求。
㈧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條 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和技術服務。 監理單位的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監理的監理單位,須持有關證照到市質量監督管理機構登記注冊,方可從事建設監理活動。 監理單位必須按受資質年檢,未經年檢的不得再從事監理業務。 第十八條 建設監理單位必須按資質等級及業務范圍承接業務,並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詞語定義、適用語言、法律、規范和標准;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三)合同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四)建設監理費支付; (五)監理爭議的解決; (六)其它規定。 第十九條 建設監理單位不得監理本單位設計的建設工程,不得監理與承包方、材料、設備供應方有隸屬關系或者發生經營性業務關系的工程。 已簽訂工程監理合同的監理業務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建設監理單位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規范、規程、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對工程進行監理,並接受質監機構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工程的性質、規模、復雜程度等情況,選派相應素質和數量的監理人員,組成由總監理工程師領導的項目監理工作小組進場監理。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勘察設計文件和合同,制定監理程序和監理實施方案,通報建設、施工單位。監理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建設情況。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承接業務,應根據國家規定標准收取監理費,並按規定向質監機構繳納質量監督費,建設單位則不再向質量監督機構繳納質量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