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路工程建設單位前期需要做些什麼
施工單位必須精心施工,建立正常的施工秩序,做到文明施工。在接受施工任務後,要盡快做好各項准備工作。首先要組織力量核對設計文件,進行補充調查和施工測量,編好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要安排好施工所需的勞力、材料、機械、工具、工棚和生活供應等工作。
施工中涉及與其他部門有關的問題,應事先聯系,簽訂協議。一般情況下,施工准備工作沒有做好,施工隊伍不得大量進入現場。
大中型建設項目開工前, 必須由施工單位提出開工報告, 報交通部或省、市、自治區基建主管部門(按投資隸屬關系)核備。開工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機械、勞動力安排、材料進場、電力供應、臨時設施、購地拆遷、施工方案和施工文件的准備情況等。
(1)項目工程建設建設單位要做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優質工程不僅要有良好的設計,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決於施工質量的好壞。在施工中,材料、機具、操作是保證產品質量的主要環節。一切施工都必須嚴格遵守每項施工規范。
1、材料的准備,包括檢查材料品種、規格、數量、堆放場所、供應和保管工作等;
2、施工機具,包括品種、型號、數量的配備及修理工作;
3、操作,應精心進行,每道工序完畢須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全部工序完畢,經檢查驗收後方可交付使用。
公路工程的一些項目在使用中,會隨著時間的延續產生不可避免的損耗,如路面在行車荷載下產生輕微變形、車轍、磨損,就必須及時養護、整修,才能維持正常使用效能,延長使用壽命。公路工程對各個工程項目都制定有相應的養護規范。
Ⅱ 工程項目建設的前期階段,主要應開展哪些工作
一、基建項目立項審批(提供以下資料)
1.項目業主主管部門的申報文件;
2.項目業主編制的項目建議書;
3.資金落實意向書;
4.有關部門意見;
5.土地取得證件。
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提供以下資料)
1.單位書面申請;
2.項目建議書及批復文件;
3.1:500地形圖十份。
三、建築工程設計方案核准(提供以下資料)
1.項目辦理申請書;
2.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復印件;
4.經批準的規劃總平面圖復印件;
5.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6.項目涉及其他部門的書面審核意見。
四、初步設計審批(市發改委組織)
1.申請報告;
2.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編制並符合規范要求的項目初步設計文本;
3.立項文件;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資金落實證明;
6.工程概算書。
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文件;
3.經審查同意的建築總平面布置方案圖;
4.項目用地規劃選址意見書;
5.土地預審意見;
6.項目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書面意見。
六、施工圖審查(提供以下資料)
1.審查委託書一份;
2.立項文件一份;
3.規劃選址意見書及紅線圖一份;
4.擴初設計或方案及批文一份;
5.勘察合同一份;
6.設計合同一份;
7.工程勘察成果報告一份;
8.施工圖(藍圖)四套;
9.設計計算及使用軟體名稱一份。
七、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程序(提供以下資料)
1.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書或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建築工程所在地地形圖(1/500)工程概況及簡要說明;
3.建築工程項目1/500總平面圖,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立項批文,城建規劃紅線圖一份;
4.工程設計消防設計專篇;
5.全套土建、水、電暖道及消防系統圖紙;
6.項目選址意見書;
7.設計單位消防自審表;
8.按消防要求修改的變更設計聯系單及修改圖紙。
八、建築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程序(提供以下資料)
1.領取並填寫《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一式三份);
2.消防部門簽發的《建築工程設計審核意見書》;
3.施工單位提供的竣工圖;
4.消防設施、設備合格證書;
5.有自動消防系統應提供中介機構的檢測報告;
6.設計單位相關圖紙、施工單位相應資料證明復印證及其他相關資料。
九、工程防雷電設施的審核(提供以下資料)
1.項目防雷電設施施工設計的核准登記表;
2.總平面布置圖;
3.防雷設施布置圖(基礎、天面、大樣等);
4.高層建築防側擊雷措施及說明(均壓環、幕牆等);
5.電力設計說明;
6.接地系統圖;
7.其他有關批文;
8.建築物防雷設施施工監督、竣工檢測、委託書。
十、環境影響審批程序(提供以下資料)
1.工程立項文件,擴初批復文件;
2.建設單位項目申辦報告;
3.市給排水總公司同意污水納入截污管網意見;
4.環境影響登記表;
5.所在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及主管部門意見。
十一、建設項目人防建設費程序(提供以下資料)
1.麗水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審批表;
2.立項批復文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初步設計文本(一份);
5.交納人防建設費;
十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
2.項目初步設計批復;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
4.土地批准文件及勘測定點圖;
5.項目涉及相關部門書面審查意見;
6.經審查同意的全套施工圖;
7.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
8.面積預測報告及地下管線資料;
9.綠地審批表。
十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程序(提供以下資料)
1.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證或規劃申請表);
4.資信證明;
5.施工圖審查批准書;
7.工程中標通知書;
8.施工合同(副本);
9.監理合同;
10.質量監督書;
11.安全生產檢查申請表批准書;
十四、建設工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提供以下資料)
1.工程質量登記表四份;
2.立項文件;
3.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復印件);
4.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5.施工單位、監理合同及其資質證書;
6.勘察報告一份;
7.施工設計圖一套;
8.工程質量登記表四份;
9.人身傷害保險單;
10.施工單位人員配備表及相關人員上崗資質證書;
11.監理人員配備表及相關人員資質證書;
12.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費。
十五、施工前的准備工作內容
1.完成前期工作的掃尾;
2.辦理征地拆遷手續,簽訂有關協議完成拆遷工作;
3.委託勘測單位完成工程測量和工程地質勘察,為設計提供依據;
4.做好施工圖及工程預算審查工作;
5.組織設備,甲供材料安排和定貨;
6.完成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
7.簽訂施工合同,確定開工日期,完成公正手續;
8.組織施工圖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做好現場測量控制圖,與規劃、施工單位配合完成放線和驗線工作。
十六、工程竣工備案制度(提供以下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工程建設程序執行情況、合同內容執行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評價情況;工程管理及竣工質量驗收情況;質量總體評價等(原件一份);
3.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4.施工圖審查意見;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消防、環保部門出具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復印件1份);
6.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
7.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8.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即由建設單位組織);
9.工程施工竣工報告(復印件1份);
10.監理報告(復印件1份)。
的,比較全
Ⅲ 工程建設項目的概括內容包括哪些
工程建設項目的概括內容包括:單項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相關介紹具體如下:
1、單項工程:在一個建設工程項目中,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竣工後可以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一組配套齊全的的工程項目。單項工程屬於建設工程項目的組成部分,一個建設工程項目可以僅包括一個單項工程,也可以包括多個單項工程。
2、單位工程:單位工程為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在工業與民用建築中,如一幢教學大樓或寫字樓,總是可以劃分為建築工程、裝飾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等,它們分別是單項工程所包含的不同性質的單位工程。
3、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是按結構部位、路段長度及施工特點或施工任務將單位工程劃分為若干個項目單元。上述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礎工程、砌築工程等就是單位工程——房屋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樓地面工程、牆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門窗工程等就是裝飾工程的分部工程。
4、分項工程:分項工程是可以通過較為簡單的施工過程生產出來,並可用適當的計量單位測算或計算其消耗量和單價的建築或安裝單元。
如土石方工程,可以劃分為平整場地、挖溝槽土方、挖基坑土方等;砌築工程可以劃分為磚基礎、磚牆等;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可劃分為現澆混凝土基礎、現澆混凝土柱、預制混凝土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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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的特徵:
1、單件性或一次性這是工程建設項目的最主要特徵。所謂單件性或一次性,是指就任務本身和最終成果而言,沒有與這項任務完全相同的另一項任務。例如建設一項工程,需要單件報批、單件設計、單件施工和單獨地進行工程造價結算,它不同於其他工業產品的批量性。也不同於其他生產過程的重復性。
2、具有一定的約束條件凡是工程建設項目都有一定的約束條件,建設項目只有滿足約束條件才能獲得成功。因此,約束條件是項目目標完成的前提。建設項目的主要約束條件為限定的質量、限定的工期和限定的造價,通常也稱這三個約束條件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三大目標。
Ⅳ 建設單位項目部職責
你看這個行嗎?
項目部職責:
第一條 嚴格貫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循基本建設程序,依法進行工程建設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條 負責參與公司經營或投資年度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的編制工作。
第三條 負責工程項目的立項、報批等各項手續的辦理。
第四條 負責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工作。
第五條 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招投標等工作。
第六條 負責工程項目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等工作。
第七條 負責工程項目的現場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
第八條 負責工程項目的工序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九條 負責工程項目的決算、審計等工作。
第十條 負責編制每月的工程款支付計劃。
第十一條 負責並督促工程建設項目中各種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工程檔案整理歸檔等工作,負責對已竣工的竣工驗收備案,並按規定送到市城建檔案館管理。
第十二條 負責制定、完善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做好土地上市、融資方面的配合工作。
第十四條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職責:
一、努力掌握、運用各種有關法規、規范和標准,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文化水平,具備獨立解決、處理現場實際問題的能力,對工程建設項目負直接責任。
二、會同監理協調、處理並完成開工前各項准備工作,具體包括:
1.認真熟悉圖紙和設計引用的標准構(配)件圖,會審前提出圖紙存在的問題,保證工程按圖施工。
2.掌握工程建設場地的狀況,包括工程地質、地下管網及臨近建(構)築物等,協調處理有關事宜。
3.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完成施工用水、用電及電話的管線引入,滿足工程施工需要。
4.負責將工程確定的坐標及水準點書面交給乙方,工程定位以後,要進行實際復測、驗定。
5.對施工單位提出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的要求。
6.留存一份報建手續及批件的復印件,以備有關部門檢查。
三、工程施工中要做到認真負責,檢查、監督到位,具體要求如下:
1.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建築材料、構(配)件使用前均要會同監理進行現場檢驗。實行責任人簽字驗收制度。
2.確定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質量認定等級,對存在的問題要提出書面整改意見,限期進行整改,並按有關標准進行驗收。
3.填寫施工日誌,隱蔽工程驗收必須有監理的簽字。
四、對涉及設計圖紙的修改、變更要有監理、甲方代表、設計的簽字,確認後方可實施。重大的修改、變更要上報領導審批。
五、涉及圖紙的修改、變更,要督促設計單位按時修改、完善,做到及時准確,不能影響正常施工。
六、對工程進度撥款,要會同工程監理認定已完工程質量合格或質量問題已處理完畢,然後簽字上報,經批准後再辦理撥款手續。
七、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施工現場交叉施工的有序進行,決不允許隨意亂刨、亂砸等危及建築物安全的野蠻施工行為。
八、對監理公司、施工項目經理部的現場監督、管理要積極配合,提出問題要講究方式方法,嚴格管理的同時要加強服務意識。
九、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移交等事宜,負責驗收後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處理、回訪等項工作。
十、及時向上級匯報各項工作完成情況。
Ⅳ 建設單位項目部前期應做那些工作
1、委託專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並報環保局批准。2、辦理用地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等行政許可。3、委託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報發改委組織評審、下達立項批文。4、通過招標、比選選擇落實勘察設計單位、編制勘察報告及設計文件,編制工程概算並審查(初設評審及財評。5、招標選擇監理、設備材料供應、施工等服務單位。6、辦理施工許可證(項目報建)。這個工作常常是業主方直接委託施工方獨家辦理,業主方協助。
與上述工作對應的主要專業技術文件(業主方自己編制):
1、項目規劃大綱。2、設計任務書。3、招標大綱。4、項目部組織文件(人員編制、部門分工、職能描述、崗位設置、任務分配等)。
Ⅵ 建設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需做哪些准備工作
施工方案審批完、人員、機械、材料進場報驗審批完畢、開工報告報審完。
Ⅶ 建設項目開工前,甲方應該做哪些工作
確定設計、監理單位,並起草設計、監理招標文件、服務合同,起草設計任務書,收集場地地上、地下、周邊建築物及管線的相關資料,向相關部門索取市政供給介面位置及管線網分布圖及資料,申請臨時用水用電,協助設計單位起草地質勘察任務書,起草勘察合同並尋找勘察單位,落實測量放線的控制點坐標引入的標准點(坐標、水平標高),收集與用地相關的水文、氣象及臨近項目的地質資料,監督地質勘察工作的進行。與設計單位討論設計方案有時要負責辦理各種報建手續。如有專人負責報建,只需要協助填寫各種報建表格和起草報建申請。聯絡設計單位並督促施工圖設計、審圖。加強建設單位內部審圖。組織施工總承包和甲分包的招投標工作,並起草或協助起草施工合同。施工隊進場前甲方須向施工方提交的資料的移交工作。向施工隊提出甲方對施工方提出的各種環保、安全、治安、維護鄰里建築物安全等的建議的注意事項。
Ⅷ 建設單位的工作職責有哪些
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住建部壓實工程質量責任-工保網
另一方面,《通知》還明確:對因工程質量給工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責任人追償。這在《侵權責任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也將推動建設單位履行質量監管責任,通過加強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資料管理和驗收管理等,確保追償權順利實現。
在《通知》之外,上海市住建委也於9月22日發布《上海市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首要質量責任管理規定》,對地方建設單位提出了明確項目公司責任承續問題、積極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記分管理等要求。各地也應根據《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多措並舉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