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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建設工程

發布時間:2021-08-14 09:23:29

『壹』 北京工程質量司法鑒定收費標准

1.案件受理費速算表(人民法院)
爭議金額 案件受理費
不超過1萬元 50元/件
100萬元-200萬元 x 0.009+4800元
1萬元-10萬元 x 0.025-200元
200萬元-500萬元 x 0.008+6800元
10萬元-20萬元 x 0.02+300元
500萬元-1000萬元 x 0.007+11800元
20萬元-50萬元 x 0.015+1300元
1000萬元-2000萬元 x 0.006+21800元
50萬元-100萬元 x 0.01+3800元
超過2000萬元 x 0.005+41800元
2.仲裁費用及立案須知(北京仲裁委員會)
***北京仲裁委員會(簡稱北仲)地址:
地址:北京朝陽區建國路118號招商局大廈16層 100022
電話:(8610)6566-9856 傳真:(8610)6566-8078
乘車路線:地鐵國貿站;公交668、669、938、1、4、9、57、107、976、300等國貿站。
***受理范圍:
仲裁范圍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房地產開發糾紛、商品房買賣糾紛、物業租賃糾紛等。
***仲裁立案:
仲裁立案必須要有有效的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如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為「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或在示範文本中的仲裁委員會前面填寫了「北京」或「北京市」字樣,但未在選項前打勾的,視為約定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是否有效可向專業律師咨詢。
***立案材料清單:
北京仲裁委員會立案接待室通常會對立案當場進行形式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有權審理。如同意立案,則須提交下列立案材料:
仲裁申請書;合同或仲裁協議;授權委託書;個人身份證明或法人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其他證據材料可在隨後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
***仲裁費用:
仲裁費用包括仲裁受理費和仲裁處理費兩部分,仲裁費用通常須在立案同時或其規定的時限內繳納,具體收費標准如下:
A)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案件受理費收費標准如下:
爭議金額(人民幣)收費標准案件受理費
1千元以下部分(含1千元) 100元
1千元至5萬元(含5萬元)5%100元加爭議金額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4%2550元加爭議金額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3%4550元加爭議金額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2%7550元加爭議金額200000元加上部分的2%
5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1%13550元加爭議金額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萬元以上0.3%18550元加爭議金額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爭議金額為50萬元至100萬元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以上表中所列爭議金額50萬元為收費基數,對其以上部分的受理費減收50%
B)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案件處理費收費標准如下:
爭議金額(人民幣)收費標准案件處理費
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5000元
2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2%5000元加爭議金額20萬元以上部分的2%
5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1%11000元加爭議金額50萬元以上部分的1%
10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0.4%16000元加爭議金額100萬元以上部分的0.4%
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0.3%32000元加爭議金額500萬元以上部分的0.3%
1000萬元至2000萬元(含2000萬元)0.25%47000元加爭議金額1000萬元以上部分的0.25%
2000萬元至4000萬元(含4000萬元)0.2%72000元加爭議金額2000萬元以上部分的0.2%
4000萬元以上0.1%112000元加爭議金額4000萬元以上部分的0.1%
爭議金額為50萬元至100萬元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以上表中所列爭議金額50萬元收費為基數,對其以上部分的處理費減收50%。

3.律師費收費:
律師費指代理律師為當事人提供仲裁代理法律服務收取的費用,收費比例視爭議金額及代理難度而定,通常為2%至10%,也可採用基本收費加風險獎勵的代理方式,以最大限度地追求共贏結果,具體收費方式及收費金額個案協商。

4.司法鑒定費
造價鑒定費通常根據申報的工程結算總造價計算,而與審減金額及審核結果無關,具體收費比例視金額大小而定,通常為0.3%-1%。
質量鑒定費視鑒定項目、鑒定范圍、難易程度而定,且各個機構收費不一致,存在很大差異。

『貳』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電話和具體地址是什麼

東城區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府學胡同37號
郵政編碼:100007
傳真:84023153
電話:64016395
乘車路線:乘116在東四十二條站下車或乘42、118、834、115、701在張自忠路站下車

審判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
立案庭
審查立案該院受理的民事、商事、行政等各類一審案件、執行案件;受理審查各類申訴案件;負責接待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審判流程管理和審限監督。
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理該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一審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
負責審理該院受理的各類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開展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理該院受理的一般民事案件,包括婚姻、撫養費、贍養費糾紛案件和繼承權糾紛案件、勞動爭議案件、追索勞動報酬案件、醫療服務合同案件、人身及財產損害賠償案件等。
該庭下設民事簡易審判法庭,審理無爭議民事案件、法律關系明確爭議事實簡單的債務糾紛案件和撫養費案件、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公房欠租案件、申請支付令案件。審理方式為即時開庭、一庭審結,辦案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周。
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該院受理的各類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因物權提起的有關房地產等為標的的案件,包括租賃合同糾紛,房屋拆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所有權及與所有權相關的權益糾紛,相鄰關系糾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人身權糾紛中的名譽權、名稱權、姓名權、榮譽權、肖像權糾紛,個人與個人或個人與企業之間較復雜的合同糾紛,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及其它標的額在250萬元以下的民事案件、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下的涉外民事案件。
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審理該院受理的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法人單位之間的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供用電、水、氣、熱等合同糾紛,非基於物權產生的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等),保險合同糾紛,股東權益、票據、證券糾紛及損害公司權益糾紛,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涉外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
行政審判庭
審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案件,包括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及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審判監督庭
審查案件當事人申訴的各類案件;審查處理該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並經院長指定的各類再審案件;復查上級法院交辦的各類案件的審查及再審;受理檢察院抗訴的各類案件的審查及再審;受理國家賠償案件;接待申訴及申請再審的當事人並負責立案的審查。
執行庭
負責執行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

『叄』 中交昌盛(北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實在是齷齪,欠的錢一拖再拖,最後狠狠的砍價

對方的公司,欠錢一拖再拖的情況下,那麼建議採取法律訴訟的方式,畢竟對方欠錢不還,你可以拿著合同起訴對方。
欠錢不還。
一、欠錢不還法院起訴流程有幾個步驟

欠錢不還法院起訴流程有5個步驟。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欠錢不還的情形,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范圍,不可以報警處理。但當事人對於債務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肆』 信訪執行案件請北京律師,被執行人以將錢52萬交到執行局賬號,10年了法院不給結案

可以直接書面給院長。

『伍』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房產繼承糾紛案例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安全,本文當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房產繼承糾紛律師靳雙權原創,轉載請註明出處。

案件介紹:
黃成根和彭園原系夫妻,兩人生育三名子女黃鵬、黃玉梅、黃媛媛。黃成根在1968年8月9日就去世了,此後彭園沒有再婚。並且在2013年9月19日去世。502號房屋系彭園在1998年使用成本價購買,房價折抵了黃成根和彭園的工齡後購房款為1.6萬,其中彭園支付了5000元,黃媛媛支付了1.1萬元。
2006年9月29日,拆遷單位(甲方)和彭園(乙方)簽訂了回購新建住房合同書,約定:依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甲方因建設項目需要,拆除乙方在拆遷范圍內的房屋,該房屋面積67平米。乙方決定選擇回購新建住房補償方式,並自願選擇購買訴爭房屋,房屋面積105平米,新建住房面積超出原住房38平米。一方回購該住房超出面積部分應當支付放寬為21.1萬元,和該協議約定甲方應當支付的各款項相抵扣後,乙方實際應當支付的實際價款以附件《回購房搬遷抵扣單》為准。10月23日,黃媛媛繳納了抵扣之後的房款15.8萬。
2007年3月,彭園、黃鵬黃玉梅黃媛媛共同簽署了一份名為收據的文件,載明住宅拆遷改造工程,原房屋變為訴爭房屋,折抵後訴爭房屋購置款為15.8萬家1.1萬元,該款項已經由房屋產權人彭園的女婿(黃媛媛的愛人)在2006年10月23日、1998年6月10日支付。經協商和其母親同意,該款項由三子女共同承擔,現將黃鵬應當承擔的5.6萬黃玉梅應當承擔的5.6萬交給黃媛媛、
2007年1月18日,經公證處公正,彭園立下《遺囑》,該遺囑內容為……我將訴爭房屋留給我女兒黃媛媛繼承,同時黃媛媛應當補償給黃鵬黃玉梅各10萬人民幣,否則房屋依照法律規定繼承。如果房屋不能簡稱,不能取得房產證,退回的購房款由黃鵬、黃玉梅各繼承10萬,剩餘由黃媛媛繼承。遺囑一式兩份,公證處一份,我一份,立遺囑人彭園。2007年1月18日。
2009年1月18日,彭園和和房管處簽訂了《新建回遷房入住協議》,約定根據房管所和乙方簽訂的《回購合同書》,將訴爭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此後彭園和黃媛媛張三一家入住了訴爭房屋。
彭園去世後,三人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糾紛,遂黃媛媛將黃玉梅黃鵬起訴至法院,訴求法院判令由黃媛媛繼承訴爭房屋。

庭審過程:
法院庭審中,黃媛媛提交了一份2011年12月房管所下發的《關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有關事宜的通知》。根據黃媛媛敘述,產權單位要求產權人親自去辦理簽訂買賣合同的事宜,如果產權人不方便,需要去公證辦理委託公證後由受託人前去辦理,當時彭園不能行動,去不了現場,公證處說不能上門服務,所以不能辦理。單位說可以暫緩辦理。所以該房屋到現在還沒有簽訂買賣合同,也沒有取得房產證。關於收據一節,黃媛媛認可收到了黃鵬和黃玉梅各自給的房款5.6萬元。
法院經審理同時查明,彭園去世後,其單位向其親屬發放了一次性補助金17萬元及喪葬費5000元共計17.4萬,在黃媛媛手中持有。
法院在庭審中再次查明,黃媛媛名下的銀行存摺在2013年10月11日的余額為2萬,此後在2013年10月12日、18日、21日分三次取走5000元,2013年10月21日的余額為5000元。其另一張存摺在2013年8月9日的余額為9.7萬元,該款在2014年12月30日分為四筆被轉帳和支取,2015年3月21日的余額為232苑。
黃媛媛稱第一張卡取走的1.5萬用於喪葬費使用了,並提供了喪葬支出明細作證。經法院詢問,黃鵬和黃玉梅程處理彭園喪葬事宜所用費用均系委託黃媛媛辦理後一起結算的,因黃媛媛持有彭園的錢款,黃鵬和黃玉梅沒有支付喪葬費用。黃媛媛賬號內的9.7萬元使自己墊付的訴爭房屋裝修款和購置傢具費用,並遞交了相應的收據和銷售單進行作證。黃鵬、黃玉梅對上述明細不認可,表示家電和遺產無關,如果黃媛媛要的話可以拿走,黃鵬、黃玉梅不主張分割。
黃媛媛稱彭園有理財產品,價值20萬,在黃鵬手中,並提交了黃鵬製作的備忘錄復印件,最後一頁顯示彭園的理財產品,自2000年起,本金9萬,到今日增值到20萬。
黃鵬對備忘錄真實性無異議,表示這錢是彭園20年前送給自己的裝修費,數額9萬,存在黃鵬名下理財。彭園去世後,為了和諧,黃鵬表示願拿出一部分分給大家,但錢不是遺產。

審理結果: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一、訴爭房屋由黃媛媛繼承,待該房屋具備辦理房屋所有權的條件時,該房屋歸黃媛媛所有。
二、黃媛媛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黃鵬返還購房款5.6萬;向黃玉梅返還購房款5.6萬。
三、黃媛媛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給付黃鵬房屋折價補償22.5萬,給黃玉梅房屋折價補償22.5萬。
四、彭園名下存款共計10.2萬,三人各持有3.4萬。
五、彭園的補助金17.4萬,三人各持有5.8萬。
六、彭園的理財產品共20萬,三人各持有66666.66萬.

一審判決之後,黃鵬、黃玉梅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好的繼承訴訟糾紛律師靳雙權案件點評:
最好的繼承訴訟糾紛律師靳雙權認為,公民可以立遺囑處置自己的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有關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集成開始之後,有遺囑的依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本案中的訴爭房屋系因拆遷彭園名下的502號房屋後回購取得,應當屬於彭園所遺留的合法財產。彭園在生前經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明確訴爭房屋由黃媛媛繼承,並由黃媛媛向黃鵬、黃玉梅各補償10萬元,該公證遺囑符合法律規定,合法有效。鑒於訴爭房屋並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因此應當待該房屋具備辦理房產條件時歸黃媛媛所有。
此外,在購買原502號房屋時,彭園的配偶黃成根雖然已經去世,但是使用了黃成根的工齡進行購房,工齡具備人們所認可的財產價值,屬於財產性權益。對此,法院考慮到因使用黃成根的工齡而減少一部分購房款,就此部分財產權益,應當由黃鵬、黃玉梅、黃媛媛平均享有,因此黃媛媛應當給黃鵬、黃玉梅一定補償,具體數額由人民法院酌情判定。同時在購買訴爭房屋時,黃鵬黃玉梅對購房承擔了一定的付購房款,應當視為訴爭房屋所負債務,應當由黃媛媛償付黃鵬和黃玉梅。
對於彭園名下的存款,此存款系彭園生前所遺留的合法個人存款,應當依照法定繼承由繼承人平均分割。
在本案中,因彭園去世所取得的撫恤金等雖然不屬於遺產,法院為方便當事人分割,於本案一並處理,並無不妥。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恤金是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所取得的具有精神撫慰內容的財產權益,是基於特定人身關系所產生的,並不是遺產的范圍。法院為了保障原被告方便分割,在本案中一並處理,旨在減少當事人之間的矛盾。
關於黃媛媛所主張的彭園的理財產品共計20萬元,黃鵬曾寫下備忘錄稱彭園的理財產品9萬元,自2000年起至今已經增值到20萬元。黃鵬在庭審中稱該理財產品是彭園贈送自己的陳述和備忘錄中的表述有矛盾,並且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遂法院未予採信其陳述。因此,20萬元應當由三人依照法定繼承平均分割。
綜上所述,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律師提示:
二手房交易糾紛律師靳雙權提示各位閱讀到此文的當事人,像房屋交易這類大額財產交易,在簽訂合同、約定履約期限及其他相關事宜時一定要謹慎,多去了解一些相關的購房政策,如果遇到不知道的一定要咨詢相關的專業人士,以此來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當然,如果您遇到了糾紛,也不要著急,一定要第一時間保留好雙方之間的往來信件、函件及簡訊等有關的證據,第一時間找到一位資深的專業房地產律師,以期最大限度的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靳雙權律師曾於2016年3月15日接受了新浪二手房節目的采訪,如果您想了解有關二手房買賣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其他相關問題,建議您可以搜索「3·15特別節目:大律師告訴你二手房買賣小心哪些『猴賽雷』」來了解更多資訊。

『陸』 我有個朋友叫我到北京朝陽區麗都悅府程包裝飾工程是真實得嗎

我去看了一下,說中建藍圖總承包,要保證金貳拾萬,中間人五個點,我們也很擔心,不趕交保證金。

『柒』 10年前的違法建築案,可能起訴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現已經超過10年,一般法院不予以支持,即你已經喪失了勝訴權。
如果你能夠有效證明在此10年間你持續不斷的主張個人權益,則有可能法院可以支持你的訴訟請求,但法律風險依舊較大。

『捌』 違法轉包人已經將業主撥付的全部工程款支付給了轉承包人,對實際施工人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轉包人已經將業主撥付的全部工程款支付給了轉承包人,對實際施工人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發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轉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實際施工人可以向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轉包人追索工程欠款。這一規定是出於保護農民工權益的考慮,打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賦予實際施工人追究並無合同關系的轉包人權利。

根據《建築法》第29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轉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在違法分包中,總分包合同無效。按照過錯原則,分包人和轉包人明知而違法簽訂分包合同,主觀上都存在過錯,符合共同侵權的責任,理應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8)北京法院建設工程擴展閱讀:

連帶責任是指當責任人為多人時,對外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而內部各責任人是按份責任。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承擔責任,但並不是連帶責任。法院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被告,是為了查清事實,在分清責任後各責任人仍是按份責任。

我國《建築法》第28條明確禁止轉包。分包有合法分包與違法分包之別,除總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或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外,其餘為違法分包。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以列舉方式明確違法分包的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玖』 舉報違章建築應找什麼部門,打什麼電話

如發現有違章建築,可向城市建設局下屬的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舉報,或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局舉報。舉報電話12319。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9)北京法院建設工程擴展閱讀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當違章建築遭受他人侵害時,侵害人是否學要負停止侵害、賠償等責任,實務中有不同的意見。有一種意見認為國家(法院)保護的應當是合法權益,對違法的民事行為帶來的權益,法院不應當保護。而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此產生的利益,國家不應該保護。

『拾』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咨詢電話

不管打著什麼旗號通知你中獎,(好聲音,快樂女聲,奶奶去哪,)或者是中獎不領造成違約,或者是法院傳票,或者你有一封郵政快遞快遞不能投遞,需要你打電話轉人工按9查詢的,都是騙子。沒聽說過中獎不領也違約的。呵呵,沒人認領的獎金,直接捐給國家了,。。。呵呵,千萬不要相信。全是騙子。。。滿意情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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