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工程合同主管部門是哪個部門對合同內容進行解釋是哪個部門
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憑啥要別人解釋?
那是你們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
只要條款不違法即可,
就算在法院上也是你們兩家解釋合同,
法官只管按事實和法律來判定。
而在合同中有關施工和質量標準的引用,
應直接參照國家有關標准。
Ⅱ 建築工程隊的上級主管部門是什麼單位
建築工程隊的上級主管部門是政府的建築管理監督部門
Ⅲ 建築建設工程有哪些主管部門
1、發改委:主管立項,項目可不可行,你的項目資金來自哪裡,讓不讓你上項目的問題由它說了算;
2、國土局:有沒有土讓你搞,你的土地來源合不合法,由它說了算;
3、規劃局:你的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要求,規劃許可證由它說了算;
4、城建局:你的項目施工許可證等相關許可由它說了算;
5、之外還有城管,電力,電信,供水,環保,煤氣等等相關部門,看字面就知道是干什麼的了。
Ⅳ 企業網上信息注冊要填主管部門,我們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怎麼確定主管部門
企業網上信息注冊要填主管部門,我們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怎麼確定主管部門?
答:自建設部改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後,下面:省有的叫建設廳。建委、建管局(建設局),比如:我們這里叫:嘉興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門仍是他們。因企業資質是由他們審批的。
Ⅳ 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是什麼局
2008年建設部更名為住建部,建設局更名為住建局。
現在國家級稱為住建部。
省(或自治區)級稱為住建廳、直轄市稱住建委。
縣(或市轄區)級稱住建局。
住建局全稱:住房與城鄉建設局。
住建委全稱: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
Ⅵ 建築工程立企業主管部門是什麼
經營方面規縣級以上工商
行政主管部門,業務規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即:先到工商局辦理執照,再到建設局辦理建築資質。
Ⅶ 工程建設主要有哪些政府部門管理
一般建築工程
發改部門(發改局、發改委)
國土局(涉及到用地、礦產壓覆)
規劃局
建設局(建委)
環保局
行政執法局(城管局)
建工局(有些地方沒的,涉及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
公共事業局(有些地方沒的,涉及到園林綠化、市政配套等污水、雨水、燃氣、電信、網路等)
水利局(用地范圍內有水域者)
交通局(用地區域臨街道路為交通公路的)
Ⅷ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哪些
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就有一個,即建設局或者建委。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一個屬稱。俗指建設行業的政府主管職能部門,一般是各級建設行局,有些稱建設局,有些地方則稱建設委員會(簡稱建委),有些則稱建設辦公室。如從事建設行業的單位,如建築公司、工程監理公司等,他們的主管單位是建設局。如管道燃氣公司要進行道路開挖行為,則要到建設局進行備案。因此,所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指建設局或建委。當然,如果涉及到重大事項的,可能需要專管副職簽名,如建設局簽章後到主管建設系統的副市(或副縣、副鎮長)等簽名同意
Ⅸ 施工單位的主管部門是什麼
是建設行政部門,分地方,建設局,建委,建設廳,建設部。都是的。
Ⅹ 什麼是 項目主管部門、主持部門、承擔部門。什麼又是項目建設單位,承建單位。什麼項目實施機構,施工單位
搜了半天,的確沒有這方面較完整的解釋。這裡面的關系的確也很亂,這可能是我們國家文字太深了吧。這裡面的關系中,主要是項目實施機構與項目建設單位的關系很難搞清楚,我也很想知道權威的解釋。其他的關系應該如下解釋:
首先,項目建設單位(一般也稱為業主、甲方),是發起項目人(這里的人不是指個體和生活中的人哦)。
其次,承建單位(也稱承包方、乙方,如果是招標項目的話也稱中標方),是拿錢幹活的人。
施工單位,一般業主在簽訂合同時,有可能會要求項目不得外包、分包,此時施工單位就是承建單位了,只是施工這一詞偏向於傳統行業,例如土建、機電等,更口語化。從這個層面上,承建單位就相對更正式的官方語了。我個人理解,如果說與項目實施機構有關系的話,那就是,施工單位包含了項目實施機構的全部或部分。
項目主管部門。這要分兩個層面,一個是建設單位的項目主管部門;一個是承建單位的項目主管部門。顧名思義,就是負責項目的常規或臨時組成的項目管理部門。如果是建設單位,又可能會分為上級的項目主管部門,比如有些項目需要上級立項批復,一般就是該部門做的事了。而對於承建單位的項目主管部門就單純多了,除非承建單位的組織結構非常龐大復雜。
主持部門。也叫牽頭部門,一般是指建設單位里的某個部門,負責項目的主持工作,也一般是與承建位共同組成項目管理機構中的核心、頂層的部門之一。同樣,也可以分為建設和承建兩個層面來理解。我個人的理解中,與項目實施機構有一定關系,是屬於項目實施機構中的一部分。
承擔部門。承擔是一種責任,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與主持部門一般是同一個。但從項目施工單位角度上看,以軟體企業為例,承擔部門可以是項目小組、研發部門、測試部門等獨立的各個部門,也可以是由這些部門組成的機構。這塊也屬個人理解。
項目實施機構。從字面意思,指的是為實施項目而臨時組成的機構。一般也是由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共同組成。但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中,我個人理解,應該重點是指建設單位內負責實施的機構,即由主持部門和其他與項目受益相關的部門中相關領導和人員共同組成,畢竟項目甲方也需要項目管理。
以上解釋,希望能得到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