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施工圖審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施工圖審查的主要內容 :
一、 送審應報送的相關材料
1、「當地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審報表」,應註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名稱及聯系人;工程建設地點;各棟建築面積和總建築面積。
當施工圖設計與初步(方案)設計有差異時,應在送審報告中詳細說明調整的原因及內容。
2、經批準的該項目的立項文件和初步設計批准文件原件、復印件各1份(審查後原件退回)。
3、設計中標通知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審查後原件退回)。
4、加蓋市規劃管理部門「建築審核章」的規劃平面圖,原件、復印件各1份(審查後原件退回)。
5、勘察、設計合同原件、復印件各1份(審查後原件退回)。
6、施工圖設計文件2套,分專業裝訂(審查後退回一套)。
7、結構計算書2套(審畢退回一套),其它專業計算書各1套。
8、抗震設計報告1份(二級以上建築工程)。
9、工程地質勘察報告1份(審畢退回)。
10、工程項目設計人員一覽表
以上7、8兩項由設計單位提供,並應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二、 全套的結構施工圖設計文件
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有本工程結構總說明,或者是本說明的內容應在結構圖的首頁上明確注出。結構總說明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見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
2、結構材料與施工(見各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設防標准:抗震設防分類、地震動參數及城市區劃(相當的地震烈度)、發震斷裂的避讓距離等。
4、抗震等級;應注意構件與構件結構的區別,特別對於框剪結構應提供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剪力牆所佔的比例。
5、荷載取值;一般情形見《建築結構荷載規范》,特殊荷載應註明
6、人防的抗力等級及頂板的等效靜荷載標准值。
7、所依據的勘查報告,最好有持力層的描述。
8、混凝土的等級及鋼筋錨固長度,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建議採用HRB400。
9、選用的主要圖集(對於97G329應根據新抗震規范修改)。
10、設置溫度伸縮縫時,應註明如何處理,特別應交待對於外露懸挑結構的間距12米。 11、 對於觀測點的設置應嚴格按照《建築變形測量規程》進行。
12、 對於有基礎支護的內容應按照《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進行。
13、 對於輕鋼結構;應註明主鋼構、焊材及螺栓的型號等級,製作與安裝、質量檢驗等要求,屋面及圍護系統,防腐及防火保護。
14、 對於工業建築及其它形式的民用建築,可單獨說明。
三、 計算書主要內容:
1、 地基與基礎計算書。
2、 電算文本文件(應註明所用計算軟體的名稱和版號)
⑴ 總信息(相關參數取用,特別是周期折減);
⑵ 周期、振型、地震力和剪質比文件(結構平面布置應減少偏心扭轉的影響,應注意第一基本周期應為平動);
⑶ 結構位移文件;
⑷ 質量、質心坐標和風荷載文件;
⑸ 超配筋信息(應有分析報告)。
3、 電算圖形文件
⑴ 各標准層結構平面簡圖;
⑵ 各標准層荷載標准值圖;
⑶ 控制層樑柱縱筋、箍筋配筋簡圖、牆配筋圖;
⑷ 控制層柱軸壓比圖;
⑸ 底層柱、牆底最大組合內力圖。
4、對需要做罕遇地震作用下變形驗算的結構,應提供薄弱層部位及彈塑性層間位移計算結果。
5、對需要進行時程法進行抗震驗算的結構,應提供相關分析結果及圖形文件。
6、 框支剪力牆結構及底層框架結構,應提供上、下層剪切剛度比計算書。
7、砌體結構應提供牆體抗震和抗壓承載力驗算結果。
8、審查部門認為設計單位應進一步提供的其它計算資料。
『貳』 成都市建委2005年第842號文件急用
關於印發《成都市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後的勘察設計變更管理辦法》的通知(成建委發[2005]842號)
文號:成建委發[2005]842號
各區(市)縣建設局、高新區建管局、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成都石化基地管委會、各建設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
為加強對施工過程中勘察設計文件變更的管理,確保建築工程質量,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後的勘察設計變更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委勘察設計處聯系。聯系人:宋鋒,聯系電話:86694602。
附:《成都市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後的勘察設計變更管理辦法》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題詞:勘察設計 變更
通知抄送:省建設廳,市質監站,市施工圖審查中心,各勘察設計企業。
成都市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05年12月13日印(共印160份)
附件
成都市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後的勘察設計變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與管理,切實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四川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勘察設計變更,是指建築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對審查合格後的工程勘察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修改。
第三條 勘察設計一經審查合格,對涉及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涉及建築物的穩定性和安全性的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修改。如確需對建築工程勘察、設計中涉及上述內容進行變更,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原勘察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和標准進行變更勘察設計,並依據本辦法重新報原審批部門和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施工。
第四條 對已經審查合格的勘察設計進行變更時,凡涉及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以及進行下列變更時,均應視為重大變更,必須向原審批部門和審查機構重新報審:
(一)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1、更改地質時代、地貌單元及重新劃分岩土分層;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關岩土層的物理力學指標;
3、施工時發現與勘察報告不相符,需進行的工程勘察補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時發現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質作用影響場地穩定性而進行的補勘;
5、設計文件在建築規模、平面形狀和尺寸、結構的抗震設防等級、結構體系、荷重、基礎形式、基礎埋深等方面的重大變更,造成原勘察報告不能滿足要求時而進行的補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
1、建築
(1)改變建築規模(如:改變建築基地面積及范圍、增減層數及建築面積),改變建築標准(如:增減中央空調系統等);
(2)改變層高、建築總高度;
(3)改變建築物的使用性質;
(4)改變建築平面形狀和外形尺寸,改變建築內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間布局和尺寸;
(5)改變建築外立面色彩、風格;
(6)改變建築的牆體材料、裝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溫隔熱材料及保溫系統、門窗材料或構造措施從而使建築物的消防安全、節能性能等主要功能發生變化的;
(7)改變建築造型,並涉及主體結構的改變;
(8)增加或減少樓梯的數量和形式、電梯的數量;
(9)增加或減少門窗數量與尺寸;
(10)改變消防設施、消防分區、疏散通道等。
2、結構
(1)改變建築結構的抗震設防烈度、設防類別或抗震等級;
(2)改變建築結構體系;
(3)改變承重構件的布置和傳力途徑,改變主要荷載,改變砌體結構抗震牆的位置;
(4)改變基礎形式或地基處理形式;
(5)改變主要結構材料等級(如材料強度、配筋等);
(6)增、減結構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的數量。
(7)改變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如樓面改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娛樂等)。
3、給排水
(1)改變給水、排水系統和涉及環保、衛生、公共利益的設施;
(2)改變消防系統和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設施。
4、暖通
(1)改變集中冷熱源方案;
(2)改變防排煙系統及設施;
(3)改變空調系統;
(4)改變建築防火分區、防煙樓梯間位置、建築加層、面積改變、層高改變、功能改變等。
5、電氣
(1)改變用電負荷等級、一級配電電壓及系統結線、系統容量、低壓配電系統(一、二級)結線形式等;
(2)改變防雷類別、雷電防護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變火災自動報警保護對象級別、系統形式、聯動控制、探測器選擇、系統供電等;
(4)改變戶內配變電所、發電機房、消防控制室位置。
6、勘察報告的重大變更,相應的設計文件應進行變更及重新審查。
第五條 前款規定以外的勘察設計變更為一般性變更,直接由原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後交建設單位實施。
第六條 以下重大變更應由建設單位首先報規劃管理部門進行方案審批,方案審批同意後再進行施工圖設計與審查,審查合格後方能實施。
(一)改變建築基地面積及范圍;
(二)改變建築物的使用性質:
(三)改變建築平面形狀和外形尺寸;
(四)改變建築總高度;
(五)改變建築外立面色彩、風格。
第七條 涉及消防、人防、市政公用、衛生防疫等行政部門審查內容的變更,應由建設單位重新報行政及技術審查並獲批准後才能實施。
第八條 其餘重大變更的勘察設計應由建設單位向原審查機構重新報審,並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設單位要求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報告:
(二)《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通知書》;
(三)規劃部門批準的建築總平方案;
(四)原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1套;
(五)由設計單位出具的修改完成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變更單);
(六)審查機構認為需要的其它資料。
第九條 勘察設計重大變更程序性審查的內容;
(一)變更的勘察設計是否由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
(二)變更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勘察設計修改是否徵得原勘察設計單位的書面同意;
(三)現勘察設計單位資質是否與本工程等級相符;
(四)現執業人員執業資格是否與本工程等級相符;
(五)變更後的工程用途與規模是否與規劃批準的工程用途與規模一致。其它程序性審查內容及要求與原施工圖審查相同。
第十條 勘察設計重大變更行政及技術性審查內容與原施工圖審查內容相同,重點審查變更勘察設計部分以及與其相關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勘察設計重大變更審查發現問題,由審查部門出具意見並由技術性審查機構出具《施工圖審查意見表》交建設單位,待其補充修改完善後重新送審;勘察設計重大變更審查合格,由審查機構出具《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並註明變更事項,在變更的勘察設計文件上加蓋審查機構的審查專用章。
第十二條 審查完成後,審查機構應在5日內向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的監理單位應要求建設單位按本辦法將變更後的勘察設計文件向原審查部門和機構報審;對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工程監理單位應予以制止並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質量監督部門應加強對施工圖審查合格後的勘察設計變更及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未經審查合格的勘察設計變更文件,不得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質量監督部門不予出具監督報告。
第十五條 勘察設計重大變更未經審查合格擅自施工,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四川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及個人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成都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於2006年1月13日起施行。
(完)
『叄』 全部分求成都太古里建築施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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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消防局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伍』 施工圖審查程序
1、建設單位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完成後,持以下相關資料,到當地圖紙審查中心填報《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申請書》,申請對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和技術性審查。
1)兩套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總平面圖、建築、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
2)批准立項文件或初步設計批准文件以及審定設計方案的通知書(復印件);
3)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復印件);
4)審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詳勘,一式兩份);
5)結構計算書及計算軟體名稱和相應的數據文件軟(光)盤;
6)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7)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式三份);
8)外來設計單位的注冊證明。
2、政策性審查合格後,當地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心或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圖紙審查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技術性審查。
3、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接受委託,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建築、結構、給水排水、暖通空調、電氣、動力等專業進行技術性審查。
4、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或復審)合格後,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提交《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書》和《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書》。
5、設計管理辦公室根據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提交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書》和《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書》,簽發《山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6、建設單位持《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到有關部門辦理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
施工圖,是表示工程項目總體布局,建築物、構築物的外部形狀、內部布置、結構構造、內外裝修、材料作法以及設備、施工等要求的圖樣。
施工圖按種類可劃分為建築施工圖、結構施工圖、水電施工圖等;施工圖主要由圖框、平立面圖、大樣圖、指北針、圖例、比例等部分組成。目前我國的施工圖畫法已趨於成熟。
『陸』 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認定標准有新規定嗎
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認定標準是有規定的,按照審查機構按承接業務范圍的不同,要求審查機構具備不同的資質條件。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六條,審查機構按承接業務范圍分兩類,一類機構承接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業務范圍不受限制;二類機構可以承接二級及以下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審查。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七條,一類審查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
(二)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三)審查人員應當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專業勘察、設計工作經歷;主持過不少於5項一級以上建築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級工程勘察項目相應專業的勘察設計;已實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專業,審查人員應當具有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未實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審查人員應當有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
(四)從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結構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6人,建築、電氣、暖通、給排水、勘察等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從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的,所需專業的審查人員不少於6人,其他必須配套的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專門從事勘察文件審查的,勘察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6人。
(五)審查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65歲,60歲以上審查人員不超過該專業審查人員規定數的1/2。承擔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當具有主持過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築工程結構專業設計的審查人員不少於3人。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八條,二類審查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
(二)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三)審查人員應當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專業勘察、設計工作經歷;主持過不少於5項二級以上建築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級以上工程勘察項目相應專業的勘察設計;已實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專業,審查人員應當具有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未實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審查人員應當有工程師以上職稱。
(四)從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各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2人;從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的,所需專業的審查人員不少於4人,其他必須配套的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專門從事勘察文件審查的,勘察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4人。
(五)審查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65歲,60歲以上審查人員不超過該專業審查人員規定數的1/2。
(6)成都市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擴展閱讀
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確定的審查機構條件,並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規模,認定相應數量的審查機構。審查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法人。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送審查機構審查。建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審查機構,但是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查機構提供下列資料:
(一)作為勘察、設計依據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圖。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審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三)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四)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內容。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施工圖審查原則上不超過下列時限:
(一)一級以上建築工程、大型市政工程為15個工作日,二級及以下建築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為10個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級項目為7個工作日,乙級及以下項目為5個工作日。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審查機構對施工圖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審查合格的,審查機構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並將經審查機構蓋章的全套施工圖交還建設單位。審查合格書應當有各專業的審查人員簽字,經法定代表人簽發,並加蓋審查機構公章。審查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情況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審查不合格的,審查機構應當將施工圖退建設單位並書面說明不合格原因。同時,應當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施工圖退建設單位後,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企業進行修改,並將修改後的施工圖報原審查機構審查。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審查機構對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承擔審查責任。
施工圖經審查合格後,仍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審查機構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建設主管部門對審查機構、審查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和審查人員依法作出處理或者處罰。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審查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撤銷對審查機構的認定:
(一)超出認定的范圍從事施工圖審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條件審查人員的;
(三)未按規定上報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未按規定在審查合格書和施工圖上簽字蓋章的;
(五)未按規定的審查內容進行審查的。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審查機構出具虛假審查合格書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處3萬元罰款,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撤銷對審查機構的認定;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